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与行政管理_邓小平理论试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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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邓小平理论与行政管理
摘 要:邓小平是当代世界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重要主成部分。邓小平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他以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大无畏的理论勇气和高瞻远瞩的聪明智慧,从理论上探索中国行政管理问题,逐步形成一整套行政管理的思想体系,以利于指导工作实践。
关键词:邓小平理论行政管理行政理论
一.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行政管理思想的发展
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行政管理的本质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中,行政理论占有重要地位。在他的论著里,总揽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大局,从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行政管理的战略地位、基本原则和深刻内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十分重视行政管理,把他作为国家学说和政权建设思想的核心问题加以论述。他们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所处的环境出发,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掌管国家的历史使命出发,深刻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及其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本质。
1884年7月31日,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指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1]。他一针见血的指出,政府是管理资本家事务的委员会。由此可见,资产阶级政府的管理是代表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管理,这种管理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的剥削者对剥削者的统治和镇压,是暴力的欺诈,“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
邓小平亲身经历和领导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并且设计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经验和国内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中,他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和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观点,尤其是对行政管理的本质做了具有创见性的阐述。
第一,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经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
理的中心。
第二,深刻的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为行政管理指明了方向。
第三,明确的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理的历史过程。
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状况决定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方向”;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行政管理要吸纳科学研究成果,掌握规律和艺术的论述,强调象征管理必须科学化;创造性的论述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要观点。概括如下:
第一: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必须面向世界实行开放的管理。
第二:现代化得行政管理必须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必须运用现代方法,努力提高效率。
二. 邓小平行政理论的哲学基础及对政府管理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行政理论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而“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2]。深刻把握哲学基础,需要坚持历史和现实的统一。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的突出特征统一在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上,无论其民主化的本质属性、法制化的实现形式、科学化的行为方式,还是人本化的管理目的都最终为实现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服务。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的这一内在逻辑统一性是邓小平理论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坚实基础,同时又为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邓小平行政理论的认识基础及对政府管理的意义。为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他提出的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要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3],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要注重克服官僚主义现象,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一切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
本判断标准等等重要论断。这些论断对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上讲,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四个关键要素:一是政府管理职能的选择与确定,即管什么;二是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三是改善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即通过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四是控制政府的行为,即政府行使权力时,依托什么样的行政程序和行为准则。依据这样的分析框架,考察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就可以发现,政府管理功能的选择与定位,在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就政府管理功能本身来说,它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方面它是行政体制运作、行政权力行使的起点和依据;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又处于经济、政治的交汇点,任何管理功能的变化,都会受制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并反过来对其产生影响。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只有深入到政府职能这个核心层面,才有可能改变计划管理体制的运作方向,实现体制创新。
从我国的改革实践来看,认识到并提出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目标,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直接产物。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决策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经历了一个摸索的过程。从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的讲话,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都是从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角度阐述决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目的性。以后在这个问题上的种种探索也主要致力于对“文化大革命”破坏民主集中制的批判和纠正。直到1986年决策体制改革才以“决策科学化”定义,完成了目标定位。科学的决策要求,作出了决策并不算完,还要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验。那么,检验行政决策的标准是什么呢?只能是实践。邓小平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检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他进一步强调,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标准,其主要内容是“三个有利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真理观的新发展。它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的统一,坚持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坚持了领导与群众的统一,为各级领导者进行科学决策和加强政府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想武器。
邓小平关于政府管理创造性与规范性的理论。政府决策要有科学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府管理中最重要的职能,也是政府管理创造性的最突出的表现。我们要顺利实现建设和改革的任务,必须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因为,决策正
确,可以给人民带来安宁和幸福;而决策失误,就会给人民带来痛苦和灾难。进行科学决策,第一,要有战略意识和全局观念。“胸无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只有统揽全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从实际出发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路、目标,才能带领群众前进。第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我国宪法的规定。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掉。各级政府对于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必须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执行,不能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研究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在这个基础上,经过集中,作出决定。第三,要深入调查研究。历史经验说明,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取决正确的决策,而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周密调查研究。
政府领导经济工作要有主动性。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是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新形势下,政府领导经济工作的主动性,取决于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熟练性。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首要的是转变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要以实现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作为出发点和着眼点。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他说,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由此可见,我们要抛弃计划经济体制和小生产的思维定势,用改革开放和社会市场经济的新思维来领导经济工作。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还必须明确经济发展战略和重点。这就是围绕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集中力量加快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
政府工作要有预见性。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见性是针对无计划性和盲目性而言的,政府管理如果没有预见性,也就谈不上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政府工作的预见性,必须有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因此,我们要
从各种渠道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的情况,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要求,以便尽快改进政府工作。各级政府不仅要有国内的信息网络及反馈系统,还要了解国际经济与政治发展的新格局及其对自身的影响,从而采取有效的对策,使政府管理适应国际、国内大环境的需要。
三. 邓小平关于行政法制的理论
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是邓小平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了中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政府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如何建立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如何加强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制约,保证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督促其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它对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长期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我国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古已有之,而且远较其他法律规范完备。自秦汉而下,古代中央政府为适应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一直建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并设置3-4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唐六典》、《明会典》等就是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详尽、细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古代史上是罕见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不仅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而且制定了专门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组织通则》、《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时还制定了一些部门组织法,如《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等。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黄金时代。此后,陆续制定了国家计委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劳动部、国家体委、国务院秘书厅、国家计量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办局的组织简则,制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组织法,健全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组织法,这就标志着我国当时已初步形成了涵盖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在经历*十年*和停顿之后,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五
四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间虽然也有局部内容的增删和修改,虽然也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新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但总体上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一直没有达到五四年以后的完备程度。
四. 总结
伟大的实践产生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指导伟大的实践。邓小平理论与行政管理产生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这一波澜壮阔的改革实践之中,同时又指导着这三大改革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无论从对生产力的解放程度,对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程度,对上层建筑的自觉革新程度来看,不仅在我国建国以来是第一次,【4】而且在世界改革史上也不多见。“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实现行政机关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则是对这场革命的成果加以巩固和确认。我们要以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抓住法律制度是根本这个关键,抓紧修改、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配合制定国家公务员定员法和定员令,逐步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符合法治规律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以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 1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一版 第一卷 第479页
[ 2 ]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 3 ] 《邓小平行政理论与政府管理》唐铁汉著.北京:国家行政院出版社,1999.5
[ 4 ] 《国外邓小平理论研究评析》马启明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