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_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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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现根据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和兵团、建工师安委会关于印发《建工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施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北新路桥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事业部、控参股公司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单位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各单位及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各单位及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2、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具体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单位及所属项目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集团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集团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领导(签名)
领导班子成员(签名)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