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始末_搁置争议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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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始末

钓鱼岛纠纷开始于50年代,但当时纠纷的核心是台湾当局与琉球地方政府;1971年日美签订冲绳归还协定,大陆与日本才逐渐超越台湾与琉球,成为钓鱼岛纠纷的主体双方。而70年代恰又正值大陆外交政策大转折,试图联合美、日对抗苏联以获取国家安全的外交保障。钓鱼岛问题上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就产生于这样一种特殊的时代背景下。

为确保中日关系正常化,周恩来1972年提出暂时搁置钓鱼岛问题

“搁置争议”政策的最早出处,就目前所披露的资料而言,应该是1972年7月28日周恩来同日本公明党领袖竹入义胜之间的一次会谈。据日本霞山会出版的《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49年-1997年》记载,周恩来在会谈中明确表示:“钓鱼岛问题没有必要涉及,和恢复邦交这个大问题相比,它就算不了什么问题嘛。”

稍后的1972年9月27日,周恩来与来访的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谈话时,再一次重申了中方暂时搁置钓鱼岛问题的讨论的态度。据曾担任外交部顾问,深度参与中日邦交恢复工作的日本问题专家张香山回忆:

“关于这个(钓鱼岛)问题,是在(中日)第三次首脑会谈快要结束的时候谈起的,双方只是表个态就不谈了。当时田中首相说:我还想说一句话,我对贵方的宽大态度很感谢,借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下贵方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态度如何?周总理说:这个问题我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田中首相说:既然我到了北京,不提一下,回去会遇到一些困难。现在我提了一下,就可以向他们交待了。周总理说:对!就因为那里海底发现了石油,台湾拿它大作文章,现在美国也要作这个文章,把这个问题搞得很大。田中说:好!不需要再谈了,以后再说。总理也说:以后再说,这次我们把能解决的基本问题,比如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先解决。这是最迫切的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到时间转移后来谈。田中说:一旦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是能够解决的。”(《中日复交谈判回顾》,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1期)

日本霞山会出版的《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49年-1997年》辑录的周恩来谈话资料,与张香山的回忆大致相同,周恩来说:“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日本方面似乎也不愿意因为纠缠于钓鱼问题而阻碍中日邦交正常化,外相大平正芳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作为外相在中国逗留了一周,领土问题没有被提出。中日双方都没提出领土问题。我认为这是正确的。”

关系正常化之后,中方继续谋求“中日同盟反苏”

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有一个比较奇特的事实:它实际上分了两步走,1972年两国公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延至1978年,又签订了一份《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为什么有了一份《声明》还不够,还要有个《条约》?为什么《声明》和《条约》不能合二为一?为什么二者签订的时间相差六年之久?这些都是亟需档案解密才能回答的问题。

不过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也大致可以得出一种可靠的解释。1973年2月,毛泽东在会见来访的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时曾提出:“我跟一个外国朋友谈过,我说要搞一条横线,就是纬度,美国、日本、中国、伊朗、土耳其、欧洲”,“只要目标相同,我们不损害你们,你们也不损害我们”,共同对付苏联。1974年,毛泽东在会见日本来访者时又说:“我看,美国、日本和中国,连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阿拉伯世界、欧洲都要团结起来,一大片的第三世界要团结。”毛泽东的“一条线”策略,实际上是想构筑一条联合反苏的同盟,以此抵御苏联的对华威胁。而日本,则是这一构想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换句话说,《联合声明》起到的是确立两国邦交正常化的作用;而《友好条约》的作用,则是确立一种“中日对苏同盟”。

但日方无意共同反苏,更有日本政客以钓鱼岛问题相逼迫,邓小平于是再提“搁置论”

《友好条约》迟迟不能签订,恰恰在于日本认为其中的“反霸条款”有以“中日同盟”的姿态直接针对苏联的嫌疑。如滩尾弘吉就曾公开声言:“条约中写进反霸条款与迄今为止政府的日中是日中,日苏是日苏的主张相悖”;“日本卷入中苏对立将导致亚洲的不稳定和紧张”。日本政府基于同样的理解,在谈判中坚持认为不应该把日中和约变成“对苏防卫条约”。而中方则竭力解释“反霸条款”没有针对苏联的意思,坚持要将其全部写入条约;日方转而要求在条约中明确解释反霸条款“不是针对特定的第三国”,中方则表示表示“任何解释实际上都是后退”,坚决拒绝日方的建议。

