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才引进及奖励办法[优秀]_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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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人才引进及奖励办法来源: 日期: 2008-4-21 10:48:20 被阅读219次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以更优惠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引进下列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2、有国(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3、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
4、我市主导产业急需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
5、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
6、经审核认定的其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特级教师。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不断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采取柔性流动方式为我市服务的人才,其管理按《仪征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我市石油化工、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的企业引进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和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
第六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市编委审核同意后,不受进人计划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增加专项编制计划。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担任局长(主任)助理职务。
第七条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取得项目立项后在贴息贷款、融资担保以及使用科技基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八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市房管部门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供引进的各类人才租住或购买。
第九条实行多元化分配机制。鼓励引进人才以专利、科技成果、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方式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双方协商约定。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坚持“量才录用,凭绩激励”的原则,把各类人才的能力和实绩作为奖励和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市政府对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市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市财政2008年安排100万元,并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十二条实行引进人才资助和补贴制度。引进人才在仪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由市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给予专项资助和补贴。资助和补贴标准为:
1、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三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1200元。
2、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三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1000元。
3、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及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三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800元。
4、对引进到我市从事科研或管理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其
中到企业工作的,三年内再每月给予800元的工资补贴。
5、对引进到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并经市人事局备案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和500元的工资补贴。
第十三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解决。引进单位解决确有困难的,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协调推荐到对口的工作岗位。子女入学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国家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第十四条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房管等部门在办理引进人才的流动、社会保险、落户、购房、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等手续时,应主动受理,限时办结。
第十五条因流动而辞职、自动离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工作满一年后,本人要求恢复原身份,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原身份,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如人事档案无法转来,可由市人事部门按原工作经历重新建立。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的人才办理社会保险。采用辞职、自动离职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人才,可以在我市继续参加保险。如因采用上述方式来我市工作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无法转入的情况,可以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条件的人员推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用人单位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其工龄依照规定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的各种手续由市人事部门负责及时办理。由用人单位填写《仪征市引进人才备案表》,报市人事局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实行人才引进办理限时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随到随办,引进其他人才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八条各类引进人才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为引进的外地人才及其随迁的父母、配偶、子女代办户口迁移、落户等手续,并为引进人才提供人事关系与档案保管、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党员组织关系挂靠与接转、出具有关证明等人事服务。引进人才户口可落在引进单位,也可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仪委发[2004]40号文同时废止。
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紧缺人才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近日,仪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仪征市人才引进及奖励办法》,对以往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制定的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加以整合,形成了涵盖科研经费、职称评定、住房补贴、家属调动、子女就学等内容的一系列完整配套的政策。
按《办法》规定,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将打破人员编制限制,由人事部门增加专项编制计划,其中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担任局长(主任)助理职务。同时加大了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今年市财政将安排100万元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将分别给予3万-10万不等的专项资助和补贴,对引进到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并经市人事局备案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三年内,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也将每月分别给予300元和500元的工资补贴。对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内容,《办法》也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