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河百里廉政勤政建设长廊活动专栏_新时期廉政勤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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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学乡“红水河百里廉政勤政建设长廊”创建活动专栏
前言
切学乡位于东兰县城东北部,成立于1984年,乡府驻切学村,距县城38公里。东与金城江区长老乡交界,西、南与隘洞镇接壤,北邻南丹县吾隘镇。总面积8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959亩。现辖5个行政村,74个村民小组,84个自然屯。总人口 人。切学乡属高寒山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生态环境优越,生物资源丰富,境内优良树种有香椿、红杉、黄杉、红米椎、樟木等,全乡森林覆盖率为72%。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旱谷等。主要经济作物有板栗、八角、油桐、油菜、西瓜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鸡、麻鸭为主。乡企业主要以木材深加工、农产品加工为主。切学乡矿产资源丰富,据初步勘探,目前已发现的主要矿种有锌、铁、锰、汞等,开发潜力巨大。2010年实现社会生产总值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围绕农村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贯穿于农村工作,为我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思想政治基础。切学乡“红水河百里廉政勤政建设长廊”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谭姝丽 乡党委书记
梁正满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总 协 调: 陆运贵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主席 副 组 长:黄好勇 乡纪委书记
成 员:黄甫雄
韦升伟 乡党委组织委员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韦永清 乡党委宣传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江代科 乡团委书记
吴冬顺 乡妇联主席兼党政办主任 牙桢杰 乡纪委委员、计生所所长 韦鸿超 乡综治办副主任 韦东桥 乡财政所所长
覃 玲 乡卫生院院长 罗吉豪 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韦元跃 切学村党支部书记 牙永安 板烈村党支部书记 莫伟干 切亨村党支部书记 韦庆国 英西村党支部书记 罗兵吉 纳塘村党支部书记
“红水河百里廉政勤政建设长廊”创建活动摘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廉洁意识及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在已取得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再通过1-2年的努力实现“六个明显”效果,即:一是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二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明显健全;三是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显规范;四是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五是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六是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三、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
四、活动内容
围绕县委“筑牢1个基础、落实2个规范、抓好3项建设、强化4项工作”等内容(即“1234”工程)开展创建活动。
(一)筑牢1个基础。
着眼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以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为载体,开展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基础。
(二)实行2个规范。
1、规范农村基层管理制度。(1)深化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2)推行一事一议制度和村务民主决策制度。(3)制定和完善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制度。(4)进一步健全乡(镇)、村学习教育制度、村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村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岗位责任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发展制度、便民利民服务制度等,推进农村基层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2、规范基层干部从政行为。(1)健全责任体系。(2)完善监督机制。(3)落实信访工作制度,畅通监督渠道。(4)健全述职述廉制度。(5)建立民主评议制度。
(三)抓好3项建设
1、抓好队伍建设。
2、抓好作风建设。
3、抓好惩治体系建设。(四)强化4项工作
1、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2、抓好“五安工程”建设。
3、强化“平安东兰”建设。
4、强化便民服务机制。
五、明确步骤,精心部署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第二阶段:以实施“1234”工程为载体,逐项落实,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第四阶段:巩固和建立长效机制。(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党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和保障党内外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确专人抓落实。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十个方面。
三、党务公开可采用会议公布、党务公开栏公示、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党务公开时限,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的不同要求分为: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或复杂性公开事项,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单位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使领导班子和成员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二、报告范围
1、领导班子就辖区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中期计划以及阶段内涉及全面的处理大事项,必须向上级组织请示,请示同意后经同级代表会议研究后方可执行,并在完成后向组织进行书面汇报,向同级代表会议进行报告。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包括家庭)如下的重大问题进行报告:干部个人及子女购、出售私房情况;子女参军;操办直系亲属婚丧娶;个人疗养、住院、外出考察学习情况;个人生活中对整体工作有较大影响向组织请示的事宜。
三、审批权限
1、领导班子请示报告的重大事宜,一般应在事前10天向上级组织写书面报告经上级组织核实批准后方可执行。
2、干部个人在处理(除丧事外)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党组织核实情况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要求
1、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2、要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当个人意见与上级组织意见有悖时,应无条件服从组织意见;
3、对领导班子及其个别成员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或隐匿情况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党纪严肃处理。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执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
3、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党内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
5、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情况;
6、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
7、在选人用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执行有关的情况;
8、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9、个人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10、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11、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等情况;
12、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乡党政主要领导在本级党委会上进行述职述廉;镇直各单位领导和本单位机关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大会上述职述廉。在进行述职述廉时,邀请本级人大、纪委、等有关人员参加,并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为民办实事工作制度
一、为民办实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的基本内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各级党员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和提出当年需要解决的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实事方案,向群众公开承诺。
三、对研究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要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明确项目牵头领导、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联系人,资金总额和资金筹措渠道、实施方案、完成时间。并经常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四、乡党委政府要定期组织验收,年终总结评比,兑现奖惩
阳光纠风惠农政策宣传
农作物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县种植农作物良种的农户。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即早稻10元/亩,中稻、晚稻15元/亩,玉米补贴10元/亩,小麦补贴10元/亩、棉花补贴15元/亩。是超级稻的要在原补贴的基础上多补3.35元(不分早、中、晚稻)。
