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书(推荐)_出租汽车承包合同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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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盐城市神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 109 号 企业代码: 735312283

乙方:罗红伟

住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东闸新村一巷28号 身份证号:***519

甲方拥有具备经营权资质的出租汽车,乙方自愿向甲方承包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盐城市政府对于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汽车营运承包事项达成一致,为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书作为约定对出租汽车采用营运承包形式的法律文件,确定了各方须承担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规范了营运承包形式下的劳动关系及双方履约行为的要求:载明了依规各负责任、合理分担风险的具体内容。双方承诺:共同签订本合同后,将完整履行各项约定,承担因违约而须负有的一切责任。

第二章 承包标的及期限

第二条 甲方拥有完整产权的起亚牌 YQZ718O 轿车壹辆,车牌号为苏J-B0002 ,发动机号 72000659 ,底盘号 LJDCAA23570033009。甲方确保该车拥有出租汽车营运所必备的政府许可证件, 并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内使用。

第三条 乙方自愿在不改变甲方为该车产权和经营权所有人的前提下,对该车的营运实行承包, 自主安排每日营运时间,自主开展营运活动,自主完成向甲方缴纳的承包金定额,充分享有多劳多得的收入。

第四条 双方经现场验看,确认该车的现实状况,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乙方提交, 乙方对上述车辆的车况不持异议。

第五条 甲方对上述车辆配备下列附加装置和器物: GPS 一台,计价器壹台,灭火器壹只,出租车顶灯壹只,防护网壹套,司标灯壹只,出厂随车_〔具壹套,备胎壹只,座套壹套。乙方对以上装置和器物已充分验明。乙方对前述装置、器物负有防护之责,并对因其保管或使用不善所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或甲方为改善服务的需要,甲方有增加、改变、调整随车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识等物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支持,并加以保护,承诺不擅自变更或增减。

第七条 双方确认,乙方承包期限为5年,自 2008 年2月18日起,至2013年2月18日止。

第八条 双方同意,如乙方单人承包,则按单人承包定额缴纳承包金,并享有承包期间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如乙方自愿双人合伙承包,则由乙方自主认定合伙承包人,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分别签订合同书并作为共同乙方,承包本合同所约定的车辆,各承包人按双人承包模式的承包金定额各自缴纳,共同享有承包期间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本合同到期,乙方负责于次日 17 时前将本章第二条、第五条 所述证件和完好车辆及全部随车装置、器物交还甲方,并结清应由乙方缴纳或支付的款项。其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对车辆的处置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如已与第三方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并愿继续保留,应能向甲方出示已与第三方所签的劳动关系的文件,甲方不再为乙方缴纳社保费。乙方如未建立劳动关系,则应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费。

第三章 承包金定额及缴款方式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 1、乙方单人承包,每月须向甲方缴纳的单人承包金定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Y5800.00), 乙方保证每月足额缴纳。

2、乙方作为双人承包中的一人时,每月须向甲方缴纳的承包金定额为人民币(¥),如按本合同约定,乙方转为单人承包,月承包金定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Y5800.00),乙方保证每月足额缴纳乙方保证侮月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缴款方式: 1、乙方每月最终缴款日为当月丝日。承包首、末月按承包金月定额以 30 日/月的日均数乘以当月实际天数后的总额缴齐。

2、乙方每月在双方约定的周期内,向甲方指定银行借记卡中存入足额承包金,于每月最终缴款日的 17 时之前的任何工作时间至甲方指定的收银单位或地点刷卡缴款。

第四章 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双方议定,乙方在本合同书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陆万元鳖,作为履约和确保本合同及其实施细则所约定的客运安全、服务质量等能够实现并确保各项劳动生产指标及定额按时完成等事项的保证金,同时乙方也取得了车辆及随车装置、器物的使用权。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如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违纪、违章、违规或违法事件,或不按约履行合同,或出现责任交通事故超过保险公司所赔付的金额,乙方以保证金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充抵或没收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违法、违规责任或抵充责任事故赔款,即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车辆,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无拖欠的应缴、付款项,无应扣保证金的责任,且满足本合同所约定合同终止的各项条 件,甲方应将乙方所缴保证金向其一次性无息返还。

第五章 营运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 双方议定,乙方在承包期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与甲方签订《加班协议》。乙方确认,在确保安全行车和服从甲方营运管理的前提下,根据营运特征和白身实际情况,自主安排!二作时间和各类节假日、假别的休息,并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不在协议外加班。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共同约定的承包金定额己将乙方的加班收入减除并归于乙方;乙方平均月营收在缴纳承包金和支付应由其承担的营运成本、规费后所得的净收入中,包含了合同期内不低于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甲方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超过部分归乙方享有。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如需安排乙方所承包的车辆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举办的活动,或遇政府及甲方指令哇用车,即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并出车。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所承包的车辆及经营资质持有全部的所有权,并有权每月按约定时间足额向乙方收取所约定的承包金。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包期内对乙方及承包车辆按法规要求和甲方制度实施全面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检查、立功、表彰、奖励、处罚。在乙方违约时,有权扣罚其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直至按合同约定收回车辆、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定期安排乙方在指定医院为其进行常规项目的身体检查。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其服装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定式员_[标识职业装。

