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_重大典型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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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杏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l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其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堵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省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分析点评】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
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树新风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动。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臵工作。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启示与思考】
瓮安是革命老区,红军长征时三过瓮安,当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了我们党和红军真诚的拥护和帮助,而在我们党执政近60年后却发生了部分群众与当地政府严重对抗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反思,吸取深刻的教训。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臵之,对群众诉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待为,“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群众才能支持我们、拥护我们,永远跟党走。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生、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脱离群众,才能经受长期执政的考验,才能真正筑牢执政的基础.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因有关部门处臵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臵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人,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臵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臵,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 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启示与思考】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12年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带来的深刻教训,更应该警醒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
“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臵为事件平息奠定了好的基础。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充分证明,认真贯彻执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和方法,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正确有效途径。事实证明,顺民意、解民忧不仅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秘诀”,也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高招”。
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2008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曾身为高等学府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和省人大代表的李海婴,其结局令人唏嘘。这一案例并非个案。近年来“象牙塔”内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
【案情简介】
李海婴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从小就立志以父辈为榜样,继承革命事业,做革命的接班人。经过多年发愤努力,他获得博士学位,并成为一名博士生导师,在学术领域多有建树。2000年5月,李海婴担任由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招生、基建、学校后勤等工作,并当选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担任副校长职务后,繁忙的业务工作和人际交往,使李海婴慢慢放松了学习,直接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从追求理想转到追求金钱,从追求工作业绩转到追求个人名利。李海婴当时分管的武汉理工大学新校园建设,涉及资金达20多亿元。正是因为手中掌握大量工程项目,李海婴成为老板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有的老板为了见他,在他宿舍前守候到半夜。这些老板为了得到李海婴的“照顾”,经常陪着他吃喝玩乐,李海婴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就在与这些他内心瞧不起的老板的交往过程中,李海婴的心态也逐渐失去平衡。李海婴在忏悔书中写道:‘‘对原来许多看不惯变得看得惯,原来不接受变得能够接受,慢慢觉得,凭能力、凭水平、凭职位我哪方面不如他们呢?为什么不能和他们比呢?”此时,李海婴把理想、信念、信仰、宗旨全部抛在脑后,觉得是他给予了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自己得到的却太少。在审查期间,李海婴说“自己培养了几个千万富翁”。
思想滑坡的直接后果是自律能力的全面丧失,贪心膨胀,私欲横流,完全不能自制,李海婴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从接受一瓶酒、一顿饭开始,慢慢地就有了第一次的1000元、第一次的l万元,直至20万兀、30万元。从开始的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心安理得,走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变得肆无忌惮。在李海婴担任副校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大权,相继30余次接受招生中介人、工程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总计受贿人民币214.5万元、港元4万元、美元2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李海婴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疯狂敛财。2000年7月,武汉理工大学决定对招生中的线下考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加收费用。为规避检查,招生结束后,有4400余万元转人李海婴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李海婴利用机会,将其中的811.5万元收费款采取不人账的手段隐瞒贪污,并将其中的440万元挪给武汉市某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2006年,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依法查处了李海婴案,查实李海婴收受贿赂、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教育部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分析点评】
李海婴作为一名颇有建树的博士生导师,一名重点高校的领导,一名知名度很高的人大代表,本该有着更加绚丽多彩的人生,却迷失自我,掉进了金钱和贪欲的陷阱,最终步入牢狱之门。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高等院校承栽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使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一片圣洁之地。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应该是品德高尚、勤廉皆优的楷模。然而,近年来随着招生、科研和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主体、经费来源多元化以及自主决策权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高校在基建、招生、科研经费使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频发,有的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情节恶劣,让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教育这一崇高事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危害后果不可低估。李海婴贪污受贿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人生的辉煌和沉沦,常常取决于一念之间。然而“船到江心补漏迟”,面对自己的悲惨结局,李海婴懊悔不已。他忏悔道:“在一个充满诱惑的环境中,如果放松学习,就会引起思想滑坡。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扭曲的心理必然产生扭曲的行为。李海婴在诱惑和攀比中渐渐失去心理平衡,淡忘了自己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终于过线了、越轨了、犯罪了,并且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一失足成千古恨,知名教授竞成了腐败分子!李海婴贪污受贿受到法律制裁,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人们也对这样一位受党和国家培养多年、博学多才的大学副校长的落马深感痛心。李海婴案件警示我们:腐败没有真空地带,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从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运行、决策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监督;要加大教育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