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单身宿舍管理办法_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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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职工单身宿舍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单身宿舍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单身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单身宿舍的管理机构由主管校长领导并由学校总务科具体负责,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查住房人员的资格。
2、根据学校房源现状,讨论并决定实施方案。
3、研究决定对强占住房、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处理意见。
二、单身宿舍的安置对象及原则
1、非本市的我校单身职工(含聘用),住房确实困难经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单身或集体宿舍。
2、单身职工只提供一处住房,并向学校缴纳房租。
3、单身职工住房原则上由学校最多提供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享受学校租金上的优惠;两年后仍需要住宿的,学校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4、已婚职工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房。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已婚职工经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房并享受租金上的优惠。
5、引进人才经学校研究提供最长为期年的免费过渡性住房。
6、如遇学校住房紧张,安排困难,学校有权安排人员合住,租金分担。
三、申请单身宿舍的程序
1、需要安排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首先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对申请职工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由总务处与申请人签定住房合约(一年一签)后统一安排。
四、单身宿舍的管理规定
1、租金收取标准:
(1)过渡期:单人宿舍,在职在编职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 5 元;聘用职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 2.5元;集体宿舍按每人每月 50 元收取。
(2)非过渡期:单人宿舍,在职在编职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元;聘用职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 7.5 元;集体宿舍按每人每月 150元收取。
2、住房租金每月由财务室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电费按供电局规定价格收费;水费按学校规定计量收费。
3、单身宿舍不得安排用于结婚用房,范围只限用于我校单身职工住宿,并不得生火做饭。
4、宿舍内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违者学校将收回住房并追究责任。
5、宿舍的安排须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不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住资格;对拒绝他人入住、无正当理由者,按规定条款7处理。
6、凡调离我校的职工,退房时经总务处对学校配备设施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单身宿舍的所有权归属校方。任何人不得强占住房或将已分配的住房转让给他人居住。违者将由学校下达限时退房通知书,对限期内不退房者,由学校通知财务处每月从其工资中按该房房租的3~5倍收费;逾期仍不退房者,按房租的10倍收费。
五、本暂行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