学生党员服务中心工作章程_党员工作室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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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方针,配合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中心以要求学生党员时刻保持先进性,为学院迎评促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作 出应有的贡献为根本任务。
第三条 中心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各种可能的资源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原则。
第四条 认真践行校训“自强达财,经明行修”,以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通、学业引导、生活帮助为基本工作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中心主任职责:中心主任必须以主要精力做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中心下设秘书处、思政组、学习组和生活组四个部门,各部门设组长一名。
第三章 部门职能
第七条 秘书处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工作,统一安排学生党员进行值班。值班党员对来访同学要热情接待,涉及自己所在部门工作范围的内容须认真帮助解决。
第八条 思政组负责对同学的政策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通工作,不定期的组织思想教育和心理讲座。
第九条 学习组负责对学习上有困难、疑惑的同学进行引导,安排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方法,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条生活组负责为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减轻负担,在校内外组织勤工助学、献爱心活动。
第十一条 各小组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整个中心进行活动时,各小组应相互协调,对存在问题要详细记录,事后联系其它部门党员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中心成员享有中心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中心成员享有管理中心的各项权利。
第十四条 中心成员享有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中心成员享有对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第十六条 中心成员应尽遵守本章程和执行中心各项决议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学生党支部所有!会计系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