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处分条例_化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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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处分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调动其上进心和积极性,使大家在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团体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为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会在职学生干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主席团提出口头批评,不予备案;

2.经主席团决议作出警告后,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3.经主席团决议作出严重警告后,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4.经主席团决议作出撤职察看后,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5.经主席团决议作出开除后,上报团委老师,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开展学生会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碍工作进程:

1.影响较轻且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口头批评,不备案处分。

2.影响轻,但认错态度不好者;或者造成一定影响或阻碍工作照常开展,但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3.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阻碍工作照常开展,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4.出于主观故意,严重损害学生会内部团结和同学正当权益者,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5、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以上处分者,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出于主观故意,严重损害学生会内部团结和同学正当权益者,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五条 开会制度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定于每周二中午12:20召开部长例会。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到会,迟到者例会结束后通报批评,若有特殊情况不到会者,必须经主席团同意,并向纪检部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 例会具体处罚条例参考纪检部例会制度。

第六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处分,在严重警告处分以下者,给予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处分,若在严重警告以上的,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证实,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1.认错态度极坏者;

2.严重影响学生会的名誉者;

3.对检举者、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减轻处分:

1.认错态度诚恳者;

2.主动协助配合调查者;

3.存在客观不可抗力情形;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条款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本院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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