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市局红盾护农方案_红盾护农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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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

“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11年继续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农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小年任组长,副局长喻名才任副组长,各分局、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分局,由李海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任务

一是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成效。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二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要严格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依法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

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农资经营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巡查,狠抓案件查处,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保障农资消费安全。

四是坚持“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各分局、工商所要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3月至4月上旬)

开展种子和肥料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3月30日开展一次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3月底以前,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对种子、肥料的定向质量监测工作。种子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肥料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要对问题较多的品种如复混肥、过磷酸钙,以及微量元素叶面肥料、含氨基酸叶面肥料等新型肥料进行质量监测,严防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二)第二阶段(2011年4月下旬至7月中旬)

一是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及清剿禁用、限用高毒

农药产品为重点,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

二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及零配件维修为重点,抓好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工作。

三是会同或配合农业、供销等部门,从规范经营、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

四是健全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实行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户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第三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中旬)

1、积极各项工作,迎检省局9月中下旬组织的“红盾护农”交叉检查。

2、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以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按省、市局要求运用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系统,对农资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将分类监管与实行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第四阶段(2011年10月中下旬)

认真做好2011年1-9月份的阶段性总结工作,对“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及时上报湘潭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红盾护农”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农资打假维权知识,帮助农民和农资经营者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为“红盾护农”大造声势,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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