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的经验做法_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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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确保行政处罚公正

近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在省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邢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制定标准。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权力寻租空间。2009年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府52个行政机关(单位)、58个行政处罚主体,410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1465条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量化,共量化了处罚事项6862项,细化违法行为33068项,整体上将行政执法“自由幅度”压缩了70%以上,形成了《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集印成册,下发执行。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预防了执法腐败,促进了我市干部作风转变,优化了发展环境。

(二)深入贯彻。我办多次通过座谈、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执法相对人(包括企业、商户和个人)进行了回访。据统计97%的相对人对规范后的自由裁量权表示认可,对执法机关做出的处

罚决定心服口服,化解了“不患罚而患不公”的担忧。如市公安局自《标准》施行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5679起,无一起案件引起上访、败诉等不良后果,得到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我办还通过查阅卷宗、岗位监督等方式,深入查看《标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三)重新修订。《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于2009年6月26日公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制约和保障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内容不符合现实情况。为此,2011年3月,我办下发对《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进行修订的通知。我市16个部门已将修订稿按照相关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现《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修订稿)》已审查完毕,正印发执行。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一)对行政处罚行为的专项检查。我办于2009至2010年,会同市监察局对市政府52个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8月以来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城管、建设、规划等7个部门的行政处罚卷宗287个,罚没票据11本。查出各类违法或不当问题31个,其中重大问题4个。少数部门仍没有按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处罚。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检查意见书,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处罚卷宗中文书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为其制作了完整、合法的行政处罚文书。对没有按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处罚的,限期整改。

2011年,结合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对县(市)环保局2010年度行政处罚卷宗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调阅了沙河市、任县、邢台县等14个县(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卷宗840个。按照统一部署,结合《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门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逐县逐卷进行了认真检查,历时三个月时间,现已查阅完毕,检查归纳存在事实认定、程序方面、裁量权和文书使用等四个方面问题,均已下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二)开展岗位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做到监督关口前移,执法责任下移。采取现场检查和暗访相结合、查处举报投诉和评查执法案卷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今年,我办人员开展一线执法岗位监督检查40余次,发现各类违法或不当问题30余种,均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多次进行回访。岗位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管。一方面是对证件使用的管理。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存有执法过错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暂扣执法证件。另一方面是对证件的年检。对执法人员不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经考试不及格或存在执法过错的,不予年检,取消执法资格。三是加强了对具体执法行为的查纠。去年下半年以来,通过对我市公安交警执法情况的调研,发现有些方面的工作与法不符,如交通协勤员直接执法、主干道路设固定执勤站(点)、设禁行街道、设限速地段多等,我们均进行了规范纠正。

三、开展行政执法培训

为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办每年组织全市的行政执法培训。2011年10月,我办根据参训人员分布和部门的工作实际,对今年的培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了培训考试实施方案。培训地点在设市委党校,共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8期,每期3天。全市22个县(市、区)和12个政府部门执法单位的新调整或录入263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经考试,优秀率80%,及格率98.8%。

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增强了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认识到行政执法必须依法,执法既要合法,又要公正。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人员对当前行政执法新政策、新思路、新形势的认识,视野更加开阔;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积极性;提高了自觉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

能力和执法技能,为在工作实践中规范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增强了职责法定意识。通过优胜劣汰,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四是认清自身的不足与差距,找到了学习的方法和路径;五是使新调整或新录入的人员掌握了一些工作的技巧与窍门。

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4‟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办字„2008‟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3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邢政办传„2011‟9号),对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市法制办对相关县(市)进行了督促和指导。我办协助配合任县、巨鹿、沙河、清河、临西和内邱等县(市)已开展了这项工作,其中任县和巨鹿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并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请示》。待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

五、全面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工作。

为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职权行为”,推行“阳光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我市决定对市级(包括国家垂直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目的是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规范职权行为、加强权力监督,确保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2010年3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市本级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规范。经清理最终确认:保留行政主体66个,保留行政职权项目4769项,分为12类。2010年11月4日,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2010‟第8号的形式公布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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