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_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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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
()工商复字〔〕号
:
不服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年月日,我局收到你(们/单位)提
交的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该复议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认为):。(告知参加复议的,还应当写明: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特此告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局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年月日
《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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