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暂行规定_税务登记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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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财政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严肃财经纪律,搞好财务管理,规范我局财务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的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财经规定。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原则。
3,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合理开支、讲求效益、总量控制”的经费使用原则。
二、财务分工及主要职责
1、财务工作由局里明确的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2、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分管财务的领导管理、核查和监督各项费用的收支。
3、局会计人员负责各项经费收支的审核、记帐、核算等会计业务;认真登好明细帐与往来帐,并与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监督现金管理和结算工作;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定期提供财务活动分析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4、局报帐员具体负责办理各项经费收支过程中的现金收付工作;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办理银行现金存取、职工工资 1
福利发放、发票报销等业务;严格现金管理规定;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医疗费和差旅费的审核工作;协助会计人员搞好各项经费帐务核算。
5、会计、报帐员岗位分设,帐与钱分管,财务印鉴分管;帐务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物、帐帐、帐表相符。
三、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
1、财务报帐规定:凡报帐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报帐员支付现金;凡报帐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报帐员开出现金或转帐支票进行支付。
2、往来资金管理:公款一律不得用于私人借支,凡工作原因的临时性借款,须填写《南昌县财政局临时借款申请表》,报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3、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按照《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洪财行[2007]28、29、30号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南昌县财政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执行。
4、办公用品管理:按照《南昌县财政局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5、车辆维修费管理:按照《南昌县财政局车辆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附:《南昌县财政局临时借款申请表》
南昌县财政局临时借款申请单
本人因,需向单位临时借款(大写),本人承诺将在日内将该款归还局财务帐,望领导批准为感!特此申请!
借款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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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财政局临时借款申请单
本人因,需向单位临时借款(大写),本人承诺将在日内将该款归还局财务帐,望领导批准为感!特此申请!
借款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