在这一漫长的谈判期间,钓鱼岛问题也成为了日本政府用来逼迫中国让步的筹码,滩尾弘吉就曾坚持要求把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作为签订《友好条约》的先决条件之一。而在中国方面,1976年毛泽东去世,“一条线”构想的实施实际上已经停顿,中方在“反霸条款”问题上已获得较大的腾挪空间。1978年重开谈判后,因为中方基本接受了日方的要求——在把反霸条款列入条约的同时,明确写明“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得以迅速签订。

如日本国内呼声所愿,日方谈判代表1978年8月10日在北京确实提到了钓鱼岛问题。时任副总理的邓小平则重复了周恩来1972年的搁置论:“我们两国并不是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你们说的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的问题,还有大陆架的问题。在你们国内不是也有一些人企图挑起这样的事情来妨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吗?这样的问题不要牵扯进去——搁置它 20 年、30 年嘛!”

稍后的10月25日,访日的邓小平在记者招待会上再次回答了日本记者提出的“尖阁列岛”归属问题。邓小平说:“‘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我们叫法不同,双方有着不同的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倒是有些人想在这个问题上挑些刺,来阻碍中日关系的发展。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一代缺少智慧,谈这个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下一代总比我们聪明,定会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据日本霞山会出版《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49年-1997年》)

当时的媒体普遍认为邓小平提出“搁置争议”相当明智

与今天许多人批评“搁置争议”耽误了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不同,70年代的港台媒体,普遍认为“搁置争议”策略是相当明智的选择——这当然是因为当年的媒体身在其境,了解当日的事件背景的缘故。譬如,香港《明报》1978年5月23日曾以《邓小平谈钓鱼岛》为题发表社论,其对“搁置争议”论的评价相当中肯。文章说:

“邓小平于十九日接受美国合众国际社二十五位编辑和发行人的访问时,谈到了许多当前的中国及世界大事一。„„.最引起海外华人关注的,相信是下面这几句话,他说,日本对钓鱼岛享有主权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两国已同意押后,在商讨和约时不讨论这一问题。中国认为,这问题将来很容易解决。

“我们十分欢迎邓小平以中共中央副主席的身份,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表示了如此明确的态度,邓小平的声明,„„认为日本的主张站不住脚,那自然便是说,中国对于钓鱼岛享有主权的说法站得住脚;两国暂时不讨论该群岛的主权问题,那也很好,国际间的领土争议是长期性的事,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在最短期间急谋解决,何况该群岛上并无人居,尽可在适当时机,以和平方式谋取合理解决。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一个原则: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邓小平既有这样明确的表示,那就令人满意了。中国政府决不会放弃本国的领土。

“他说这问题将来很容易解决。那是甚么意思?邓小平没有详加分析,也没有暗示为甚么很容易解决。在一般情况下,国际间的领土争执极不容易解决,除了兵戎相见,在战争上一决胜败之外,单靠谈判实在很难取得协议,而中日之间,虽然绝无为钓鱼岛打上一仗之意。猜想起来,邓小平说这段话时,心中极可能会想,比之中苏大战的胜败,钓鱼岛实在微不足道。”

但日方从一开始就不承认与中方就“搁置争议”达成过任何共识

虽然邓小平说“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但日方并不认为这等同于“搁置争议”。1975年10月22日,日本民社党议员佐佐木良作在众院预算委员会上,曾就“搁置争议”问题质询日本外相宫泽喜一。

佐佐木:平泽(的)论文说,在缔结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中,已达成默契,即关于尖阁群岛(指我钓鱼岛等岛屿)问题,在条约中不谈及,而把它搁置起来。请问外交当局,情况是否如此?

宫泽:关于平泽论文所作的结论,我们不能同意,这是自不待言的。关于刚才你指出的尖阁群岛问题,平泽论文的认识,与我们不同。从我们来看,那是错误的认识。下述事实是不存在的,即:以(把尖阁群岛)搁置起来的形式进行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谈判。

佐佐木:在日中间进行的谈判中没有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是这样吗?

