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毕业生程序_应届毕业生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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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青岛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
答:
(一)青岛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登记。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针对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落实就业单位后毕业生是否需要办理失业证?
答:统招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两年的派遣期内就业,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接收签定就业协议后,持报到证、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后,即可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办理保险等相关事宜。
七、用人单位如何使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接收毕业生?
答:
(一)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预注册并打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公章,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开户手续。
(二)在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八、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就业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
(一)毕业生毕业后需先将户口落回原籍,再由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并等待人事局审核。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到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毕业证到毕业生就业处进行审核并办理改派手续。
(二)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到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毕业证到单位所在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持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分别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非师范类毕业生:
一、青岛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
(一)省内高校。省内高校毕业,生源地是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的毕业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用个人账号、密码进入个人页面,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
(二)省外高校。省外高校毕业,生源地是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高高科园生源的毕业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个人信息后,持报到证,身份证到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
(三)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已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
(一)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单位落户证明信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落户手续。
(二)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
(三)青岛生源毕业生在五市三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以落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三、什么是二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答:
(一)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青岛市人事局报到,在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二)用人单位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之后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
四、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毕业后因某种原因不在原签约单位工作的,需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时需持原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信、新单
位网上签约打印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手续。到外地就业的需要提供就业单位所在地地级市人事局开具的接收证明。
五、毕业生档案提取流程?
答:
(一)在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提档范围:
(1)毕业时已派往单位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2)派遣期内毕业生已办理二次派遣手续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3)派遣期内已办理改派手续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4)派遣期内已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5)派遣期内办理失业登记后又补办二次派遣手续的。
提当时应携带的证件:
报到证(属于改派和二次派遣的需先办理改派或二次派遣手续)、身份证、提档证明信(按规定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应由人事代理单位开具提档信)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指考研或专升本)。提档程序:
1、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接受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查询已到我处后,可持以上证件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未就业的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和在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查询已到我处的,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统一到我处办理。
档案查询方式:
(1)拨打1607002查询。
(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右上角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
不能提取档案的情况:
(1)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无提档函、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或提档人姓名和所提毕业生档案的名单与提档函上所开具的姓名、名单不符的。
(3)在派遣期内申请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
(4)未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5)非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
(6)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办理失业登记流程:
范围:
1、凡青岛籍未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两年派遣期内,如想自己投保或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指导,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市内四区生源(含高科园)毕业生,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
3、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
4、中专毕业生到档案所在地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证件:
报到证、身份证、自己书写申请书一份。
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毕业生经查询档案已到我处后,可持以上证件到我处开具《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介绍信》,然后持此信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不能办理失业登记毕业生范围:
1、报到证已派过接收单位的不予办理。
2、档案不在我处的不予办理
3、派遣期内已与接收单位达成接收意向的毕业生,不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直接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按照二次派遣手续办理。
申请书格式:
×××,××年毕业于×××学校的×××专业,毕业后无接受单位,因需要,通过学习青岛市人事局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发的[2004]29号文,现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