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_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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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试行)

为了深化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弘扬优良学风和校风,引导和激励毕业生同学树立远大理想,发扬刻苦钻研的学习品质,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和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修身立德、全面成才,学校每年在全体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品质好。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3、大学本科前三年(专科前两年)平均学分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其中以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考查课程按对应分数计入平均学分绩,以两级制(“通过”、“不通过”)记载的公共选修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但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

4、外语学习水平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计算机通过二级考试。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6、在校期间一次(含一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7、获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奖励者优先推荐或适当放宽其它条件。

8、大学本科前三年(大学专科前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9、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继续教育学院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名额择优推荐,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评选相关要求

1、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数量不得超过参评毕业生人数的6%。

2、评选程序

遵照“学生评选、院系推荐、学校审核”工作程序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首先由年级辅导员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认

真组织毕业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上报本学院;再由各学院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和个人材料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最后由学校召开相关会议确定优秀毕业生的人选。

3、上报材料

各学院根据评选情况填写《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汇总表》,并组织参选学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按要求时间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后,将评审表送档案室归入学生档案。

4、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

三、奖励办法

每年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四、附则

1、参选对象为全体应届毕业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本办法从2005年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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