宫泽:尖阁群岛从明治二十八年以来就是我国的固有领土,现在仍置于我国有效的施政权下,因此,谈判中完全没有谈论这个问题。换言之,日本政府从一开始就并不认可中方的“搁置争议”;只承认在谈判中“完全没有谈论这个问题”。日本外务省官员1978年10月25日的公开讲话态度则更明确:“(邓小平对钓鱼岛的意见)的确讲得非常清楚。不过,只有搁置起来这句话是多余的”,日本《产经新闻》认为:这表明外务省人士“担心今后围绕这一讲话将在国内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事实上,这一影响已然产生,日本政府及民众在今天已经无法再像70年代那样,无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了。

日本媒体经常给日本政府扣上“迎合搁置论”的帽子

70年代的中国,既需要与日本邦交正常化,又无力改变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的现状,除“搁置争议”外,其实别无更好的办法。但对日本政府来说,“搁置争议论”则是一个绝不能触碰的雷区;尽管历届日本政府都不承认就“搁置争议论”与中方达成过任何共识,但每次钓鱼岛危机,日本政府的克制行为,都不可避免地被国内媒体扣上“迎合搁置论”的帽子。

如1996年钓鱼岛冲突,起因于日本民间政治组织上岛擅设灯塔,日本政府最后采取的平息冲突的措施是在法律层面不批准这些灯塔。日本《产经新闻》因此刊文指责政府:

“政府在24日的日中外长会谈中表明了这样的方针:实际上不批准东京都内的政治组织在尖阁群岛(钓鱼岛)设置的灯塔。其背景在于(日本政府)有这样一种考虑:不要使事态进一步扩大。但可以说,这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对日本来说,只有采取搁置问题这一对策。不可否认,这是对华‘认输’的外交。关于灯塔,中国方面指出:‘中国一直采取非常克制的态度。不过,很多中国人对建筑非法设施作出了强烈的反应。’并要求日本方面通过撤消灯塔来收拾事态。日本方面也基于如下立场指出,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措施’(外务省人士语)。这种立场是,‘作为法治国家来说,政府不能拆除私有土地上的灯塔’(政府人士语)。于是决定了不批准灯塔的方针。不过,这次又在不承认日本实际上控制着(尖阁群岛)的情况下,搁置尖阁群岛的主权问题。作为结果来说,是追认了1978年曾任副总理的邓小平所提出的‘搁置’主张。中国方面再三通过海洋考察船等侵犯领海,此外,还根据‘把历史认识问题也联系在一起的长期战略’(执政党议员语)加强了确保权益的姿态。而日本方面却没有具体对策,这是实际情况。似乎可以说,如果仅仅是搁置(主权)问题,那么,从结果来看,就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日中外长会谈——担心事态进一步发展,因而搁置尖阁群岛的主权问题》,1996年9月25日)

“共同开发”论最早由日方提出,邓小平顺势拿来为钓鱼岛问题破局

据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一秘肖建国所撰写的《东海争议海域共同开发历程回顾》一文介绍,“共同开发”的理念,其实源于东海争议海域的油气开发。从70年代开始,日本先后与韩国、台湾多次协商洽谈搁置有争议领土和大陆架,共同开发东海油气田的方案。但因涉及损害中国利益,屡遭中方反对和阻止。为了应对中方的抗议,日本于1978年8月提出了中日共同开发的主张。当时的日本外相园田在参众两院外务委员会上表示了中日联合开发包括钓鱼岛周围在内的大陆架的想法,他说:“由日中合作搞为好,如果(对方)正式提出商谈,将以向前看的姿态进行处理。”

其时,正值史上著名的“第二次石油危机”。日本寄希望于在在油气资源储量丰富的东海开辟新的油源,1979年5月,邓小平会见日本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铃木说:日本准备在渤海湾同中国合作开发石油。如中国还愿意在其他地区合作,我们也可以。邓小平敏锐地回答道:可在不涉及钓鱼岛领土主权的情况下,双方搞共同开发。稍后,1979年6月17日,李先念在会见日本社会党友好访华团时又说:“日本有人提出在此地区(指钓鱼岛)共同开发怎么样?我们认为可以,不涉及主权问题。”同月,中方又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日本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的设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念,第一次正式结合到了一起。

日媒解读邓小平“共同开发”论的目的,认为是为了打破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

邓小平以及当时的中国政府为什么会如此积极地推动在钓鱼岛周边海域“共同开发”?1979年7月24日《朝日新闻》的一篇名为《在领有权问题上与中国有分歧,政府内部对共同开发尖阁群岛产生警惕论》的报道有最切中实际的解读:

