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公司六中学生会章程_金川公司六项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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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公司六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金川公司六中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是同学们的代言人,是老师的助手,是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学生会在学校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学生处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金川公司六中学生一日常规》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文体活动,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检举。
第二章
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会员
凡具有金川公司六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工作委员会,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下设学习部、纪律部、卫生部、文体部、礼仪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部员4人。
第八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2-3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的产生:由上届工作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工作委员会由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3名(毕业年级各班至少报一名),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
⑶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每班推选出正式人选2人。
⑷参加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竞选的人员,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⑸由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学生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举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成员,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代表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及成员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总结上个月情况,安排各部及级长寻找工作中的不足,公示各班班级管理考核情况,及时向学校和学生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
(1)学生会干部职责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学习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如英语单词、古诗文等);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2、纪律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纪律和行为习惯的要求,制定本期纪律工作计划;组织对学生组织纪律和行为习惯的督促、检查、评比;根据《金川公司总校第六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违纪学生违纪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或年级)大型活动时,组织对学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3、卫生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制定本期卫生工作计划;对各年级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组织安排学校大型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4、体育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体育工作计划;负责各班眼保健操的落实和检查;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助体育组和年级组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5、文宣部长、副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文艺活动和学校其它大型活动的宣传发动;制定本学期活动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文艺活动的开展和全校板报的检查、评比;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沟通,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意见;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6、礼仪部长、副部长职责:
协助组织学生国旗队、礼仪队的活动和训练;完成学校大型活动礼仪接待工作;组织颁发每周的流动红旗。在学校开展大型活动时(如家长会、运动会等)负责接待家长,在活动中提升学校形象,展示学生风采。
第十二条
凡从事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应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并与其他各部紧密配合。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或连续一个月不从事学生会安排的工作者,学生会工作委员会有权建议撤销其相应职务。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金川集团公司总校第六中学 学生处
2012年3月15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