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校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_广东省优秀研究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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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为鼓励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广东省教育基金会设立南粤优秀研究生曾宪梓奖学金。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基金会对获得“南粤优秀研生”称号的在校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奖范围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取得学籍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均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二、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

南粤优秀研究生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项。凡被评为南粤优秀研究兰一等奖者,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发给曾宪梓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凡被评为南粤优秀研究生二等奖者.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发给曾宪梓奖学金1 000元(人民币)。一等奖奖获得者应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1/1。博士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l/3。

三、评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博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且科研成果突出;硕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一等奖或博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 1

生二等奖,在攻读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研究生导师)。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超50万元者,可按具备一等奖条件评审。

四、推荐及评选办法

(一)各高等学校负责南粤优秀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各高等学校应按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在学研究生总人数的2%比例推荐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来文中注明本年度在学研究生总数、博士生数、硕士生数),推荐南粤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人数一般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二)各高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广东省学位办公室报送以下有关材料:

1、广东省高校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含计算机文本文件1份);

2、广东省高校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一式5份;

3、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

4、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已修所有课程成绩,加盖研究生处(院)章一式一份。

(三)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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