“关于日中两国议论纷纷的‘共同开发’尖阁群岛附近海底油田的设想,政府内部很重视日中两一国各自持有不同的想法,对于早日实现这一设想,出现了警惕论和慎重论。外务省已训令驻北京大使馆注意中国方面的意图。

“关于共同开发尖阁群岛附近海底油田的设想,日本在七月十日的内阁会议上,已由园田外相同意森山运输相提出的方案的形式表面化。但是,正如园田外相在内阁会议后所表明的那样,‘中国方面也非正式地试探过,中国政府的几位最高干部,从五月到六月已向访华的日本政界、经济界要人就‘共同开发’的设想进行了工作。’

“在政府内部,所以对中国方面的提案涉及领有权的意图投以警惕的目光,第一,这些中国政府首脑的发言中,明确地阐述了这样一个基本立场,即指定‘尖阁群岛附近’的地区,同‘领有权是不同的’问题”。邓小平副总理曾说过,‘尖阁问题放它二十年三十年,留待下一代去解决’。同过去这种慢慢来的姿态相比,居然摆出了在‘尖阁群岛附近’的特定地区急于进行共同开发的姿态,使人感到中国的姿态有了明显的变化。

“第二,中国政府首脑的一系列发言,是在五月末冲绳开发厅对尖阁群岛的开发利用进行调查以及中国方面对此提出抗议之后紧接着开始的。政府内部有这样的推测:‘在领有权问题上,中国鉴于日本具有积累的有效统治,于是改变战术,拿出共同开发石油的办法造成事实上‘共有’的状态。’此外,‘渤海湾方式’,是中国在开发领海内的海底油田时,由日本在资金和技术方面予以合作并以生产的石油供给日本的方式,把这种方式适用于尖阁群岛的附近,无宁说使人感到中国方面的主张是,在承认中国对这些岛屿的潜在主权的情况下来共同开发。

“第三,从中国开发石油的现状看,急于在尖阁群岛附近着手的必要性很小。中国估计存在着蕴藏量互大的陆地油田,应最优先地开发这些油田。只是这些油田离中苏国境太近,因此想同时开发海底油田。日本专家认为,渤海湾的日中共同开发,英国系统的国际石油资本在黄海的勘探,以及美国系统的国际石油资本在南中国海珠江口的勘探,都刚刚开始,目前没有余力进行其他(开探)。

“据认为,大平首相、园田外相等政府上层人士的基本判断是,在东中国海也给中国以较多的权利的情况下,及早地进行‘共同开发’,是上策。

“正是因为这样,政府内部才提出了离间性的警惕沦。他们认为,尖阁群岛附近的‘共同开发’,将成为日中友好的政治上的象征,因此在尖阁群岛的领有权问题上很有可能出现迫使口本让步的事态。”

日本政府因此坚决不同意在钓鱼岛附近“共同开发”

正因为意识到了“共同开发”钓鱼岛海域,会打破日本对钓鱼岛的独家实际控制,进而改变中日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被动与主动关系,日本拒绝了中方的提议。据1979年8月1日新华社东京电:日本外务省认为搁置领有权而进行联合开发,不仅会招致国内反对,而且会给苏联“可否搁置领土问题而进行缔结睦邻友好条约谈判”以借口,认为搁置领有权而进行联合开发,在外交政策上是拙劣的——值得一提的是:苏联为了打破外交孤立的局面,当时恰恰也在谋求与日本实现关系正常化,为此甚至不惜将与日本存在主权争议、而由苏方实际占领的北方四岛拿出来,提议与日本进行“共同开发”;而日本则一度寄希望于抓住苏联外交上的困境,逼迫苏联放弃北方四岛,而未接受其“共同开发”提议。日本之所以拿苏联为挡箭牌拒绝中国,恰恰也正是击中了中国当时反苏现实无可扭转的软肋。

1979年8月,日本驻华大使吉田健又提出:不要提尖阁列岛共同开发,应在该岛以西“有希望的储油区”进行共同开发,或在日方划出的中间线两侧,各划出同等面积的区域进行共同开东海争议海域共同开发。9月7日,园田外相在内阁会议上说: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不认为是有争议的地区,谈不上把尖阁列岛的领有权搁置起来。日本严防中国以任何形式对钓鱼岛进行实际渗透的态度显而易见。而1980年之后,在不谈钓鱼岛附近共同开发问题的前提下,日本政府还曾多次表示愿意联合开发东海其他海域大陆架油气资源。

