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_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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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科科长 潘军现
“理念”通俗地说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和法治实践的基本看法和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先进的、科学的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更是我们检察干警以及全体政法人员的思想指南。
一、检察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 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方面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实际出发,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具体工作中得以体现。因此,在检察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执法为民的理念。人民检察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使检察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利益。
二是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理念。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使权力理念,确立对法律的尊重和真诚信仰。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抵制各种阻力和干扰,敢于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损害法律尊严的行为做斗争。
三是崇尚公正和追求效率的理念。公正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执法永恒的主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人员办案要具有独立性,既不能受诉讼当事人意见的影响,也不能受公众舆论的干扰。坚持以质量为本,以客观事实和充分可靠的证据来处理案件。
提高效率是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一大趋势。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要树立效率观念,加快工作节奏。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既要注意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又要注意突出主要犯罪事实,增强办案成本意识,对一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不要过多地揪住不放,确保案件快侦快结。要依法适用不起诉制度,合理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尽量缩短诉讼周期。要注意处理好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做到公正与效率的辩证统一,确保在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确保公正。
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司法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在刑事诉讼中,树立保护人权意识不但是依法治国和在国际上进行人权斗争的需要,而且也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需要。检察人员应该按照现行法律和我国签署、批准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当事人的基本人权,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坚决禁止和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遵从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是依法办案的内在要求。司法程序本身具有相对独立于实体的价值,程序正义是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程序性是检察权行使的一个突出特征。对检察人员而言,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就是要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观念,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既要重视监督纠正实体违法,也要重视监督纠正程序违法。
六是法律效果与社会交果并重的理念。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和具有社会管理服务的职能,决定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必须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又要重视社会效果。坚持“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求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使办案的效果最优化。
检察机关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就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或轻微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七是监督制约理念。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职能的基本定位。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监督制约理念,增强监督意识,在各项执法办案活动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属性。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参与诉讼活动;按照诉讼分工,检察机关在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与其他司法机关相互制约。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和控告申诉部门之间也相互制约。在“监督制约”理念的支配下,检察机关在检察权的配置、检察执法流程设计等方面规定相应的措施和实现“相互制约”的途径,通过诉讼活动来实现制约功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无论是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还是对执行机关的执行监督,都始终贯穿了“监督制约”的理念。从宏观上讲,这种监督既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成果,也是现代法治得以健康发展的保障;从微观上讲,诉讼活动的监督既是防止发生错案冤案、保护诉讼当事人人权、减少并杜绝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有效保障,也是检察职能的核心。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同样需要接受监督。当 前我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检察机关外部讲,有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与新闻媒体的监督,还有其他司法、执法机关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程序上的制约。特别是正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到直接和有效的外部监督。从检察机关内部看,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有同一检察院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这些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制约,保障了检察权的公正行使。
二、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措施 当前,在检察工作中之所以要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检察工作适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效果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切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必须更新,一切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机制必须转变,一切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机制必须改革。在履行职责时,要更加注重正确把握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的辩证关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执政理念,对于合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毫无疑问,树立先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有的题中之义。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不断深入检察改革,实现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检察队伍形象持续改善。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和引导,使广大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当前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广大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一些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要巩固专项整改活动已经取得的成果,实现专项整改的预期目标,就必须始终抓住树立先进执法理念不放。
要在检察机关、检察干警中培养、树立先进的法治理念,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对干警先进执法理念的培训、教育和引导。要大力开展对检察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办培训班、召开专题研讨会、开展大讨论活动、直接对话、网上交流等形式,通过培养教育,使检察人员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先进的法治理念,逐步培养检察人员按先进执法理念进行执法的习惯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要建立健全先进执法理念的规章制度。要在制度设计中把先进执法理念具体化,使先进的理念能够看得见、摸得着。要按先进执法理念的要求,完善办案流程和质量保障规范,力求达到项项有规定,件件有标准,事事有程序,使检察机关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都处在严密的规范和监督之下。要建立健全督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三要健全、完善考评机制,为落实先进执法理念提供正确的导向。要重视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不能简单地下指标、定数量,单纯依靠数字抓考核。考评标准应当紧紧围绕案件质量这一核心,案件质量标准应当在考评标准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四要努力创造依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的外部环境。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不断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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