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_云南师范大学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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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关于对指导本(专)学生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的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关于《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修订)》精神,努力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促进学院年度教学考评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一、要求所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且教学经验较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都要指导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每位指导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关于《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精心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科学、及时、规范地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答辩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精心选题,规范完善论文(设计)的格式,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努力提高论文(设计)质量,并力争使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三、学院根据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给予指导教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并署名学生的指导教师,在学院原有工作量的基础上,视发表刊物级别及作者排序,给予如下奖励:
(1)一般刊物,学生排序第一、二、三、四作者,分别奖励100、75、50和20元;
(2)核心期刊以上,学生排序第一、二、三、四作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50元。
四、指导教师要积极推荐优秀论文(设计)到公开刊物上发表。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并署名学生的指导教师,除给予工作量(或现金)奖励外,并将视刊登文章刊物的级别及学生署名的排序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如下:
(1)一般刊物:
学生排序第一、二、三、四作者,分别加3、2、1、0.5分;
(2)核心期刊以上:
学生排序一、二、三、四作者,分别加4、3、2、1分。
五、对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质量不高,对学院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指导教师,学院视为教学事故,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教师署名学生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其它论文奖励办法与此相同。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