结语

在领土争端问题上,只要能够抛弃不切实际的喊打喊杀,以冷静和理性来思考问题,其实不难对政府采取的措施做出客观的评价。邓小平时代针对钓鱼岛所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策略,虽然不能说很成功,但毕竟都有深思熟虑在其中,对收回钓鱼岛,是明显有帮助,而绝对无损害的。当然,此一时,彼一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在今天是否还适用,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解密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

——"战后中日关系”系列(5)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正式建交。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40年来中日关系因诸多问题起起伏伏,今年中日关系步入“不惑之年”,中日两国又因钓鱼岛问题再次激化摩擦。

如何妥善和理智地处理、至少是有效地控制中日之间的矛盾,成为摆在两国面前的难题。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40年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历程,反思这一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将为我们提供处理当前中日关系的借鉴。

2012-9-26 第67期中方推迟纪念邦交正常化40周年招待会

中日邦交正常化过程回顾

70年代初期,中方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可谓用尽心思。为争取田中访华进行会谈,中方与日本政界人士沟通阐明中方立场时就尽量压缩邦交正常化的前提条件,对于当时双方立场差距过大的钓鱼岛主权问题、《日美安保条约》等问题则采取了搁置态度;同时为了争取日方的支持,主动放弃了战争赔偿的要求。而与田中政府进行邦交谈判中,中方又作出了诸多让步。

邦交谈判前奏,中方压缩邦交正常化的前提条件,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等问题

1970年代,中国的国际安全和国际地位出现重大变化。一方面,中苏交恶,毛泽东担心苏联入侵,选择与美国进行接触,中美关系从此解冻;一方面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这两方面为中日关系的改善提供了可能。1971年,中方抓住日本内阁更迭、对华政策调整的契机,采取“以民促官”的民间外交,陆续邀请日本政界人士访华,探索恢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途径。

1972年4月,日本民社党委员长春日一幸访华。会谈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中方尽量压缩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前提条件到“必要的最小限度”,即集中于“台湾问题”的“中日复交三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日台和约”(“日台和约”规定了战后日本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并同时断绝了日本与中国大陆的官方关系,由此而成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重大障碍,编者注)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对于双方立场距离过大而无法妥协以达成共识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日美安保条约》等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搁置态度。

中方为争取田中访华作放弃赔偿等诸多让步,周恩来对日承诺:不会让田中首相为难的中日之间政党外交紧锣密鼓地进行,日本政治家频频访华,毛泽东根据这样的形势作出判断:“到了火候,要抓紧。”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派外交部日本处处长陈抗随中国农业代表团访日,转告孙平化:争取面见田中,当面转达周恩来的“只要田中首相能到北京当面谈,一切问题都好商量”的口头信息。孙平化领命于7月22日面会大平外相,向日本政府转达了周恩来对首相和外相的访华邀请和“决不让田中首相为难”的承诺。(《回顾与思考:从解密的日本外务省档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林晓光,《领导者》2012第六期)

中日政党在频繁交流中交换双方意见,也取得一些的共识,为了田中首相访华提供基础,而中方为了争取田中访华作出诸多让步。1972年7月25日晚,中日友协会长廖承志会见了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竹入以中日邦交正常化在日本国内面临很大困难为由对中方施加压力,要求中方接受“认可日美安保条约、不废弃日台条约、维持日台交流”三项条件,声称如果中方不接受这三项条件,不仅中日邦交正常化难以实现,连主张推进这一政策的田中内阁恐怕也难以为继,如果田中首相在这一问题上不能统一国内意见,就不得不考虑内阁总辞职、解散众议院、提前举行大选。是年7月27~29 日,周恩来连续三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竹入。在7月27日下午的第一次会谈中,周恩来对竹入几点要求而作出的回答:“(田中首相)到了北京不发表联合声明就失去了访华的意义,为了让田中首相、大平外相能安心地来到中国,(联合声明)(1)可以不涉及日美安保条约;(2)1969年佐藤和尼克松发表的联合公报也不涉及;(3)日方声明尊重复交三原则。”

