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_村居综治维稳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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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基础,维护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及基层法庭人民调解室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建设,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统揽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综合管理、维护稳定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力整合基层综治维稳的各类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作用,实行“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的运作方式,按照“干部统一配备、人员统一培训、制度统一制定、考核统一标准”四统一原则,扎实推进综治大平台建设。同时,以基层法庭为依托,充分发
挥民调网络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法庭人民调解室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努力做到纠纷在诉讼前化解。在此两项工作基础上,全力推进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壮大村(居)综治维稳力量,实现村(居)维稳综治组织建设的全覆盖,使村(居)综治维稳组织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阵地,形成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工作格局。
三、村(居)综治维稳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综治工作站。积极整合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建立村(居)综治工作站。站内设“一干两员”,即:1名综治维稳专干、1名治安隐患信息员和1名矛盾纠纷调解员,由责任心强、群众信任、办事公道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在村(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信访稳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法制宣传等工作。
2、综治小区。综治工作站下设综治小区,每40-60邻近农户(居民)为一小区,设一名区长。区长由威望较高的村民代表(村民)或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担任。综治小区在村(居)综治工作站领导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治安防控等工作。
3、综治小组。综治小区下设综治小组,村(居)每10户为一组,设一名组长(楼长)。组长(楼长)由威望高、经验丰 2
富、热心调解工作的村民或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担任,负责10户村民(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和治安防范,并开展邻里守望、紧急救助、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工作。
4、治安巡防队。村(居)综治工作站要积极组织发动治安巡防队,加强村(居)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人数不等的治安巡防队。队长由村干部(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巡防队员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民兵预备役、治安志愿者组成,采取轮流值班、交替守护的巡逻方式。巡防队在村(居)综治工作站的领导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治安防范和治安巡逻工作,维护村(居)内治安稳定。
四、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基本制度
1、公示制度。村(居)综治工作站应设在村(居)委会办公地,配备必要的办公配套设施装备,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制作标志牌,建立健全值班值勤、信息报告、工作台账等制度,并将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制度和职责任务上墙。
2、例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村(居)综治工作站要坚持定期召集下辖综治小区、综治小组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汇报各自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3、报告制度。“一干两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利用地缘熟悉、群众信任的优势,定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不稳定因素、搜集综治信息,定期梳理汇总,及时向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报告。
4、走访制度。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所辖区域农户(居民)家中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更加遵纪守法,关心支持综治维稳工作。
五、全力推进、严格奖惩
为确保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健康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推行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工作,做为当前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同时,该项工作将被列入年度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验收。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为激发村(居)综治维稳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性,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奖励。各村(居)综治小区长的补贴发放实行基础补贴与奖励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基础补贴分别为每人100元/月。补贴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每季度发放一次。对工作积极、取得较好成绩的村(居)综治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彰。综治小区长、组长、综治维稳专干、治安隐患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巡防队员根据工作实绩,年终给予适当的奖励补贴。工作实绩量化为以下六项:
1、本村(居)综治、涉稳信息按要求上报及时率达100%;
2、本村(居)辖区内无集体非法访、越级访、缠访闹访;
3、本村(居)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率达100%;
4、本村(居)自行调处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0%以上;
5、本村(居)辖区内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
6、本村(居)辖区内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达90%以上。达到以上六项要求的村(居)各级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可领取年终奖励补贴。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小区长,不享受此项奖金,同时适当扣除村干部的工资和综治小区长的基础补贴;此外,乡镇(街道)要将综治维稳工作成绩与综治站“一干两员”评优、评先工作挂钩,综治工作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不能评为本年度先进或优秀。
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