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量签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量签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量签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我们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发现报审资料中工程量签证资料普遍存在:一是签证材料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二是签证虚假隐蔽工程量,三是对涉及承重及基础加深的设计变更签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等现象。对此,审计时应认真分析,立足现有审计方法,采取相关措施,把工程量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作为审计重点,去伪存真,力争使基建审计工作上台阶,出水平。

一、工程量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审计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特点,注重审计调查,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通过分析原因,虚假工程量签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价格波动埋下虚高签证隐患

由于受市场经济及供求关系的影响,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大,材料价格制约工程造价,制约投资效益。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批复,从招投标到建设期,从竣工验收到投入使用,少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为此,个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某种默契,签订虚高材料价格签证,达到套取项目资金之目的。另外,因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对如何控制投资成本缺乏经验,一旦施工单位要求签订材料价格签证时,没有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便签证等。

二是利益驱动埋下虚假签证隐患

由于建设项目的高利益、高回报,滋生了腐败温床,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因缺乏前期相关资料,核实工程量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工程量签证单,可能因建设方、监理方与施工方串通一气,不可避免地搞一些虚假隐蔽工程量签证,达到骗取建设资金之目的。首先,在隐蔽工程上作文章,工程量都看不见,却说的清,编造虚假建设内容,虚列建设成本。其次,就是在单项工程上做文章,打埋伏,诸如场地平整、土方工程等,甲乙双方出于共同的目的,编造建设内容而形成签证。

三是职责不清埋下虚假签证隐患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明确界定了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权限与职责,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基本程序。由于基层单位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过程中,对如何履行建设程序缺乏经验,未向有权部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而是混淆视听,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处理。首先,对涉及承重结构的基础加深、结构变化等签证内容,未经原设计单位批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证,导致了签证资料缺乏合规性。其次,在建设期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既埋下安全隐患,又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等,导致批复的概算内容形同虚设,随意调整建设内容,从而形成调整建设内容的签证资料。

二、审定签证工程量应采取的对策及建议

审计时,针对存在虚假工程量签证的可能性,重点把握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采取必要措施,甄别虚假签证,核实工程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对签证材料价格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力度

建筑材料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成本,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材料价格签证价高出市场指导价,或者一些特殊材料无市场指导价等情况,为了甄别签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杜绝虚假材料价格签证,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首先根据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请施工单位出示购货原始凭证,由建设单位签证后,报市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再进入决算。其次,若是建设单位指定材料,请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价格的相关依据,与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材料验收记录核对。避免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组三方议定价格进入决算的形式,议定方式难免掺杂人为因素,使不合理的签证合理化,不合法的价格合法化,必将影响工程造价的客观与真实,埋下审计风险。

二是加大对工程量签证内容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力度

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核实工程量的依据是甲乙双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对此,通过分析对比,重点关注工程量增减变化的真实性、合法性,关注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关注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等,严格定额标准,从源头上遏制投资项目结算中高套定额、高估冒算、虚列成本等突出问题。限于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方法单

一、手段落后、力量不足等实际,为确保签证内容真实合规,审计人员应深入现场,采取观察、测量、审图等方法,逐项核实工程量,弥补了审计方法单

一、手段落后的不足,只有把现场核对工作做深做细,对签证工程量“去伪存真”,将“水份”挤到合理程度,才能有效化解审计风险,做到客观公正。

三是加大对工程量签证资料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力度

在竣工决算审计时,要加大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完整性审查力度,坚决杜绝违反建设项目程序的现象。首先,发现涉及承重及结构的工程量签证单,审查签证内容是否符合《建筑法》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的规定,签证资料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其次,对建设期调整建设内容的签证,审查是否符合《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规定,是否经建设单位集体讨论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等,有无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再次,对所有签证资料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是否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证等,杜绝施工单位单独出具的现象。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量签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量签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量 签证 对策 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量 签证 对策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