周恩来还询问了竹入,田中新政府是否真的充分理解中国政府主张的复交三原则。竹入回答说是的。周恩来再追问:“你的意思是说尊重中国方面的立场?”竹入回答说,从客观上说,是尊重中国方面的立场。由于竹入说明田中首相“理解”“中日复交三原则”就是“尊重”之意,但有一个问题,主要是第三条说“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这是个难题。竹入认为:只要日中恢复国交,日美安保同盟针对中国的效力将不复存在;一旦日中发表联合声明并建立邦交,“日台和约”即自然失效。周恩来听后表示同意,随后表示中日联合声明将不直接触及“日台和约”。

此外周恩来介绍了“毛主席说要放弃赔偿要求”:“毛主席说放弃赔偿要求。4亿美元左右,现在不是什么大数额,但让人民负担不好。联合声明里也可以写上放弃要求赔偿权。竹人听后称“万分感谢”。周恩来回说:“这是当然的。我们决不出难题。为了早日恢复邦交。还是早一点来好。”(《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周恩来总理和日本公明党竹人义胜委员长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会谈的要点》)

但国人期待赔偿“人手一台电视”,政府下发文件要国人“从大局出发”接待好田中一行

1972年中下旬,周恩来制定了就赔偿问题向国民作说明的提纲,这一提纲被作为指示在各地传阅。从9月上旬开始到10月,各地根据周恩来的的指示以及有关尼克松访华的毛泽东的指示,开始进行宣传。不过当时大部分国人还不清楚关于战争赔偿的问题,而知道相关规定的一部分人则期待着“可以要求赔偿”、“人手可以得到一台电视”。

1972年8月底,周恩来指示外交部起草《关于接待日本田中首相访华的内部宣传提纲》,并向群众做口头宣传和解释,要求大城市在9月20日前、其他16个城市在10月以前做到家喻户晓。这个宣传提纲强调说,“一些干部群众见到太阳旗就满腔愤慨„„但是,日本人民也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的受害者,过去的侵华罪行不能由日本人民负担„„要从大局出发,理解邀请田中访华的意义,认真准备,做好接待田中一行的工作。”(《中国对日政策与中日邦交正常化:1949-1972》,罗平汉,时事出版社,2000年

正式谈判日方提出要求删除“中国放弃请求权”的“权”字,触怒周恩来,但中方最终接受

中日正式谈判时,在第一次外长会谈上,高岛益郎外务省条约局长按照准备好的“日中联合声明的对中说明要项”进行说明,其中有一条,“坦率地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对我国要求赔偿的(以下2字脱落,编者注)”,但是因为“日台条约”已经放弃了赔偿请求,所以要求删除“中国放弃请求权”的“权”字。(《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63)

高岛的这一说明触怒了周恩来,周在随后的谈判中批驳了高岛关于放弃战争赔偿的说法,他说:“高岛在上午外长会谈中的发言,我认为不是田中、大平先生的本意。你们条约局长说蒋介石已在‘日台和约’中宣布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主张在这次联合声明中就不必再提赔偿问题了,这个说法使我们感到诧异和震惊!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在中国大陆,蒋介石是逃到台湾、在《旧金山和约》之后签订‘日台条约’的,那时他已经不能代表全中国,放弃赔偿要求是慷他人之慨。我们放弃赔偿要求,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因负担赔偿而受苦,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你们的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已经不要了。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绝对不能接受!我是个温和的人,但听了这个话也不能忍受。” 随后,田中首相当场表示:“拜听了放弃赔偿的发言,充分理解了周总理的话,中方从大处着眼,本着互让的精神处理问题,超越恩仇的立场令人感动,日方坦率地评价中方立场,并再次表示深切的谢意。日方确有国会、自民党内部的问题,日方困难源于和中国政治体制不同,日本不是社会主义,会出现反对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意见,但相信能够克服。”实际上,尽管田中首相在访华之前就已经从多个渠道得知中方准备放弃对日索赔,但内心仍然有所疑虑,准备跟中方“当面确认”放弃索赔的承诺,甚至做好了“如果中方要求赔偿就立即回国”的心理准备。直到听周恩来当面表示中方准备放弃对日索赔才放下心来,表现出愿意妥协、推进谈判的积极态度。因为中共中央早在1960年代就讨论了对日索赔问题,并决定放弃索赔要求。所以周恩来总理交给竹入的关于中日联合声明的八条三项方案,其中之一就是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回顾与思考:从解密的日本外务省档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林晓光,《领导者》2012第六期)

