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处分条例_化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求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处分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化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求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处分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调动其上进心和积极性,使大家在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团体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为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会在职学生干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主席团提出口头批评,不予备案;
2.经主席团决议作出警告后,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3.经主席团决议作出严重警告后,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4.经主席团决议作出撤职察看后,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5.经主席团决议作出开除后,上报团委老师,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开展学生会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碍工作进程:
1.影响较轻且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口头批评,不备案处分。
2.影响轻,但认错态度不好者;或者造成一定影响或阻碍工作照常开展,但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3.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阻碍工作照常开展,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4.出于主观故意,严重损害学生会内部团结和同学正当权益者,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5、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以上处分者,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出于主观故意,严重损害学生会内部团结和同学正当权益者,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五条 开会制度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定于每周二中午12:20召开部长例会。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到会,迟到者例会结束后通报批评,若有特殊情况不到会者,必须经主席团同意,并向纪检部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 例会具体处罚条例参考纪检部例会制度。
第六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处分,在严重警告处分以下者,给予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处分,若在严重警告以上的,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证实,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1.认错态度极坏者;
2.严重影响学生会的名誉者;
3.对检举者、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减轻处分:
1.认错态度诚恳者;
2.主动协助配合调查者;
3.存在客观不可抗力情形;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条款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本院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