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与案例结课论文_刑事案例演习结课论文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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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与案例结课论文

《守法公民:Law Abiding Citizen》讲诉的是一位叫克莱德·谢尔顿的工程师的妻子以及可爱的女儿被匪徒残忍地杀害后,经过了缜密的调查和取证,两个凶犯相继落网,并由一位成功自信的费城检察官尼克·赖斯负责这起案件,但由于司法程序的迂腐和执行官的黑幕交易,使得一名凶犯将被释放。很快,10年过去了,曾经得到从轻发落的罪犯却突然被人谋杀了,而这时克莱德以一种冷酷的姿态承认自己就是凶手,随后又在牢房里向尼克发出了警告和宣战:如果他继续利用有瑕疵的正义来进行审判的话,当年的那起案件中所有的涉案人员,都必须接受死亡的命运。他也从最初的复仇转向对整个腐朽堕落的司法系统发起挑战。最后尼克以智慧战胜克莱德,才使得连续的杀戮走向终结。该影片中涉及了许多关于刑事法律的知识,接下来我将对其中几个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

一、影片中两名凶犯入室抢劫,在控制了克莱德后,居然当着他的面,残忍地杀害了他的妻子和女儿,而主犯多比甚至对他的妻子实行了奸尸,实在是泯灭人性的行为。

从刑事法律上来讲,入室抢劫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凶犯却在控制住情势的情况下故意杀人,并侮辱尸体,理论上已经构成了性质恶劣的犯罪。在我国,抢劫犯罪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等行为之一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中凶犯明显的是入户抢劫,而且还导致两人死亡,而且凶犯奸尸的行为将会被判为侮辱尸体罪,一旦证据确凿,凶犯将面临数罪并罚。之所以说凶犯将面临数罪并罚,是因为他满足了数罪并罚的条件: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包括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三种。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了多个各罪。

二、而后两个凶犯被逮捕归案,却因为司法程序的迂腐和执行官的黑幕交易导致了不公正的判罚:主犯多比被转为污点证人,只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而从犯阿米却被判处死刑,并于十年后安乐死。

首先,关于黑幕交易部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这里的贿赂包括财物(即有金钱价值、经济价值的动产和不动产)或财产性利益(免除债务,免费旅游,提供会员证),影片中虽然未涉及具体的贿赂形式,但执行官显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在案中这个利益还违背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一旦被查明,该执行官将毫无疑问被判处受贿罪。

其次,是关于主犯多比和从犯阿米的刑事责任大小的问题,主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犯罪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案中多比入室抢劫、杀人和奸尸,阿米只参与了抢劫,理论上主犯多比的刑事责任一定是大于从犯阿米的,但事实上,在同一案件中,从犯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等于或大于同案的主犯,由于影片中的案例存在不公正现象,我将举另一个案例来分析:A和B去抢劫,A入室抢劫,B则在门外接应,事后,A却把所有抢来的钱都分给了B,而后A自首,还供出了B,这种情况下,主犯A就有可能因为自首行为被减刑至与从犯B所受刑罚差不多的情况。而且如果A还揭发了B以前的犯罪行为,将被判为立功表现,将可能获得更多减刑。理论依据在于: 悔改表现,指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立功表现,一般指阻止他人犯罪行为的,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等。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A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减刑或免除刑罚。而且除了法定量刑情节,还有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犯罪的手段、时空、环境、对象、动机以及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前科等。如果A在酌定量刑情节上还有很好表现,那他还将获得适当的减刑。

再则,是关于从犯阿米的安乐死问题,出于人道主义,在那些还保留死刑的国家,都在极力推广安乐死。尽管安乐死花费高昂,但确实深受罪犯和罪犯家人的青睐。现在大部分国家的安乐死的执行还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来完成,而且只针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普通的医生或个人对他人实行安乐死将会被定义为故意杀人,不管被执行安乐死的人是否自愿。但是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再则,对于阿米被缓刑10年才执行安乐死我表示怀疑,因为,我国是唯一一个有死缓判罚的国家,而且死缓的期限是两年,不可能达到10年之久,影片中没有解释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法案的具体细节,但不管从法律角度(美国没有死缓)还是人道角度(让一个人等待十年后死刑)这个判罚都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再随后事件一度平息了十年,然后克莱德先是对阿米的安乐死的药剂动了手脚,让阿米痛苦地死去,随之抓住当年的主犯多比,并对其实施残酷的肢解;这还没有结束,他又相继杀死了当年参与审判的律师和法官,如果说这是他的复仇的话,到这也就该结束了,但克莱德却又制造了一起连环爆炸案,他所引发的具有传染性的恐惧以最快的速度蔓延至费城的各个角落,最后他甚至打算炸了费城市政厅,实行毁灭整个腐败司法系统的第一步,好在最后被检察官尼克识破,并阻止了悲剧的发生。

克莱德以复仇为动机实行的几起犯罪都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所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对多比的肢解是直接故意杀人,而对当年参与审判的律师和法官的故意杀人(分别是对律师进行限时的氧气供给和给法官的手机中植入触发式炸弹)是间接故意。

而之后的汽车连环爆炸案则不是普通性质的故意杀人罪,但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至于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克莱德对多比,阿米,律师和法官的故意杀人是以复仇为目的,而他随后制造的汽车连环爆炸案则是对无辜的人的故意杀害,而且克莱德的动机就是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发泄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制造令公众恐慌不安的暴力事件,严重了来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动机,一旦判刑,后者反映的凶犯的主观恶意程度更高,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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