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剖析_我的申论热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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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三公消费
【关键词】
透明政府 公平正义 政府公信力 监督权 行政体制改革 廉政建设 问责机制
【背景链接】
2011年,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要求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要求2011年6月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目前,中央“三公”经费首次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践行承诺之举。至8月初,绝大部分中央机构公布了三公消费。
【标准表述】 [深度剖析]
公开并不代表公正,并不涵盖公信。在致力于打造透明政府的大背景下,“三公”消费应该同时具备“公开、公正、公信”的新内涵。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公开只是见“阳光”,而公平正义才是见“光辉”,唯如此,才能打造公信。
公众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三公”公开就是“创造条件”,但公开后的监督制度建设更关键,起码要有三个要素:一是保障公民的质疑与质询权利;二是意见回馈机制;三是“三公”经费预算的修订。做到这三点,制度才能确保有效监督。[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公开只是一个起点,决不是终点。要想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管好、用好财政的每一分钱,还必须要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一种遏制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的长效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
要明确界定“三公”的范围,并相应调整政府收支科目,细化“三公”经费并纳入相应的科目。与此同时,要对有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及时跟进,并尽快制定出台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和会议、公务用车制度等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第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开“三公”经费本身就是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各种社会监督力量共同实施监督的结果。而要使“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只靠自律,还必须靠他律。中 公教育认为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发挥社会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各种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才不会使“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第三,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只公开而不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是难以遏制“三公”支出的。所以,除了公开预算之外,中 公观点认为还必须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纳入问责范畴,对那些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公职人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特别是要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立责任政府。
【一句话点评】
减少三公消费,降低工作成本在我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开始,可喜的是我们看到了中央政府已经迈开了关键一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公信力会随着步步公开逐渐提高。
责任政府
【关键词】
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型政府 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行政问责机制 加强政风建设 加强社会管理
【背景链接】
责任政府是指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 并采取积极的措施, 公正、有效率地实现民众的需求和利益。
责任政府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责任政府包括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权威论述]
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温家宝
[原因]
中公教育总结导致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传统文化影响,行政人员的责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
由于传统文化和人治观念的影响,广大群众还缺乏公民意识、权利观念和平等思想,而政府官员也习惯于以言代法,搞一言堂,权大于法。在这种情况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多地停留为一种行政格言。行政人员自身缺乏责任感与服务意识,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无法落实到现实的行政活动中。
二是对行政机的监督力度的弱化导致政府责任缺失。
建立各种监督制度,构成全面的监督网络,这是建构责任政府的督促机制和制衡力量。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在理论上具有责任体制之框架。但是,中 公教育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的政府管理体制往往是对执政党及其政府负责的,对行政机关渎职、失职的责任追究往往很难落实。同时,对“权力一把手”的制衡乏力导致政府责任缺失。由于国家法制不健全,政府管理的程序化程度不高,政府决策的随意性明显,政府管理中“书记第一”的决策体制容易导致权责不清。
[措施]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第一,实行官员问责制,建立政府责任追究制度。
“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而“问责制”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体现了 “责任政府”的原则,是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形式,其最终目的在于保证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腐败以及保障公众利益尽量不受损失或损失最小化。
第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构建责任政府。
为了改变我国政府权力监督制度虚置、行政责任不落实的现状,必须在国家权力分配层面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衡。一方面,人大既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违宪失职、有违民意、实质腐败、缺乏为官之德才的政府官员坚决予以罢免;另一方面,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应该扩大,由只能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扩大到能审查涉及公民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的行政行为,由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扩大到既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能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实现政府与社会相互合作与互补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参与是以公民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公民积极地从事对政策制定过程和政策制定内容的界定和参与,这样才更有利于公民监督政府负责任地行政。因此,中 公教育人为一方面应该通过积极参与基层民众自治,增进公民对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兴趣。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作为第“四种权力”,媒体能够以一种高度艺术性的形式来报道政府官员以及公务员的活动,对政府的规划及实施进行调查,抓住那些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可以将政府行为放在社会层面进行评价,从而实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一句话点评】责任政府建设是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转变给政府职能的关键,也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的根本。
灾害救助
【背景链接】
2011年,南方持续大旱;2010年,舟曲泥石流;2009年,冬小麦主产区30年一遇的严重冬春连旱;2008年,南方冰冻雨雪灾害;2008年,举世震惊的四川汶川地震;2007年,淮河流域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2006年,第8号台风“桑美”......中国是一个气象灾害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中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71%,地震灾害占7%,海洋灾害占8%,农林牧生物灾害占6%,其他灾害占8%。而气象灾害中,旱灾排在首位占53%,洪涝灾害位列第二占28%,风雹8%,冷冻7%,台风4%。
自然灾害已经给中国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据中国气象局透露,1990年-2000年,造成人员伤亡4500人,经济损失占GDP的3.4%,2001年-2008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占GDP的2.8%,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面对种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虽然也在努力地推进灾害救助工作,但在巨大的损失和公众质疑面前,灾害救助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惑。