第二十三条 甲方负责缴纳承包车辆的养路费和行业管理等国家规定须由企业缴纳的各项规费、税金;负责同乙方提供前述卡、单。

第二十四条 甲方指定承包车辆维修单位,同时承担车辆的年检审验费、正常例行保养的工时费。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维护计划或经检查认定需修理的要求,甲方有权强制实施,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提供的不合格配件。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甲方会同乙方处理事故,甲方负责向保险单位理赔,如承包车辆损坏,由甲方负责安排修理。所有赔偿费归甲方收取。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承包车辆实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车辆损失险(保额:人民币壹拾万陆仟捌佰元整)、承达人责任险(保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玻璃险、盗抢险(保额:人民币壹拾万陆仟捌佰元整)、自燃险(保额:人民币壹拾万陆仟捌佰元整)。以上各项保险险种,如遇保险公司对上述险种进行调整修改,甲方有权在不降低保费的基础上,调整相应险种的保额标准。乙方对其发生事故的直接损失费用赔付按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负责组织或安排乙方办理服务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承包车辆的各类证、卡的领取或审验,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权设定计价器三日锁闭一次,乙方侮三日按约定回场,完成检查和约定事项后甲方予以开启。甲方有权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锁闭计价器,限期整改,整改后,方可开启。

第二十九条 甲方负责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安排乙方换洗车内座套。如乙方不按约定实施, 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自土营运和甲方义务所提供的各项权利。

第三十一条 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的必要,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按月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承包金,签订合同的同时缴足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行承担承包车辆的燃润料费、各类机械油费、防冻液费、维修所需的汽车配件和材料费、总成外加工费、随车装置和器物的维修材料及工时费等,以及交通事故损失中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的金额;承担本合同书约定的应由其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疾病、工伤,有权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条 款享受保险待遇。第三十五条 乙方主动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须合法营运,遵纪守法,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按规定保持仪容和着装整洁,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和卫生符合要求。如有违反,接受规定内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担办理服务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因遗失补办证件的所有费用。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承包期间向甲方履行以网民从管理方面的义务: 1、遵守劳动法规,不在加班协议的时间外加班,如经查明,均按每天壹佰元整(100 元)向甲方缴纳承包车辆超前损失费,若疲劳驾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在承包期间合法营运,不从事违反法纪的活动。自行承担因行车、服务等违规被究的责任, 包含经济处罚和经济损失。

3、按时参加行业或安全土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各类学习、业务培训或公益活动;按计划及时送承包车辆至甲方指定修理单位实施维护、年检、技评和事故车修理;按时进行计价器的检定。

4、乙方所承包车辆在承包期间应停放在公安部门认可的停车场所,承担因停车不当所发生的车辆被盗、被损及其他损失。5、确保二天回场一次,接受检查和各项管理活动,确保座套的干净,三天一换洗。

6、保持车容车貌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的要求,营运服务期间按甲方规定穿着当季定式员工标识职业装。

7、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并对所指出的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

8、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维修配件为合格品。承担因配件不合格或使用车辆不当所造成的车辆、营运和其他的经济损失。

g、乙方承担对事故、事件损失后保险公司定额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和定项保险不予理赔部分,及不在定项保险范围内的车辆损失。

10、对本合同所约定的由甲方提供的各类证、片、单负有保管之责,如发生遗失、损毁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的损失和补办的所有手续费用。

11、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和甲方配置的 GPS 终端,按甲方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所制定的收费规定向乘客收费,并主动出具合法票据。

12、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工作,长途营运自觉进行查报登记并向甲方报备。

13、执行甲方为强化本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自传企业形象等目的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

第八章 特别约定

第三十八条 双方约定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客适计价器打印发票,乙方按成本价购买。乙方负有合法使用和保管所购发票的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双方议定,如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与本合同经营期保持一致。为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书实施细则》, 该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时生效。

第四十条 甲方如以双方约定的缴保基数按规定比率为乙方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双方议定,在政府对最低缴保基数做出调整,且高于本合同承包金定额中核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按实际高出的额度调整承包金定额,并通知乙方其个人应增缴予甲方代收的数额。届时乙方须对前述约定表示同意。

第四十一条 乙方如与第三方已确立了正式劳动关系,须按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约与第三方足额缴纳社保费,甲方则不再负有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双方确认,合同期内如遇客运主管部门对所核准的承包金定额指导标准进行调整, 或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原因致使各类税金、规费、运价变更,甲方有权按规定对承包金定额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乙方须同意订立补充协议加以变更:如遇车辆保险费额上浮或项目调整,甲方有权依实数向乙方收取调增部分的金额,届时乙方须对此表示同意;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加装服务设备、设施,其费用按管理部门规定,由双方合理承担。

