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_防城港市政府网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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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变更管理办法

为规范防城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强化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遏制超概算现象,减少投资浪费,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林业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政府接受使用的社会资金、国债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行政性、公用性、公益性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主要审查项目的政策合理性、技术合理性和数量合理性,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变更中涉及行政审批环节的,由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

二、项目业主职责

(一)强化业主主体责任

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终身负责人(在职在编人员,原则由分管领导担任),应配备熟悉业务的项目专业管理人员。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终身负责人应建立工程质量、概算控制责任制。并对建设工程各

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及概算调整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不允许新增建设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变更形式纳入原建设项目,新增建设内容应重新立项建设重新招标(新增建设内容指原初步设计中不包含、非施工必要措施、且不影响原项目建设完成和发挥使用功能的内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

1.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规划条件改变、实施条件出现变化的;

3.征地拆迁费用变化等符合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其它情形。

在项目招投标手续完成前(或施工单位确定前)发生的,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在项目招投标手续完成后(或施工单位确定后)发生的,应进行工程变更,在项目基本完工后进行概算调整。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申报资料包括:

1.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原因、依据; 3.重新编制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4.建设过程中经批准的涉及修改方案或局部变更设计办法等资料;

关,确保前期工作完善,避免反复变更调整初步设计。因论证和设计质量问题延误前期工作时间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2.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超出概算,在未经调概前一律不予结算和核拨超概部分费用。(因自然灾害、国防战备、应急抢险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超概不适用本条)

四、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条件

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合格并备案,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在项目施工阶段要严格按图施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

1.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项目实施过程中,自然条件、规划建设条件较原设计阶段发生变化的;

3.为节约工程造价进行优化设计的;

4.因自然灾害、国防战备、应急抢险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

5.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决定对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

6.存在勘察、设计缺陷,业主及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并接受处罚的;7.存在重大质量及安全隐患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实施时间紧迫但确需进行工程变更,且所引起投资增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急抢险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市住建委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与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现场开会认证确定处理措施后,经现场签认,可先准许实施,后补工程变更资料报市住建委备案。

3.III类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完善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市住建委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定期进行汇总,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III类变更类工程变更的情况向市住建委报备,并报送市财政局,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稽查。

4.I类、II类和III类工程变更累计达到100万及以上的或超过合同总价10%以上(含10%),以后所有的III类变更按II类变更程序实施。

5.变更累计大于500万(含500万),建设单位在取得市住建委同意后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工程变更的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项目业主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项目管理,使得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包括减少原施工图纸的规模、内容和降低标准等情况)低于实际合同价节约项目建设成本的,按项目节约资金情况给予该单位年度绩效加分奖励,具体按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要求执行。

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发布)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市住建委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停止下一年度同类业务委托,上述行为均载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审图单位履职不到位,对勘察设计存在虚高标准或有漏项进行严格审查、己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不良行为的,业主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停止下一年度同类业务委托,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由市住建委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上述行为均载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造价咨询单位履职不到位, 预算编制不实,评审核减(增)率超8%的,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超8%部分的评审费由造价咨询单位全额承担; 同一造价咨询单位预算编制不实、评审发现一年内2次核减(增)率超8%的, 或造价咨询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变更等不良行为的, 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停止下一年度同类业务委托。业主、市财政局及时将上述情况报市住建委进行通报、处罚, 上述行为均载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五)工程变更的其他规定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施工、检测单位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并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必要的施工措施,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在投标时对上述要求必须作出响应。工程变更应本着安全经济的精神,按照动态设计、优化设计理念,遵循以

五、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六、参照执行

上思县、东兴市的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实施之前的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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