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_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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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第二条 目的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党委和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管理。第四条 职责

(一)党支部

每年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考察和政审;预备党员的发展讨论、培养、考察和讨论转正。

(二)党委 负责对党支部发展对象发展计划的确定和培训,预备党员的确定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审批。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步骤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接受申请

党支部接受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二)谈话

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即为申请入党人,简称申请人。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申请人的表现及其他情况,然后明确并落实一名党员与其联系。在收到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后两周内,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应与申请人谈一次话,安排党员联系人与申请人见一次面。党员联系人至少每半年与申请人谈一次话。申请人应每季度以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汇报。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与申请入党者谈话,提出要求。

(三)党支部建立申请人档案

党支部应由组织委员负责设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建立“一人一档”制度,为有计划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提供可靠的材料依据。

(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申请人,态度积极、表现优秀,经党小组(没有党小组的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讨论推荐,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是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推优入党

吸收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一般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委员由集团公司团委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六)指定培养联系人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两周内落实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原党员联系人一般可继续作为培养联系人),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与培养联系人和培养对象谈一次话,提出具体要求。

(七)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1.向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章程和纲领,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2.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以及他们的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的组织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至少每季度一次); 4.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向党支部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在其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培养联系人可以成为其入党介绍人,并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

2.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基本路线和时事政策;

4.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怎样争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九)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应用书面形式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本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材料由培养联系人交给党小组长(没有党小组的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再转呈党支部书记。

(十)考察

培养联系人、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每季度应对培养对象认真分析一次,分析意见应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的有关栏目中,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主要内容:

1.政治立场; 2.思想觉悟; 3.工作表现; 4.组织纪律观念; 5.群众观念;

6.还要将本人的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了解清楚。

考察结果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十一)培养

党支部应采取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各党支部在做好日常的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同时,创造条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集团公司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入党教材。集团公司党委计划每年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1-3天。

(十二)新入公司的员工,凡被原单位推荐或介绍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党支部研究,可继续列为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未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可补填登记表;如只有入党申请书,对方单位没有提供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党支部可按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的要求办理。

(十三)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在集团公司系统内部调动,原党支部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直接转给调入单位(部门)党支部,其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如调出集团公司,所在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密封后交本人自带或直接邮寄给其新调入单位。

第六条 列为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支部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作为发展对象,列入本党支部年度发展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支部委员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

2.党支部听取党小组(没有党小组的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的意见;

3.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党支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5.支委会讨论通过;

6.报公司党委列入发展计划。

(二)确定发展对象后的工作

1.要求发展对象撰写自传或参加工作后经历;

2.根据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4.汇总政审材料、入党申请报告、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支部(小组)培养考察意见、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等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

5.预审通过后,领取和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政治审查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面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面貌;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后,党支部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报告

党支部在履行发展手续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政治审查等方面的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并指导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中需本人填写的内容。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预备党员、受留党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2.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在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对应填写的各个项目,进行具体指导。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一律要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四)审查

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公示

各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六)支部召开发展党员大会

1.会场内应布置党旗,大会开始时奏《国际歌》; 2.会议通常由支部书记活组织委员主持。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要求。如果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时或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党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介绍人和支部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5.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政审公示、党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6.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8.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应自始至终参加大会,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时,大会应改期召开。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可不必退席;

9.党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

10.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和今后的决心。

(七)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相应的表中,在《入党志愿书》上写清楚被批准对象预备期的起止日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决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和政审情况、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党员的人数)、表决情况、是否同时接纳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等。支部大会决议要经党支部书记签字或盖章。

(八)支部大会召开后,要及时将被发展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材料、思想汇报材料等报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第八条 党委审批

(一)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被发展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二)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相应得表栏中,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第九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应每个季度对预备党员作一次分析评议,认真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汇报,然后将党支部的评议意见、考察意见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严格达到党员标准;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决心改正错误;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还不够强,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四)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党委批准。

(五)预备党员转正的办理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包括自己的简况、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党小组(没有设党小组的由支部组织委员)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根据党支部组织委员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平时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讨论提出考察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大会讨论预备期满的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应延期讨论,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故延期讨论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已具备了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仍应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6.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认真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转正申请报告、《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委员会的考察意见一并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六)预备党员转正后,集团公司党委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移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本人的档案存放管理机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特殊情况的办理

1.预备党员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时,原党支部应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由调入党支部继续对其进行考察。预备党员调出集团公司的,所在党支部应将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交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委连同其本人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转相应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将材料密封后随同组织关系介绍信发至调入单位。

2.对从集团公司系统外进入集团公司的预备党员,自进入公司之日起距预备期满不够半年的,所在党支部可向原单位党组织了解其预备期当中的表现情况,继续对其考察半年后,及时研究和讨论其转正问题,凡具备转正条件的,按正常转正时间转正。新入公司的预备党员自入公司之日起距预备期满达半年以上的,党支部要向其原单位党组织了解其预备期当中的表现情况,待预备期满时,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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