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协会章程_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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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协会(以下简称研究生科协)是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部领导下,独立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科研团体。第二条:研究生科协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协会以“培养科研意识,提高科技水平,重视成果与应用的转化”为目标,团结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营造学术交流、学科交叉的科研氛围,构筑技术服务、科技创业的校园平台,培养具备科技创新能力、能胜任未来国际竞争的复合型人才。第三条:研究生科协的主要任务:大力开展科技普及教育,推进学术道德方面的思想建设,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校研究生的综合科技素质;建立并逐步完善一套层次清晰、结构分明且行之有效的组织机制、管理机制和奖励机制,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与发展;大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推进学科交叉,促进各学科间学术思想、研究手段和科研成果的交融结合;充分发挥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研究生的开发创新能力,培养广大研究生的创业意识;承担学校、研究生院、校科协委托的各项任务,开展包括一年一度的研究生科技活动月在内的大型科技活动,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省以及全国规模的比赛及其他各级科技赛事;协助研究生同学的论文发表,对论文的评选和奖励,对部分经过审核的科研项目,协助申请经费并给予一定的资助;充分发挥我校知识密集、人才集中、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加强我校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在努力宣传自身科研成果的同时,积极引进外界的最新成果和思想;逐步实现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并争取实现协会的科研经费自酬自给;加强自身组织管理,推进校园社团建设。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会员资格:凡我校在籍的、专心于科学研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硕士生、博士生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经过协会的审查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有突出成果的会员可特聘为协会会员。本协会特聘部分专家、教授组成专家顾问团,对本协会做技术和学术上的指导。第五条:本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研究生科协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研究生科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活动条件;

(四)有权对研究生科协干部实行监督和批评;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六)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诸如退会等;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努力完成业务学习、科研工作等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

(五)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六)退会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不少于 2/3 的应到代表到会方可开会。代表大会一般为当年9月份,特殊情况下可由研究生科协主席团征求各方面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决定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八条:校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研究生科协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研究生科协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收集、审查和通过大会代表的意见和提案;

(四)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科协主席团,有效票不少于实到代表人数的 4/5 时,选举结果有效。第九条:代表一般由研究生科协推荐本部或本会的 20% 的会员作为代表,报主席团审查,经研究生部批准后方为有效。每一届名额的确定由上一届主席团任定。第十条: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

(一)对新一届研究生科协主席团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二)占总数 1/5 的代表联名有权推荐新一届研究生科协主席团候选人;

(三)对研究生科协的各项工作享有听取权、咨询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收集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职责。第十一条:研究生科协主席团的组成及职权:

主席团组成 :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须根据有关条件,经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名,参加公开竞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差额选举办法产生,主席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报研究生部批准。职权:

(一)研究生科协主席团是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实施,对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研究生部请示汇报工作;

(二)统一领导研究生协会工作;

(三)筹备下届研究生科协代表大会,推荐下届研究生科协主席团候选人;

(四)经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提议,报请研究生部同意批准,可以召开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产生)特别会议,对主席进行信任投票,如果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投不信任票,主席即被罢免,工作局面由委员会全权负责;

(五)如果主席团成员因毕业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研究生科协主席团工作,可推选一名候选人,经主席团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增选为主席团成员。

第十二条:研究生科协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学术论文部、宣传部、外联部、项目审核部等机构。各部组成 :各部设部长 1 人,副部长 1-2 人,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或委员会委员提名或自荐,主席团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副部长可由部长推荐也可由主席团提名,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副部长以下成员各部自行聘任,报主席团备案。第十三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各部职能简介:

主席团:制定协会委员会各项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人员调配,管理科研经费。

学术论文部:为同学的论文写作提供资料和信息,协助同学的论文发表并对论文进

行评比奖励,对论文进行整理编辑,组织策划学术报告会。

宣传部:积极做好研究生科技协会自身的宣传,通过网站、宣传板完成各种活动的策划、布置。

外联部:负责加强校际间的交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项目审核部:对所确立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合理分配科研经费。

第四章 干部和纪律

第十四条:研究生科协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个人品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第十五条:研究生科协干部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科协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研究生科协各部门干部任免须经主席团讨论,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第十七条:部长以上干部辞职须向主席团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主席团同意方可辞职。主席团成员辞职或毕业时,其成员的增补由主席团推荐报研究生部批准。第十八条:研究生科协部长以下干部因各种原因调动或离职后,其岗位人选的补充由主席团根据干部的条件,采用招聘考核的方式选任。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直接提名聘任。第十九条:研究生科协干部每学期进行量化评优,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科协干部,研究生科协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可报请研究生部进行表彰。第二十条:对任职期间工作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科协干部,研究生科协主席团可根据有关干部任免规定作出处理,必要时可报请研究生部作出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科协干部选拔、聘用、考核实施细则,参见《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选拔、聘用、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科协。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应每次换届后由新主席团及各代表进行适当修订。

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选拔、聘用、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以及研究生科协队伍的不断壮大,研究生科协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迫切需要建立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选拔、聘用、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研究生部有关精神及研究生科技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选拔聘用条件:

(一)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和道德素质好;

(二)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三)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四)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组织纪律观念较强;

(七)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选拔与聘用

第三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的选拔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公平”,采用选举、公开招聘,吸收优秀研究生加入。第四条:经研究生科技协会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科技协会委员会委员,报经研究生部批准聘用。第五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毕业或其他原因离任需要增补时,根据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选聘条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第六条:研究生科技协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部负责考核聘用。

第七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各部部长由研究生科技协会主席团或研究生科技协会委员会提名,经主席团讨论通过,提出名单,报请研究生部备案。第八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各部副部长及干事由研究生科技协会主席团和各部部长进行考察,择优选拔聘用。第九条:为提高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的素质,研究生部将对新任的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进行培训,为今后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第十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副部长及其以上干部,聘用期为一年,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职或考核不合格者,经研究生科技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报经研究生部批准,予以解聘。

第三章 考核及奖惩

第十一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及各部成员实行每学期考核制,考核采用“量化评优”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的综合结果将作为表扬、奖励及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思路、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创新能力等。第十三条:部长以上干部对自己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再由主席团根据各部长的工作情况填写“ 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量化评优表 ”,将评定结果登记在案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每学期末,部长以上干部向主席团递交“ 学期工作述职报告 ”,在干部会议上宣读述职报告,接受其他干部评议,最后由主席团根据其一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优”,将评定结果登记在案并予以公布。第十五条:干部的考核方式:

(一)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部考核。

(二)研科协各部部长由主席团进行考核。

(三)科协主席团对本协会成员员进行考核。第十六条:研究生科技协会干部的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差 四个等级。对获得优秀的干部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干部劝其退出或予以解聘。考核结果在研究生科技协会内部予以公布,对解聘的干部,收回其聘书。第十七条:每学期末,由主席团填写“ 干部量化评优记录表 ”,记载评议意见及量化评优成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细则,如有与本协会章程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妥之处,按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校研究生科技协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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