但是最终中日联合声明中并没有写上“权”字:“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至于当年中方为何接受了日方这一建议,仍有待新的资料解密。

中方要求日方明确表述侵华战争的侵略责任,日方只是表示“深刻的反省”

在正式谈判时,中方要求日方首先在国际法的意义上明确日本发动和进行侵华战争的侵略责任。但日方回避了侵略责任的明确表述,只是表示对于过去通过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重大损害进行深刻的反省。为说服中方,大平外相特意就此作了详细的解释,他说:这里的“责任”一词并不包含具体的、特别的意味,而是应该理解为对于伴随加害事实的责任进行充分反省的意思,也就是造成了损害,感到了责任,进行深刻反省的意思。中国外长姬鹏飞对大平的解释表示同意,因为在中方看来,重要的是日方有无为侵略战争道歉的意识和姿态,至于道歉使用什么样的词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主要靠日方自身的反省和觉悟,不是施加外部压力就能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不能因为对文字和语词的表述进行过多讨论,而偏离了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方向。双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联合声明文本是这样表述的:日方痛感过去日本国通过战争给中国国民重大损害的责任,并进行深刻的反省。尽管这一表述没有明确的“侵略”字样,也没有提到日方应该给予中方赔偿的责任或义务,但毕竟是战后以来,日本政府在与各国发表、签署的共同声明或双边协定等国际法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承认了日本的战争责任,并表示要进行深刻的反省。遗憾的是,日本政府并没有把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的书面承诺转化为如何在政策措施上切实履行这一责任,如何在社会上、思想上进行深刻反省的制度性、自律性的法制化规定。(《回顾与思考:从解密的日本外务省档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林晓光,《领导者》2012第六期)

日方坚持“日台和约”,中方不承认但为“照顾日方困难”联合声明中可不提

在谈判过程中,“日台合约”成为谈判中的焦点。日方态度很明确,强调“日台和约”是经过日本政府批准、国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合法性”、“有效性”,不能刚性地首先宣布废除,但可以作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后果之一而自然终止,以避免日本国内“亲台势力”的激烈反对。

对于日方的提案,周恩来一再着力提出了中方的最后底线:中日邦交正常化是第一位的目标,必须全力以赴实现之,和约放到下一步考虑;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是必要先决条件,不能含糊:“我们同意大平外相关于中日建交,日蒋断交,‘日台和约’自然失效的意见。中日要建交,日本就要如同大平外相所说和蒋介石‘断交’,‘日台条约’自然失效。如果把《旧金山和约》、‘日台条约’都拿来作为法律依据,(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就无法解决。因为承认这些,蒋介石就是‘正统’,我们却成为‘非法’的了。我们可以在日方承认和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日方的困难,在联合声明中不提‘日台和约’,但不能要求我们承认‘日台和约’的存在与合法;更不能说什么蒋介石已在‘日台和约’中放弃了索赔的权利。我们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日方的困难,日方也应该考虑我们的立场。”

日方不希望损害日美同盟,周恩来:尊重你们与美国的关系,中日邦交不会让美国为难

日美安保条约问题,是日本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日本担心中国坚持以往反对日美同盟的政策立场。日方虽希望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但不能有损日美同盟。因此日本建议在联合声明里写入“日中邦交正常化不影响各自同友好国家的关系”,言下之意是日中邦交正常化不能影响日本同美国、苏联等国家的关系。

对此,周恩来表示:“大平外相谈到日本同第三国关系问题,我们可以不去接触它。中日关系的改善决不是排它的,我们尊重你们与美国的关系,中日恢复邦交不会让美国为难。中方今天不想触及日美安保条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问题,日美关系由日美双方处理,中国不干涉内政。因为这是你们的事。我们对日美安全条约是有意见,但在联合声明中可以不提这个问题。中日邦交正常化将不涉及日美关系,如何处理日美关系是日本的问题。田中首相说台湾海峡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样,日美安全条约中关于台湾的那一部分就不起作用了。反过来,如果蒋介石捣乱,美国要负责任。因为美蒋条约还存在。美国对蒋介石有约束,不许他出来。美蒋条约既防我们打它,反过来也不让蒋介石出来。因为台湾海峡的事态还会变化,条约(日美安保条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作用和效果也将会变化。所以中日两国不必急于就中美日三边关系以及台湾问题作出规定,可以随国际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协商、调整政策立场。至于日方提出防止苏联介入台湾问题,这是中美日三国的共同观点,中国解放台湾,当然不能让苏联插手。你们也不赞成让苏联插手。你们觉得台湾已经归还中国了。美国也不让苏联插手台湾。这就是我们三国的共同点。”此后,周恩来谈判时多次重申中日关系不影响美日联盟。

