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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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优秀年轻人才、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师资博士后的招聘、选拔、管理和考核,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招收基本条件
1、已取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选拔程序
1、各学科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报学院审核同意后,再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师招聘信息中发布。
2、应聘者应提供如下材料:个人简历、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院考核聘任委员会对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就是否作为师资博士后进行投票,并将投票结果、聘用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对属于全职脱产在站博士后,也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审批程序同上。
4.经学校批准同意选留的师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后分别与学校、学院签订工作协议。
三、在站期间工作职责
1、完成博士后出站规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2、至少承担一门课程(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任务,助课一门并必须系统旁听一门课程(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并撰写提交年度教学工作报告;
3、在站工作期间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经历;
4、全程参加“航建学院青促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和考试,并达到合格以上成绩;
6、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7、承担学院及所在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及聘用
(一)中期考核
1.师资博士后进站工作满一年后,由学院领导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其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承担教学及其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按照在站期间的工作职责以PPT课件的形式作述职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
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3.中期考核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的转为科研博士后或作退站处理。
(二)工作期满考核
1.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由学院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师资博士后出站后,向学院提交“博士后期间研究报告”、“航建学院师资博士后留校任教申请表”和PPT讲稿。
3.考核采用答辩方式进行,需进行不少于20分钟的汇报,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的评定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考核合格即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其他规定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航建学院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试行)
附件2:航建学院师资博士后人员考核表(试行)
附件3:航建学院博士后人员申请留校任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