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花园小学章程_李花园小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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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花园小学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师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太和县李花园小学小学,地点在太和县大新镇李花园行政村花园自然村南一公里处,邮政编码为236620。

第三条 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隶属于太和县县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0个班级,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创办于1912年,是一所百年老校。

办学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的学校。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育人目标是: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创造。校训: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

校风:尊师 守纪 勤学 向上 教风:厚德 博学 敬业 善导 学风:乐学 多思 自主 合作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歌:待定

校徽:待定

校旗:待定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12年2月,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5月或者12月进行。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操高尚,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私自接受或拒收学生。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教师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

第十四条 教师的聘任和奖惩:

(一)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

(二)聘任期间,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

(三)聘任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仍未调整,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教师不接受聘任,报中心校作出处理,学校不再作工作安排。

(四)每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者,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师德要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管理部门报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划分的施区域招生,保证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生中途转进、转出,必须办理正规转学手续。

第十七条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措施防止疾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绝对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每学期评比一次“三好学生”,每月评选一次“文明之星”、“学习标兵”,抓好体育传统项目,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学生运动会,举办一次学生文艺节目汇演,对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多方争取补助予以资助,保证其完成小学学段的教育。

第二十条 学生学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100%送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

第五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二十一条 校长由中心校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二十二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教务处、总务处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教研组长由教导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决策机构

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中层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中层干部及工会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执行机构

1、政教处。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

2、教务处。由学校教导主任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3、总务处。由学校选任一名教师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 6 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教育教学和教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一)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立身、待人的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从细节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健康意识。各科教学均要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二)班主任指导班级家长委员会(五至七人),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开展有效的班级教育活动。

(三)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和优秀家长代表,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执行省教育厅课程计划,按课标要求开全开足课程,组织教学工作。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学情调研,社会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

(三)在教学中,要加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四)学校每年举办一到两次教学竞赛、教学经验论文交流活动,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

(五)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对取得一定成效的教研、实验人员,学校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教研教改成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 资产、财产与管理

第三十条 本校属县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县财政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学校不自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四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第三十五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三十六条 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八章 学校章程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章程的各种管理规则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由本校教职工大会行使,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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