周恩来对日美联盟态度本就矛盾,担心美军从日本撤军后使日本军国主义复活

毋庸讳言,此时周恩来对《美日安保条约》的态度,与其与基辛格即尼克松之间的会谈有关。尼克松访华后,中美关系解冻,中方集中防范苏联入侵,虽然中方坚持日美同盟具有威胁性的固有看法,但对其现实功能和实际作用的看法已经有所变化。

尽管中方希望与日建交,但对于日本也不是全无警惕之心,中美谈判中,周恩来对基辛格就强调了警惕日本的必要性。因为如果美军从亚洲撤走,那么已经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日本必将依靠军事力量回到台湾地区、朝鲜半岛,所以要求美国确保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周还说:“„„从美军撤出台湾以及该地区之前,日本的武装力量就有可能进来,有可能进去台湾。为什么?是因为日本与台湾之间缔结了和平条约,并且强调现在还坚持这一条约。”周恩来一方面要求美军压制日本这匹“悍马”,同时又强烈了批评了日美安保体制的强化,指出天皇制“是支撑军国主义的体系的基础”,他希望日本中立,把希望寄托在要求和平的“日本人民”身上。(《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56)

对此,基辛格反复强调,美军的存在会成为会成为抑制日本强化军事力量的阀门,《日美安保条约》就是为此而存在的。这就是所谓的“瓶盖论”。在中美会谈后,基辛格给总统的报告中写下了如下一番话:

“我们一致认为日本的扩张主义是危险的,但是在如何加以防范的问题上意见却不统一„„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抱有很强的成见,有着矛盾的感情。”(《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56)

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的全面公开证明周恩来完全接受了美方的“瓶盖论”,但至少可以看出,周恩来对于美方撤出日本的态度是有所保留的,他担心日本军国军主义因此而复活。

10年后田中首相谈当年建交目的:与中国结成友好关系,远东的和平就能实现

田中首相为何最终决意推动中日邦交正常化?看看他在10年后接受采访时候就中日关系的重要性所谈的感想,或许能从中窥探一二。他说:

“如不解决中日关系,就不可能有日本的稳定。第三,日本的安全保障„„对日本来说,不仅依靠日美安保条约,还要与中国结成友好关系。如中日美三国形成等边三角形关系的话,远东的和平就能实现。日本与中国建立正常国家关系,比在亚洲建立NATO(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更能成为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69)

中方与日建交的考虑,毛泽东:团结美日在内的国家,共同对付苏联扩张

那么中方又是出于什么目的急于与日建交呢?1973年2月毛泽东会见基辛格,说:在尼克松访华短短一年间,随着中美在反霸权问题上意见趋于之一,以及中日关系正常化逐步实现,中国方面对日本的看法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中国实际上已经把日本视为反霸(即反苏)斗争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我说要搞一条横线,就是纬度、美国、日本、中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欧洲(的联合抗苏)”,很显然,中日建交是中美关系解冻的结果,同时毛泽东策划着由这些国家组成的联合抗苏国际统一战线。而且在1974年1月5日会见大平正芳外相时,提出了“团结包括美国和日本在内的国家上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共同对付苏联的扩张势头”这样的构想。(《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77)

本专题参考林晓光《回顾与思考:从解密的日本外务省档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领导者》2012第六期,未注明资料均出自此文

结语

中国的对日邦交正常化,主要动机还是出于对抗苏联的战略考虑,另一方还是力图利落地一刀斩断日本与台湾的关系,谋求日本确认政权的合法性。这种战略确实提高了中国在国际政治中的战略地位,但是也使得在中国在谈判过程中对日本作出了诸多让步。在整个谈判过程中,领导意志过重,民意被排除在外,诸多实质性问题被搁置或被以“政治方式”解决,而这也给日后中日关系留下后患。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就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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