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_债权申报须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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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作为温岭万顺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该公司的债权登记、审查工作。根据管理人的初步查阅,贵司/您有可能是该公司的债权人,为此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司/您应在2017年9月8日之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利息计至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2017年4月13日)。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开户行、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开户行、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并填写一个手机号码作为接收管理人短信息的指定号码;

5、上述资料请准备一式三份(可复印或打印后再盖章)。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审判庭召开。

四、特别说明

1、本通知书不作为管理人对贵司/您债权的确认,仅作为通知贵司/您申报债权之用。

2、委托他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须明确注明“授权委托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表决”的内容。

特此通知。

债权申报及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三楼,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佳玮、李佳伦,联系电话:18815201513、***,邮编:318000。

附:

1.温岭万顺机电制造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申报登记表填表说明

3.债权申报人开户行、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温岭万顺机电制造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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