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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
船舶机舱运行管理考核规定
总则
机舱是船舶的动力中心,为确保船舶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明确轮机人员在值班、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时的职责,规范轮机日志、航行日志的填写,切实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船舶设备运行管理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机舱管理的一般规定和考核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机舱是由轮机部负责管理的主、辅机舱、舵机舱、工属具以及配电间等。
第二条、机舱各处及各类设备必须保持清洁,晚上收班后,应使用油抹布将主、副机、齿轮箱机体表面清洁一遍,机舱花铁板用拖帕清洁。配电板应定期清洁。工具、备件和物料应规范存放,并保持整齐、做好登记造册。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 第三条、机舱、配电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易挥发或具有腐蚀性的物品,禁止烘晒衣物,堆放杂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 第四条、机舱内照明,尤其是主要设备、表盘、配电屏等处的照明必须保持良好,如有损坏,立即修复。
第五条、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仪表、阀门、开关及报警装置,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启动或拨弄。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 第六条、正常情况下每班开航,机舱必须接到驾驶室备车指令后才允许点车(主副机),观察转速、压力、油温、水温正常后回令同意用车。严禁自行先行点车等待。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 第七条、值班轮机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航行时严禁无人机舱,不得擅自离岗,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巡回检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制度考核工资10%。因脱岗造成责任机损事故按照《×××公司船舶机损事故等级考核标准》执行。
第八条、机舱设备修理后需动车时,值班轮机员应在值班驾驶员确认船尾无障碍物,带缆情况安全和许可时,方可进行。第九条、停泊时,机舱的出入口,除必须出入处外,均应在里面扣妥。但在船舶航行时,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各出入口的门不得扣住或上锁。
第十条、机舱各机电设备检修完毕后,无论在航行中或停泊时,均应将使用工具和剩余的物料放回原处,沾有油渍的废旧棉纱头和破布,清洗后的污油,换下的零部件以及废料等,均应放在规定的容器内,并将现场收拾干净,废弃物不得乱丢或抛入江中,防止污物堵塞舱底管路系统和污染水域。检查发现违规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50% 第十一条、非本船人员,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机舱。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工资1% 第十二条、进入机舱值班的人员不得赤膊,应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注意防滑。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 第十三条、有外单位人员在机舱工作时,轮机部应派人照看和协助。
第十四条、轮机部人员应根据机舱设备布置情况,制定检查设备的巡回检查路线,并绘制出巡回检查注意事项、管道布置图。做好机舱管道色标和阀件标示牌。
第二章 值班规定
第十五条、轮机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机舱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机电设备操作说明书要求履行操作规程,保障各类设备安全。
第十六条、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做好航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航。随时注意驾驶台的各种命令和信号,并迅速而准确地执行驾驶台的命令。
第十七条、当机舱有特殊情况而影响或不能执行航行命令时,一般应事先征得驾驶部的同意,但因情况危急将造成严重机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可事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部,并将情况详细记入轮机日志。航行或作业中若有紧急情况,驾驶部需主机超负荷运转时,应征得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同意,严禁私自改变或调节转速范围。
第十八条、当班轮机人员要经常检查机舱舱底污水的水位,观察油水情况,及时进行驳水、驳油、净油和污油回收的操作,清理舱底污油水,保持舱底干净、无多余积水。
第十九条、船舶在复杂航区、或遇恶劣气候或从事特殊作业时,值班轮机长应亲自或督促轮机人员监视主要设备的运行工况,防止故障发生。
第二十条、维护机舱、轴系及各种设备的清洁,排除漏气、漏水、漏油现象,按机舱巡回检查要点,密切注意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对已发生的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当班驾驶、设备管理部门。若不影响船舶安全和人身安全,则应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一条、凡机舱内所发生的情况,以及机舱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均应及时、准确地分别记录在轮机日志、油类记录薄、故障记录薄。
第二十二条、船舶发生紧急事故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全力参加抢险。接弃船命令后,应带好轮机日志以及其它主要技术文件,按令弃船。
第二十三条、船舶接岸电时,遵守有关用电安全规定,定时检查岸电线路、接头,不得违章搭接岸线。
第三章 巡回检查规定
第二十四条、为机舱设备保持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机舱值班人员均应按时对船舶动力系统、各类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第二十五条、巡回检查时间:
1、主、辅机启动前;
2、启动后的十分钟内;
3、连续航行或作业时,每隔15分钟一次;
4、停泊待客时,若发电机等设备仍在运转,则每隔15分钟巡回检查一次;
5、对有异常且暂不能排除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视情况采取措施;
6、船在复杂航区,或遇恶劣气候,或从事特殊作业等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主副机启动前的巡回检查时,应对各油水液位、阀、管路、仪表及空气压力、电瓶电流按巡回检查线路进行检查。
检查主、副机周围情况,在确认各设备情况正常后,方可按各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
第二十七条、设备运行中的巡回检查,应仔细观察和倾听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做到勤看、勤嗅、勤摸、勤听,观察各仪表读数,及时补充水和润滑油,使液位、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状态参数保持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地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并将有关数据和工况情况按规定记录在轮机日志上。
第二十八条、营运船舶若有异常振动,轮机长(当班轮机员)应及时提醒船长(当班驾驶员)向职能部门汇报,查明原因,防止振动引起设备损坏。
第四章 交接班规定
第二十九条、正班、副班交接班双方都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交班者应实事求是反映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已采取或尚需采取的措施。接班者应认真负责地检查。在双方确认交接现场和轮机日志上的各项记录后,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第三十条、交班者应向接班者分别介绍:
1.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
2.曾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3.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
4.提醒接班人员注意的事项;
5.轮机长或上级设备管理部门交待的任务。第三十一条、交班者必须做到:
1.在交班前必须做好机舱及设备的清洁工作;
2.发现隐患应查明原因,交待清楚。
3.做到不带故障交班,若故障确实来不及排除应交待清楚,不得隐瞒。若瞒故不交,要对后果负责 ;
4.交班者必须得到接班者同意后才能离开。
5.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未按时接班者应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6.交接班时如发现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汇报。
第三十二条、接班者接班后应主要检查:
1.各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工况是否正常;
2.各机电设备的液位、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的状态参
数是否正常;
3.机舱各舱室、动装系统有无异常情况; 4.机舱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5.轮机日志记载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凡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均由交班者负责,交班后发生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第五章 轮机日志、航行记录填写规定
第三十四条、轮机日志应由值班轮机员按规定填写,字迹要清楚,描述准确,不得虚假,严禁在轮机日志上乱涂乱画或撕毁,记录按顺序逐项记载,若写错可用两横线划去,并在其旁签名,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填写在记事栏。
第三十五条、轮机部当班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轮机日志,燃润料记录及其它记录。机电设备工况的各项数据,应在设备连续运行20分钟以上时间,且工况较稳定的情况下读取。工况记录要求×××每航次不少于1次;×××每天记录不少于4次;×××每二小时1次。若记录不准确,遗漏、空白、涂改的,检查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或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工资1%。以此类推。
第三十六条、机舱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如机械运转、维修保养、故障及其排除、设备损坏、油污水处理、巡回检查、交接班等记入轮机日志。
第三十七条、航行记录主要用于记录航班时间,航行时间,让档移泊、作业时间以及相应的主、副机油料消耗。应由值班轮机人员按规定填写,字迹要清楚,准确记录实际油耗,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在实施中不断补充、完善。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机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