【标准表述】
[灾害救助面临的问题]
我国灾害社会救济制度经历了无数的考验,在灾害来临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灾区的救济和重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由于各种因素,我国的灾害救济制度依然还是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救灾法律制度不健全。现行的救灾工作指导规范中,多是以部长令或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现的,这些命令和行政条例是没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的。这些法规重视灾后救济,轻视灾前的预防和应急机制的建立,对灾害社会救济提供的帮助是有限的。
二是缺乏完善统一的国家救灾管理体系。中央政府目前尚没有对灾害统一管理的机构,财政部也没有设立专项的减灾基金,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减灾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是缺乏完善的灾害社会救济志愿者制度。我国在灾害社会救济志愿的实践尚处于空白。设立灾害救援志愿者制度,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救灾,弥补救灾力量的不足。对救灾志愿者进行防灾救灾培训,也是全面安全教育的好途径,更有利于形成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救灾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当前存在一些截留、挪用、挤占、侵吞、浪费、贪污救灾款物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说明尚未发挥有限救灾款物最大效益的重要保障。在一些受灾区域存在着挪用专款的现象,尽管这些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个别干部利欲熏心,以身试法所致,但也反映出救灾款物的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供考生参考:
未来,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这样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灾害救济提出了许多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在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认真制订相应预案,一旦灾情发生,才能有序进行抗灾救灾,把受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是要建立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要在加大政府救灾投入,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拓宽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渠道,建立社会化救灾资金投入体系,使灾害救助工作更具开放性。
三是要尽快建立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建议成立由政府及公安、消防、军队、信息、气象、地震、防汛、交通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中央和本地区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四是要加强灾害救助的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制定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程序,做到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政策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是要建立救助物资仓库网络。各地特别是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都要积极落实救灾储备制度,建立了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开始储备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在紧急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务员职业道德
【背景链接】
2011年11月4日,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意见》要求,突出德在干部考核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意见》强调,考核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
同时,国家公务员局也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宣称“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对全体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并把该培训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职业道德培训内容涵盖公务员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等内容,且涉及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
【标准表述】 [内涵]
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讲官德。所谓官德,主要是指官员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政治操守。[深度分析]
由于官员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特殊身份特殊,官德缺失就会在思想上、作风上都导致腐败,其危害不可估量。无数事实早已反复证明,官德是官员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官德缺失往往是官员腐败的第一道溃口。
如今,官德不彰、权力失范的问题颇为突出,媒体曝光的形形色色缺德官员的各色“事迹”,令人揪心,刺激着社会的敏感神经。有的官员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的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有的官生活腐化、情趣低下,有的官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日记门、艳照门、微博门、短信门等等,无不折射少数官员官德的严重沦丧,官德建设刻不容缓。
为官必须修德,我国自古以来就一直重视官德的养成。古语云:尔禄尔俸,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儒家笃信“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众所周知,我们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选拔任用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五德”并提,彰显了官德修养的时代意义与时代要求。事实上,很多官员出问题,不是出在能力上,而是出在官德上。
从历史上看,官德水平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政权的兴衰成败。表面上,官德只是官员个人修养层面上的道德问题,实质上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权力的监督问题,是法治缺位问题。事实上,当下官德不彰,权力失范,其背后是权力制衡机制的严重缺失。正如学者哈耶克所说,“制度决定官员的变形与扭曲”。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无德官员不敢轻易作恶;而一个坏的制度,却能让天使变成魔鬼,将人性的恶无限放大。
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理应是道德的楷模,官员的官德理应比一般群众的道德水准更高。官德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官德影响民德,影响社会风气。官德水准提高了,群众的道德水准随之也会提高,社会风气因此得以净化,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因此得以提升。官德良好,社会才能风清气正;反之,上梁不正下梁歪,官德不良,上行下效,殃及整个社会风气。
官德问题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道德形象,官员的道德修养决非官员个人的私事、小事,与党和政府的道德形象密切相关,官员的道德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党和政府的道德形象。
“官德”需要内在的修炼和培养,更需要外在的刚性监督制约机制。良好“官德”的养成,除了各级官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外,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机制。考核和培训固然重要,但都不是解决官德问题的治本之策。唯有法治和监督,才是解决官德不彰问题的根本之道。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如下措施: 拿什么拯救官德?拿法治拯救
把权力关进笼子,关进法治的笼子,用法治来驯服容易恣意妄为的权力,用法治训诫官员群体恪守官德、遵纪守法,编织一张依法治权的法网。道德和法律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刚柔相济的有机体,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有机结合,依法治权和以德治官也要有机结合,不能把法律和道德两者割裂开来。实践证明,法治更能克服人性的弱点和道德的盲区,更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和恒久性。法治兴,则官德兴;法治衰,则官德败。
拿什么拯救官德?拿监督拯救 编织一张权力监督的天网,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高度重视媒体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将官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曝光在阳光下,同时监督要见实效,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官员要坚决问责。官员要有敬畏之心,没有监督就很难培养官员的敬畏之心,没有敬畏之心,官员的道德水准就会滑坡,就容易恣意妄为和胡作非为。监督,唯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守护住官德的防线。
官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而是既恪守道德又敬畏法律、接受监督的活生生的好人,是一种既弘扬道德又崇尚法治的好的制度造就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