办理程序:乡(镇)村造册→县乡(镇)农业部门核实面积→乡(镇)村公示7天→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将资金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帐户。
主管实施部门:县农业局,联系电话:6322434
退耕还林补助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县退耕农户
补贴标准: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的标准折算为现金,补助给退耕户,即自治区下达的国家计划内退耕地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10元。此外,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的规定继续执行。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
现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和生活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金。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现金补助20元继续持行。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办理程序:农户提出申请→乡(镇)村登记造册上报→县退耕办组织测量、规划→农户按规划造林→县退耕部门组织验收确认→乡(镇)村验收公示7天→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帐户。
主管实施部门:县退耕办,联系电话:6326977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及范围:
全县范围内购机农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我区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自治区资金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甘蔗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办理程序:
购机人到乡镇农机站报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购机人持申请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盖章→购机人持身份证和申请表到县政务中心农机窗口输入信息→县农机部门确认补贴对象、发放补贴通知书→购机人持身份证、通知书到经销商议机具价格→购机人与县农机局签订协议书→购机人与经销商交差价款→购机人领机具。
主管实施部门:县农机局,联系电话:6322136
高产优质油茶造林补助
补助对象及范围:连片种植3亩以上(含3亩)的农户或造林大户。
补助标准:390元/亩(含种苗费、抚育补助和肥料农药等其他物资补助)。
办理程序:造林农户(或造林大户)提出申请—乡镇林业站复核—县林业局审核—公示—发放补助。
主管实施部门:县林业局,联系电话:6322715
珠江防护林造林补助
补助对象及范围:连片种植3亩以上(含3亩)的农户或造林大户。
补助标准:200元/亩(含种苗费、抚育补助等)。
办理程序:造林农户(或造林大户)提出申请—乡镇林业站复核—县林业局审核—公示—发放补助。
主管实施部门:县林业局,联系电话:6322715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县种植水稻及玉米的农户 补贴标准:69.56元/亩(2011年)办理程序:村委会造册公示种粮农户面积(时间要求为7天,实行村级公示制度)→乡镇财政所将公示无异议的面积报县财政局汇总→计算全县平均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标准,并下达当年补贴实施方案→县财政拨付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当前是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折)通”账户。
主管实施部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6326778
家电下乡补贴
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及范围: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并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压力锅等10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
补贴标准:产品销售价13%。
办理程序:农户凭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家电下乡指定商购买→凭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商家,由商家审核并录入信息→商家录入信息审核通过后,商家现场垫付补贴资金。实施时间:2008年12月1起至2012年11月底止。
主管实施部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6326778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并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产品目录”中汽车摩托车的所有人员。补贴范围: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补贴标准:⑴换购或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⑵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⑶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办理程序:购买者向当地财政所提供资料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购买人储蓄存折;⑦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申报表→财政所审核材料→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买者个人账户。
主管实施部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6326778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补助对象及范围: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批的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建房农户“一折通”账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办理程序: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自愿向村委会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评定通过并公示15天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危改办分批审批→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发放补助资金。
主管实施部门:县住建局,联系电话:6322294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对象及范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农村贫困家庭。
保障标准:获得补助的家庭每月人均能够享受50元补助。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并张榜公示5天以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0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再次张榜公布拟保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5天以上)→补助金直接打入对象个人账户中。
主管实施部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322901
农村五保供养补贴供养对象:老年(60岁以上)、残疾(必须提供残疾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五保供养金110元,通过农村信用社把补助金打入个人账户。
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乡人民政府审核(20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主管实施部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322901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
救助范围:
本地户籍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孤儿。救助对象:
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即孤儿的父母均已死亡;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是认定的对象必须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已经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救助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孤儿养育金360元,通过农村信用社把补助金打入个人账户。
办理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填写《社会散居孤儿信息登记表》及《东兰县享受孤儿救助待遇申请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主管实施部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322901
教 育 优 惠 政 策
补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具体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375元/生.学期、初中生500元/生.学期)。
2、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我县免学费标准是每生每学期360元。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发放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发放流程
学生提出资助申请--村组织签章出证明材料--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教育局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7天--上报市教育局--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学校--学校直接打卡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发放流程
学生申请--县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学校组织人员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发放流程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应将申请表发给录取的新生--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学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教育局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批。
主管实施部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6328837
举报电话:县纠风室:6322345 乡纪委:6555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