第四十三条 乙方同意承担其交通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中保险公司赔偿后所超出的费用。此外,双方对乙方遇到的非责交通事故作如下补充约定:

1、事故发生并经保险公司定损后,乙方承包车辆须凭定损单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修理单位修复。2、如事故责任方坚持将受损车辆送修至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应由甲方与事故责任方商榷,商榷无果,方可送出,修复后还须经甲方验证认可。

3、如事故车辆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乙方须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评估损失和修理。修理的工时、材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双方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如发生事故或生病,乙方须自寻或在与甲方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中自行寻找有出租汽车营运资质的驾驶员为其短期代班,并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须与代班驾驶员签订《代班协议》。代班或乙方未安排代班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仍归乙方。

第四十五条 双方议定,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而致本合同终(中)止的,双方须办理如下手续: 1、乙方须缴纳所确定的解除合同日以前的全部承包金。2、乙方结清履约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费。

3、乙方自行终结合同期内与其承包营运有关的各类事故、纠纷和相关事项。

4、乙方于合同解除日次日 17 时前交清属于甲方的全部证、卡、单、据和完好的车辆及随车装置、器物。

5、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车辆超前损失费,按惊月壹佰伍拾元整乘以已履行期实际月数所得总额计算。

6、乙方向甲方支付员[标识职业装的残值,按总价除以 60 个月再乘以未履行期月数所得总额计算。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纠纷致使承包车辆停止营运,乙方除自付保险公司赔付外的一切损失,还须按合同所有约定完整履约。

第四十七条 如遇国家政策变更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的清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按本章第四十五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九章 违约处置

第四十八条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如发生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各方除须结清己方的应付款、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须在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额度的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四十九条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属于违约: 1、甲方提供的车辆囚甲方原因丧失营运资质。2、因甲方原因丧失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3、甲方不按规定缴纳承包车辆的养路费和行业管理等国家规定须由企业缴纳的各项规费、税金。4、甲方不向乙方无偿提供承包车辆的一二级强制维护、事故以外的修理、车辆总成修理、年检、二维技术评定等双方约定的维修项目的工时费。

乙方对甲方上述违约行为有权追偿损失,收回安全服务保证金实存额,要求履行应为乙方缴纳的各约定款项,在乙方付清应付款后要求解除合同,解除的手续按本合同第十章第五十一条 办理。

第五十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违纪: 1、不按约定时日足额缴纳承包金,逾期满 5 日以上的;或超出本合同的约定,提出终止本合同及出现事实终比合同行为的。

2、发生重大有责交通事故的;或受公安部门处罚且被吊销驾驶证的。

3、发生重大服务事故,且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或责令停驾的;或被行业管理部门取消营运资格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甲方形象和荣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4、拾到贵重物品不还,对企业造成严重负而影响的;或发生私调、私拆计价器行为的。

5、发生不服从管理,恶意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行为的;或屡教不改,多次违反与甲方约定的制度, 1 年之内受到两次黄牌警告的。

6、发现一次将承包车辆交于除乙方和双方认定人员及代班驾驶员以外人员驾驶的。7、违反法纪,被司法部门收容、教养、拘役、刑事处分的。

8、拒不接受本合同约定的修订或变更的;或出现其他由本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解除合同的清形。

当乙方发生上述严重违约、违纪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车辆,没收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中的壹万元整,同时承担所承包车辆的超前损失费。如造成损失,乙方以保证金充抵。甲方届时有权要求乙方结清所有应付款、费和赔偿其他损失。如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则该合同因乙方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同时解除。

第十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五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满,承包即告终比,并办理如下事项: 1、乙方于本合同约定承包终止后的次日 17 时前向甲方结清本合同约定的应缴款项。2、乙方结清应由其支付的各项款、费。

3、乙方自行终结合同期内与其承包营运有关的事故、纠纷和相关事项。

4、乙方在合同终止后次日 17 时前向甲方交还完好承包车辆及合同约定的全部随车装置、器物和前述各类证、片、单、据。

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 20 日内将其驾驶证迁出甲方。

6、完成上述事项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余额。

如乙方逾期不能完成上述事项,甲方将按逾期次日后以每犬叁佰元整收取损失费,还有权以乙方的安全服务履约保证金充抵以上应付款。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因单方而解除而中止或自行终比的手续按本合同第八章或第九章办理。

第十一章 争议或纠纷解决

第五十三条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属劳动关系的向劳动仲裁机关中请仲裁;属劳动关系以外的,通过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书文本已向盐城市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和备案。第五十五条 如遇国家政策变更,甲方有权按规定修订合同。

第五十六条 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的文件为《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实施细则》、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互为对照,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交付车辆,乙方缴纳所约定款项后生效。双方 滇重声明,对本合同文本中各项约定的意思表示均已清晰知晓,签字后表明不存在任何异议。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盐城市神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2008-050

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书

盐城市神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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