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一中学生会章程_一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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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一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涪陵一中学生会是涪陵一中学生的自治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以秉承传统、创新文化、自治自强为宗旨,接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和德育处、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管理工作;
(三)热情为全校同学服务,组织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五)发展与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使同学扩大视野;
(六)指导、监督班委会开展工作;
(七)协助学生社团的组建和活动开展。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会员:凡取得涪陵一中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学生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注: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本会会员,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五)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六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七)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八)各级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牢记校训,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
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过程中虚心听取涪陵一中指导老师的意见。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我校的校规、校纪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生会分设七个部门,分别是:主席团、学习部、生活部、纪检部、体育部、义工部。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在每年初举行一次,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筹备和主持召开,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包括上届学生会委员、各班班长、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级和各合法学生社团的2至3名代表。邀请校领导、教导处德育主任、团委负责人、部分老师、兄弟学校学生会代表列席。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评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
(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质询;
(四)讨论并审议代表的提案;
(五)讨论并通过大会的决议;
(六)讨论并修订学生会章程;
(七)选举下一届学生会委员;
(八)表彰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及干部;
(九)讨论和决议需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提案应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两周前向筹委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要求,代表会员意志。
第二节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各班级推荐、大会主席团提名产生。第十一条 新一届的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推选与评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常务委员会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委员在任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空缺时,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去其委员资格,并通过一定民主程序补选,新增补相等数额委员,并提请下次学代会追认。第十二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学生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有关会议。
(三)决定学生会有关机构人选的任免,决定奖惩名单。
(四)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
(五)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六)定期听取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对不能履行责任的委员提出批评或免去其委员资格;
(七)审议和通过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的免去和增补学生委员决定,并提请下一次学代会追认;
(八)讨论决定应当由学委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九)主持并监督学生会委员选举
第十三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为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的 3
正、副部长组成。第十四条 人员结构
主席团包括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长两名; 学习部包括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生活部包括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纪检部包括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体育部包括部长一至三人,干事若干名; 文艺部包括部长一至三人,干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 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
1、带领学生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2、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
3、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学生会的工作;
4、管理学生会的人事档案、制作各种报表和工作简报;
5、秘书长实行值班制,亲自制定值班表,按时值班,协助主席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与各部和主席团的沟通工作;
6、根据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记录学生会内部会议的出席情况。
(二)学习部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学校教导处组织好评教评学活动;
2、组织开展学校内部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如征文活动、英语角、演讲朗诵比赛、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组织开展每年3~4月份的读书节系列活动;
4、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学习活动开展的情况。
(三)生活部职责:
每周周一、周四对全校教室及教学楼周边公区的清洁进行检查,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
(四)纪检部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2、参与校园文明建设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修订常规德育竞赛管理的各项规 4
章制度;
3、制定学生会值周制度,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参与学校的各项纪律检查工作,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4、协助保卫科组织和开展值勤、护校,整顿校园治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检查、统计、总结评比情况。
(五)体育部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了解各班体育活动情况,负责联系解决同学在开展体育活动方面的困难;
2、积极组织同学们开展各式各样的体育活动, 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竞赛(如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
4、抓好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集会纪律的评比工作,对纪律松懈, 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
5、为各班级、学生会各部门负责策划的活动提供建议与协助;对部门内干事进行裁判培训,组织裁判负责校内赛事裁判工作;
6、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及评比结果。
(六)宣传部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研究安排布置当前宣传内容或采取的形式;
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地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如出海报、宣传单等;
3、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4、定期检查各班宣传工作,组织黑板报评比检查;
5、宣传部下设广播组和记者站,广播组负责按时放广播, 记者站负责协助文学社定期出校刊;
6、协助学校组织好每年的成年人宣誓、毕业班百日誓师活动和毕业典礼等活动。
7、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对外与联系和交流工作,如与其他兄弟学校、企业单位联系、邀请表演节目等;
8、拓宽途径,积极开展举办各类活动,加强我校同学与外界的互动联系,在对外活动中树立涪陵一中学生会良好的形象,如协助义工部联系开展青年志愿者活 5
动;
9、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七)文艺部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艺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2、引导健康的审美观,开展并组织同学们积极参加各项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文艺活动,提高同学的文化艺术修养,如配合各个节日举行的文艺联欢会、绘画比赛、书法比赛、歌咏朗诵比赛、舞蹈比赛、辩论会等;
3、协助学校组织好每年11~12月份的科技文化艺术节的系列活动;
4、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文艺活动开展的情况。
(八)义工部职责
1、组织、培训学生义工,组织各种社会、校园义工服务工作;
2、为学生会所有活动提供义务协助;
3、组织学生参加每年的义务献血活动;
4、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相关情况。第十六条 部门内部分工
(一)部长直接对分管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监督和督促干事的工作;
(二)部长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三)干事负责圆满完成部长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交流;
(四)各部要安排专人记录考勤、奖惩情况。
第四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级委会是年级学生的自治组织,由年级学生大会通过民主推选与评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是学生会的年级组织,在校学生会和级长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八条 班委会是班级学生的自治组织,由班级学生大会通过民主推选与评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是学生会的班级组织,在校学生会、级委员会和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级委员会要根据年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定期向校学生会、级长请示、汇报工作,积极组织本级各班参与全校性活动和工作,按时完 6
成学生会、级长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二十条 班委会职责
1、管理班级日常工作,执行学生会决议;
2、广泛团结同学,及时向学生会和学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积极配合老师,完成教学计划。
4、主持班会,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以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评定采取各部小组讨论评定,分管主席列席的方式进行;
(三)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将酌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将被除名:
1、学生会内部会议迟到4次或缺不出席达2次以上,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
(四)评定结果于宣传栏公示,并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凡优秀学生会干部一律列入“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称号”的候选人名单。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主席团及部长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大会每月一次,会上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所有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交由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主席团审核后由秘书长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及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五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公关)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宣传部发布,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每年由党、团组织根据学生会活动专项拨给,由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仅限用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应发挥主动性,利用社会力量多渠道解决活动经费问题,如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八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主席团,并提供正式发票。
第三十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第三十一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应定期整理发票、收据,做好经费开支统计,并及时向学生会主席汇报。每学期末主席团须向学生会通报该学期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三十三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涪陵一中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颁布实行,若需修改必须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在实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