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部分_省考答案表单部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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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3省4.25联考(包括山东)101.下列做法符合宪法或者法律规定的是: A.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B.市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市长职务 C.国务院各部部长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D.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长

101.A.[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市长享有罢免权而非撤销权,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八十七条,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C项错误;根据《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D项错误。所以选择A选项。

102.下列关于设立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价 B.部门规章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C.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D.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102.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但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部门规章只能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实施的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B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D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C项正确。

103.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103.B.[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李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所以选择B选项。104.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104.D.[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项都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择D选项。

105.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 大的合法权益。

105.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D选项。

106.下列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的是: A.行政诉讼中,证明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B.民事诉讼中,对原告提出建筑物发生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事实,被告给予否认的 C.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所受损害的事实

D.行政复议中,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证明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该机关未履行的106.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应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ACD项均在原告举证的范围之内,所以选择B选项

2.2010年12省9.18联考

101.负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A中共中央宣传部 B国务院办公厅 C工业和信息化部 D国务院 【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观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故本题选择B项。

114.下列行为属于金融诈骗的是()。

A.恶意透支信用卡 B.倒卖船票、车票 C.伪造、自制他人的注册商标 D.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

【答案】A解析: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属金融诈骗罪中信用卡诈骗罪。

116.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B.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C.交警开具违章罚单 D.民政局颁发社团登记证书

【答案】A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行政司法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一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二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三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四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A项医院不具有主体条件。故选A。

117.根据《产品质量法》,下例说法正确的是()。A.装修材料、建设工程的质量都可以适用该法 B.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C.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检验费用

D.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3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A错误。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B正确。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C错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不需要承担检验费用。该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

118.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

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宪法常识。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故本题选择C项。

119.下列甲乙关系不属于姻亲关系的是()。

A.甲是乙的表姐夫 B.甲是乙的岳母 C.甲是乙的养子 D.甲和乙是妯娌 【答案】 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常识。姻亲指的是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ABD都是基于婚姻关系形成;C项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故本题选C。

120.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是()。

A.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本题选择C项。

3.2011年16省4.24联考(包括山东)87.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 B.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87.【解析】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由此可见,A项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而B项中被告为县教育局,并非县人民政府,因此B项案件由县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某省人民政府只能制定《某省行政程序暂行规定》,全国性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据《人民日报》2000年2月16日第12版报道,当年的元旦前夕,时任武汉市长的王守海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述职报告,陈述自己一年来的任职情况,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评议。由此可见,D项符合法律规定。

88.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下列哪一机关或者单位实施行政许可()

A.所属事业单位 B.其他行政机关

C.其他国家机关 D.其他行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88.【解析】B。《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因此B项正确。

91.下列关于行政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法纪检查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实行监督 B.王某不服从交警处罚向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 C.人民政协委员可以通过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行政监督

D.行政监督的主体是执政党以外的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和社会公众

91.【解析】C。A项,司法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类。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监督的范围是: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审判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刑事诉讼进行的监督。因此A项说法错误。

B项,王某的行为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交警作出处罚)进行审视、评价与查纠,属于行政监督范畴,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人民政协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可以通过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行政监督,因此C项说法正确。

行政监督的主体有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包括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等,因此D项说法错误。

4.2012年3.24山东省考

32.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

A.要求作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 B.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股东返还贷款 D.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

【解析】B。《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银行可以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B项正确。

36.关于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层人民检察机关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B.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C.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D.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依法适当收取费用,但不能超出工作经费需要 【解析】B。《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因此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因此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D项说法错误。

38.丁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一鱼塘,后丁某搬到镇上居住,遂拟将鱼塘转包给本村经营另一鱼塘的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鱼塘转包应经过村委会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会5万元,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抵顶欠款

C.如转包费高于丁某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金,则超出部分由村委会享有

D.如因鱼塘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丁某既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解析】D。《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因此,鱼塘转包只需报村委会备案,不须经村委会同意,A项说法错误。

该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据此,B项说法错误。

该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据此,C项说法错误。

该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D项说法正确。

43.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B.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C.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野生动物资源以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D.持政府颁发的猎捕证猎捕野生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政府和猎捕者共同承担赔偿

【解析】A。《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A项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此B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法第3条第1款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C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法第28条规定,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因此D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45.下列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B.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有效期满后被注销 C.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权,而外观设计属于版权的范畴

D.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解析】D。《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A项说法错误。

《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B项说法错误。根据《专利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属于专利权,因此C项说法错误。

《商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D项说法正确。

5.2012年17省4.21联考

11.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意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因此本题选择C.12.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A.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2011年8月13日生效的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对此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男私自卖房其妻可要求男赔偿,但法院不支持收回。按市价出售不能确定为善意购买,虽然按市价出售是推定善意购买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是否了解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是最主要推定善意购买的考虑因素。B项,工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遗嘱效力优先。D项目。《抚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严格来讲,D选项也不完全正确,但是BC完全错误,A中也有是否善意购买的缺陷,所以本题严格来讲,A/D是非完美答案。

13.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 C.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 D.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

【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屋顶天台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顶楼业主无权私自封闭屋顶天台,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B选项错误。架空层,是建筑用词,顾名思义就是把建筑物用柱子架起来空的那一层,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的一部分;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有权对这部分车位进行处理,无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所以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7.关于我国兵役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B.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服现役的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C.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三年,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 D.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参考答案】C 【解析】【法律】《兵役法》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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