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报指引[优秀]_营改增税负测算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报指引[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改增税负测算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报指引
一、填报对象
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以下简称“四大行业”)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具体包括:营改增主行业为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以及营改增主行业为“3+7”行业兼营四大行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其中: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以及2016年5月1日以后首次发生四大行业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2)采用汇总申报增值税方式的总分机构中,分支机构不需要填报。
二、填写要求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反映的是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额,分别按增值税政策和营业税政策计算各自应纳税额,从而反映营改增效应。
(一)销售额范围
1.按范围分类:包括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即“3+7”和“四大行业”)的销售额,不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2.按计税方法分类:包括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免抵退税和免税的销售额;
3.按项目分类:包括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二)表间逻辑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合计”行:本行各栏为对应栏次的合计数。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合计”行第3列“价税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行。
3.《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合计”行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4+5+9b+12+13a+13b行。
4.其他行次根据纳税人实际发生业务分项目填写。
三、填报要点
(一)填写“项目及栏次”
“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按照纳税人销售收入对应的项目分别填列,具体项目按《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填写,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营业税税率。若纳税人同一应税项目分别适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分别选择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对应进行填写。
例1:纳税人只发生一种应税项目且适用单一税率或征收率,例如室内装饰公司发生装饰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应选择“040400装饰服务”;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11%,“营业税税率”栏应填写3%。
服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项目及栏次不售额销价纳)税额增值税应税项目代码税率或及名称征收率合计040400装饰服务--0.11营业税税率2值或--0.03 例2:纳税人发生多种应税项目的,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分项目分行次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例如建筑公司同时提供修缮、建筑物平移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修缮服务收入应选择“040300修缮服务”,建筑物平移业务应选择“040500其他建筑服务”,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都为11%,营业税税率为3%。
项目及栏次不额销税额价服产和产扣本期除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或征收率12税税率或征收率******001110000合计040300修缮服务040500其他建筑服务--11%11%--3%3% ***000000例3:纳税人发生同一应税项目但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如某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甲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乙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应选择两行“040100 工程服务”,分别反映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甲、乙项目的数据。
(二)填写“增值税”部分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合计栏中的第1-6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第9至14列营改增项目对应栏次的合计数一致。
2.填写重、难点是按照已选择的“项目及栏次”准确划分不同项目、不同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即《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第1列、第4列),要求纳税人准确核算各部分收入。其余栏次可根据公式计算生成。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列仅限于营改增政策中允许差额计税的应税项目填报,填报的扣除金额应符合政策规定的扣除范围,且已按政策规定取得合法扣除凭证。
(三)填写“营业税”部分
1.一般情况下,“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第8列至第12列)不需填报;
2.一般情况下,“应税营业额”(第13列)等于“增值税扣除后含税销售额”(第5列);
3.营业税下应税项目涉及差额征税的,需填报“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第8列至第12列),重点是填写“本期发生额”(第9列)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11列),其余栏次按公式填报。
4.涉及差额计税的,根据原营业税政策中的差额计税政策填写。需要注意的是:
A 原营业税差额计税政策仅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营业税差额计税政策。
B纳税人填报的营业额扣除金额,应符合营业税政策规定的扣除范围,且已按政策规定取得合法扣除凭证。
C 一般情况下,营业税“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11列)等于增值税“本期扣除项目实际金额”(第4列)。
(四)常见填报错误
1.没有根据经营收入情况分项目填列;
2.选择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营业税税率不正确; 3.在增值税、营业税均有差额计税政策时,仅在增值税(营业税)填写差额扣除金额,营业税(增值税)没有填写差额扣除金额;
4.在增值税、营业税均有差额计税政策且扣除范围一致时,增值税差额扣除金额不等于营业税差额扣除金额;
5.营业税没有差额计税政策,但营业税差额扣除金额不为0;
6.营业税差额扣除金额等于增值税价税合计,导致增值税测算应纳税额不为0,但营业税测算应纳税额为0。(类似的错误还有营业税差额扣除金额等于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或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导致营业税测算应纳税额偏小。)
五、填报案例
A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主要发生以下业务:
主业务1:2016年5月1日承接M装修项目,5月20日M装修项目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主业务2:2016年4月1日承接Q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20日),B公司将Q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25日B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并取得发票,5月30日Q工程项目完工,发包方按合同支付给B公司工程价款256万元。
其他业务:2016年5月期间,转售了一部机器设备并开具10万元销售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购买材料、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6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M项目及其他,100万元用于Q项目。
(一)B公司所属期5月份的申报情况如下: 1.主业务1:
M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如下: 销项税额=111÷(1+11%)×11%=11万元 2.主业务2:
Q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适用差额征税政策。该业务销项税额如下:
销项税额=(256-50)÷(1+3%)×3%=6万元 3.其他业务:
转售设备销项税额=10×17%=1.7万元购买材料、机械等进项税额=60×17%=10.2万元 100万元的材料、机械等用于Q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汇总情况:
B公司本月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11+1.7-10.2=2.5万元
B公司本月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额=6万元
最后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为11+1.7=12.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为12.7-10.2=2.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为6。
(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方法如下: 1.主业务1:
该业务属于建筑装饰服务,“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填写“040400装饰服务”;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11%,“营业税税率”栏应填写3%。
表中“增值税”部分填写如下:
其中第7栏可以系统自动生成,按填写说明采用测算法计算过程为:11÷12.7×2.5=2.17万元
增值税项目及栏次服务、不动产不含税销销项(应和无形资产扣价税合计售额纳)税额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2=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111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应销项(应纳)纳税额(测算)税额增值税应税项目代码营业税税率或及名称税率征收率合计040400装饰服务--0.11--0.0313=1+245=3-41001001111110.000.00111.00111.006=5÷(100%+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1.0011.0072.172.17 该业务按原营业税规定,表中“营业税”部分栏次的填写如下:
营业税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应税营业额营业税应纳税额8910=8+911(11≤3且11≤12=10-1110)13=3-1114=13×营业税税率00.0000.0000.0000.0000.00111111.003.333.33 2.主业务2:
该业务属于工程服务,“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填写“040100工程服务”;该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3%,“营业税税率”栏应填写3%。
表中“增值税”部分栏次的填写如下: 其中第7栏按填写说明直接等于第6栏。
增值税项目及栏次服务、不动产不含税销销项(应和无形资产扣价税合计售额纳)税额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2=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7.467.46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应销项(应纳)纳税额(测算)税额增值税应税项目代码营业税税率或及名称税率征收率合计040100工程服务--0.03--0.0313=1+245=3-4248.54248.***2066=5÷(100%+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66766 该业务按原营业税规定,表中“营业税”部分栏次的填写如下:
营业税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应税营业额营业税应纳税额8910=8+911(11≤3且11≤12=10-1110)13=3-1114=13×营业税税率***02062066.186.18 3.其他业务:
由于该案例中的其他业务,不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要求无需填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4.汇总情况:
表中合计行按前面两行进行相加计算得出,最后,该企业的《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