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法院联动_法院联动平台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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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环保与法院

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尔沁区环境保护局与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科尔沁区环保与法院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法院的高效、快捷的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明确联动工作措施

明确“联动办”成员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确立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工作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事项商讨会。同时明确了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的形式和要求,确保成员单位高度配合、协力解决涉环境保护纠纷。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证准确有效

地制止和制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成员单位高度配合、协力解决涉环境保护纠纷。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大联动事项

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院、环保局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法委分管环境联动执法的副书记、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召集。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建议,指导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组开展工作;实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制度,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会商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长效合作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人民法院、环保局要明确负责环境联动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总结,交流、沟通和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人民法院在环保局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室、环境保护警务工作室,推进环境联动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

(四)建立环境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实现工作无缝衔接

人民法院、环保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联动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以每年的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突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久拖不决信访案件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责任追究制度,对该移不移、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判不判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环保机关与司法机关人才资源共享机制。

进一步完善环保机关与司法机关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环保机关与人民法院交叉挂职制度,以利于迅速提升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探索设立环境保护专家库,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扩大司法民主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完善诉调对接和综合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人民法院与环保等部门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在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信息资源共享。

(六)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

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对合法、合理的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做到当判则判;对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制止可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可以根据环保机关的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通过审理环保行政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三、部门职责

(一)环保部门职责

1、环保局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行政执法手段和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商请司法机关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并出具监测报告,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查处效率,涉嫌环境污染严重违法或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关取证调查。

3、移送法院或经过联合调查后,认为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做好排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点企业管理档案。

(二)人民法院职责

1、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充分发挥环保合议庭之职能作用,依法支持、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及非诉

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科尔沁区环境保护局和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决定成立环保与法院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王立明 科尔沁区环保局局长 科尔沁区法院院长 副组长: 张维娜 科尔沁区环保局副局长

科尔沁区法院副院长

成 员: 李志峰 科尔沁区环保局监察大队长

以及科尔沁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科尔沁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尔沁区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人;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尔沁区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科尔沁区环境保护局、人民法院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交流以及环境保护执法案件的协调工作和案件移送办理等工作。实现环保部门与法院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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