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材料]_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保障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针对项目部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
第四条
针对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五条
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 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可实施。第三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各工区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必须由持有效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第八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操作。
第九条
各工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第十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驻点工程师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部每月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第四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
第十二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箱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配电箱的进、出线应下进下出,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第十三条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防雨、防尘;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所有配电箱均应配锁(挂锁)、标明箱体级别、用途、箱体编号及管理责任人。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按规范要求预留长度,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电缆线路中的缆线部分必须进入箱内,芯线可靠连接。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4米,小于1.6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米,小于1.6米。
第十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进行保护接零。第十六条
配电箱内配线应严格按TN-S系统配电,配电箱应有工作零线(N)连接端子板和保护接零线(PE)连接端子板,以“三级配电、二级漏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挂锁)、一人(责任人)”为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插座)。
第五章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要求: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当施工现场与外电源线路共同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份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设备作保护接地。严禁使用接地线作相线或保护零线。
第十八条
保护零线用统一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第十九条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第二十条
在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电流。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章
使用检查维修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是按TN-S系统配电,实行“三级控制,两级保护”,临时用电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
第二十二条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源线路穿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第二十三条
要求电工对现场所有配电箱(漏电开关必须是每周定期检查是否失灵)和用电设备线路及电气元器件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平时的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配电线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宿舍临电管理要求:由电工统一穿塑料绝缘管配线,按要求安装照明灯泡和固定插座,严禁将电线直接缠绕在金属架或钢管上,不得私自搭接临时插座并直接放在地上或床铺上;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七章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第二十五条
柴油发电机组的操作人员须持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件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
柴油发电机组的配电、配线、接地、接零及开关设置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应牢固平稳,有降噪、防雨及防火等措施(灭火器配置不少于2台4公斤有效干粉灭火器)。
第八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
配电线路 :在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未按要求接或接线不正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反以上条款的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查处,并立即整改。
第二十九条
漏电开关:未按规定设置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失灵或损坏;漏电开关未按要求选择漏电电流值,违反以上条款的给予责100----500元罚款查处,立即停工整改。
第三十条
配电箱:
闸刀无盖或盖子损坏,插座烧焦,配电箱门不能正常关闭及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的; 经维修仍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配电箱及开关箱实行淘汰或禁用制。违反以上条款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查处,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现场所有的配电必须由电工完成,对未经电工同意,非电工人员自行搭线的,给予责任人50—200罚款查处。
第三十二条
在宿舍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违反 “临电管理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收缴违规电器,给予责任班组(人)50—500元罚款查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电压使用规定,给予责任班组(人)或项目部100----500元罚款查处,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若在检查过程中指出或发了整改通知单,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或在下一次检查中发现同类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各工区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给予责任人或项目部1000--2000元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