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教育局文件_浙江省临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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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人〔2007〕40号
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做好2007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台教人〔2007〕125号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1、评审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各校要严格按照《试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
2、学校要按照《台州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办法》,在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务制度与聘任制度结合起来,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中、高级职务岗位没有空余的单位不得推荐评聘。
3、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认真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可以优先晋升,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推荐评审教师职务。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在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要特别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违反有关规定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等不良行为的教师,应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凡因上述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在随后三年考核合格后,方可推荐评审。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1、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评审由台州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3)中小学(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3、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试行条例》和省、台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今年起,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职务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晋升高级职务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3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职务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3年1月1日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附件六),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七)
(3)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班主任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有担任两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的经历。
5、申报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要求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及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申报小学挂靠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两篇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规定执行。
(5)对于在农村学校(不包括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的有关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职务送审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从明年起,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要求按附件5规定执行。
6、德育学科资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成绩突出的(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评审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先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7、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要求执行。
8、普通话水平要求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9、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务时,均需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新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2007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新三级证书不再作为评审高级专业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仍可作为评审中级专业资格和聘任的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 年满50周岁及以上。②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③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④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⑤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⑥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⑦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⑧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⑨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县市、区直属学校、街道中小学)。
10、继续教育及学分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学时)。(截止2007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申报中专、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3)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颁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参加继续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台州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或《科研素养方法》培训合格证书。
(5)根据台教考[2005]34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凡是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
11、支教要求
(1)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县市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2)根据浙政发[2006]41号《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今后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12、欠发达镇(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破格条件 对于在我市欠发达镇(片)中小学(黄坦小学、黄坦洋小学、丁家园小学、育才小学、黄坦中学、善家洋小学、岭景小学、河头五村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13、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职务评审要求
(1)鉴于首次在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已结束,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入经常化进行,直接申报政策不再适用。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者资历条件的申报者,按照破格条件掌握。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的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4)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高级职务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职务由台州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评审;初级职务由各县(市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14、量化推荐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各校要采取量化记分办法进行择优推荐。量化记分办法见附件二《职务晋升量化试行方案》,并填写《学校量化记分登记表》报人事监察科。
15、从2007年起,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八),并将照片贴在表上。
16、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今年对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将进行测评,具体另定。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按附件九办理,其中教育、教学业绩材料应是2007年8月底前的。(《评审表》等表格在临海教育网下载,综合表一律用A3纸打印)
(2)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
(3)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材料袋”及“资格审查表”备注栏中注明“破格”字样。
(4)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为依据,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或按照《评审表》中要求打印。
要进一步加强职评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职评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职务晋升量化试行方案
3、各校职评操作程序
4、评审费标准
5、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送审论文要求(2008年)
6、各类职务高级破格条件
7、各类职务中级破格条件
8、《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及填
表说明
9、材料清单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学校量化记分登记表
12、学校职务评审“公示”情况登记表
上述附件请下载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格请下载:
表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表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表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表4.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情况登记表
表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评审用表(表样)
主题词:教师 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临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7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