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论宪法规定中的程序性条款(整理)_论宪法的规范性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解析论宪法规定中的程序性条款(整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论宪法的规范性”。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

论宪法规定中的程序性条款

摘要:本文将宪法中的程序性条款分为弹性程序条款和羁束程序条款两大类,具体包括总则性的“程序正义”条款,国家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程序,权力运行程序,宪法监督程序,宪法修改程序。宪法中的程序性条款规定是宪法精神以及权利实现的保障。我国1982年宪法在赋予公民实体权利方面较过去有巨大的进步,但程序性条款数量过少,规定粗疏,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直接影响到宪法的实施。在以后修宪时应当补充、细化宪法的程序性条款,增设“程序正义”条款,增加有关政党参与国家权力的程序规定,设立宪法监督程序。

宪法是实体法、程序法抑或是程序实体合一法?似乎很少有人提及此问题,或者它根本就不成为问题,因为普遍的观念认为:宪法无疑是赋予权利或者科以义务的法律,它代表国家(人民)的意志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它显然是实体的。然而法理上的分析充分说明:没有一个程序保障的法律必将会因其缺乏可操作性而成为具文。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是法律内在生命的表现。程序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内在的保障。国外宪政的历史与我国宪政的实践同样能够说明这一点。我们翻开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国的宪法即可看到,它不厌其烦地规定了议会、总统的选举程序、权力的运行与制约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等。尤其是有关选举的程序,在宪法第一、二条,宪法修正案第十二、十四、二十三条均有规定,且笔墨颇多。日本的宪法中也存在不少与程序正义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条文。除了纯粹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条文之外,第31条、32条、76条、78条、82条都包含着程序正义的内容。这也说明了西方社会所奉行的“民主主义的政治正是以程序的正义为基础”的信条。宪法与宪政的理念对于我国来说纯属“舶来品”,理论与实践都异常薄弱,因此,有关程序正义思想很难在我国的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程序性条款的规定在宪法中所占篇幅很少,这无疑使我国宪法的实施失却了一个充分的内在保障,

《解析论宪法规定中的程序性条款(整理).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解析论宪法规定中的程序性条款(整理)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论宪法的规范性 程序性 宪法 条款 论宪法的规范性 程序性 宪法 条款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