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_中学教师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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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中学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教人〔2013〕18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全省中学教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1996]17号)、《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关于小学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04]3号)文件执行。
(二)中学破格人员按《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甘职改组[1997]28号)文件执行。
(三)小学破格人员按《关于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06]8号)文件执行。
著、教材等。毕业证书、计算机合格证初审通过后原件退回,只留复印件,其它原件待高评会结束后退回。
(六)《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情况记录表》、《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在甘肃教育信息网(www.daodoc.com)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除《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情况记录表》用A4纸型外,其它表格一律用A3纸型。
三、成果审查及答辩要求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杜绝一切学术不良行为,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各厅(局)及有关办学单位要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成果,认真审查核实并组织答辩。答辩小组由3名以上本专业、本学科学术造诣深、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中学高级教师组成,答辩内容为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及教研方面的成就及思路。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情况记录表》(1式7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省教育厅不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甘职改办函字[2007] 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