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扶助金募集工作的通知[推荐]_党员党费收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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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组通〔2012〕3号
中共临澧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2年度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
扶助金募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经济开发区工委: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扶助金募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展党员工作
1.扎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各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及时把社会各方面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纳进来,不断壮大和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努力做到每发展1名新党员都有2-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村(社区)党组织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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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3-5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注重优化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女性的结构。各级党组织要创新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方式,有计划地抓好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如实填写考察表,对培养考察情况、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讨论情况和参加培训考核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2.认真办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县直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拟于4月下旬在县委党校举行,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和经济开发区工委要在4月15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组。各乡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各乡镇党委自行举办。各乡镇在举办培训班之前,要将培训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情况报县委组织部。所有培训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3.严格按比例有计划发展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拟发展党员42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占6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0%以上,女性占30%以上。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注重优化结构,按比例要求抓好发展工作。针对当前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低两高”现象,今年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继续坚持“三为主”,突出“三倾斜”,各乡镇(区)党(工)委要把后进村(社区)、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党员年龄结构严重老化的村(社区)作为工作重点,力争今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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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35岁以下党员,消除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员工在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注重在生产一线、优秀青年职工、优秀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每2年要发展1名35岁以下党员。
4.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为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在落实发展党员“四制”的基础上,推行发展党员记实制。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见附件2),从今年开始,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全程记录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各乡镇(区)党(工)委和有发展审批权限的县直单位党委要严格按照先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再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的程序发展党员。发展私营企业主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入党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二、关于党费收缴工作
1.核准交纳数额,确保收缴到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组发〔2010〕47号)文件标准执行。各单位要在认真核查每名党员的月实际收入的基础上,按比例核算出每月应交纳的党费数额,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如实将津补贴纳入交纳党费基数,并认真填写好党员应交党费花名册(见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15日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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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县委组织部。各单位党组织务必在6月15日、12月15日前及时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县建设银行党费账户(账号:4300***02129)。
2.规范收缴手续,确保程序到位。在党费收缴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收缴手续。党员交纳党费时,党支部(小组)应为党员填写《党费证》,并填写《党费缴纳手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时,上级党组织要开具《党费收款专用凭证》,并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其中乡镇党委建立《现金日记账》;各单位党组织向县建设银行党费账户存入党费时,要索取收据联,并将其粘贴在《党费缴纳手册》或《现金日记账》内。
三、关于扶助金募集工作
根据《临澧县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实施细则(试行)》(临办发〔2006〕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在“七·一”前后,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党员自愿捐款活动。要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一个倡议性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党员一天的工资或收入)。党员捐款时,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按要求认真填写好《党员捐赠证》,为党员开具《党员捐赠凭证》。捐款由各单位党组织汇总后,全额上缴到县建设银行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金账户(账号:4300***00449)。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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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层层抓落实。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连续2年没有发展党员的取消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党建工作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在一届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的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予提名和任命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扶助金募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谈话,督促整改;对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凡出现违反程序、纪律的单位党组织,当年组织工作评先“一票否决”,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2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人员花名册
2.临澧县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
3.2012年度党员应交党费花名册
中共临澧县委组织部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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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澧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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