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评比办法_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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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评比办法

晋财库[2008]41号(2008年10月31日)

部门决算是对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当年预算执行及全部收支情况的全面总结和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预算、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深化部门决算工作,提高部门决算编报水平,有效发挥考核评比对部门决算编报工作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与山西省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独立核算的、有独立法人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各市财政局。

二、评比标准及计分办法:

部门决算评比从决算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个方面,结合部门决算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总分100分。

(一)部门决算的真实性30分。

(二)部门决算的准确性30分。

(三)部门决算的完整性30分(结构完整5分、编制说明10分、分析报告15分)。

(四)部门决算的及时性10分。

各项目累计扣分以达到该项目最高分数为限,不扣负分。

三、基本要求:

部门决算编制工作要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地区要本着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并协调一致、部门决算与财政总决算既合理分工又互相衔接的原则,认真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及有关指标,保证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

(一)部门决算的真实性要求(共30分)。

1.编报单位在编制决算报表前,应与财政部门认真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部门决算报表应根据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账簿记录据实填列,保证账表一致,决算数据要能够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余情况。(15分)

2。一级预算单位、各市财政部门在汇总报表时,应对所属单位的有关收入支出汇总虚增数进行剔除,决算报表中各项数字应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数据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弄虚作假。(15分)本项目共30分,数据有失真的,扣2-5分;数据严重失真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部门决算的准确性要求(30分)。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制度,按照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口径填列决算数据;要做到账表一致、表表相符,各报表间、报表内部的关联数据和各收支项目间、上下年度间等有关联数据要衔接一致,钩稽关系正确合理,符合逻辑关系;枚举字典要完整,项目编码要符合规定格式;有关制度或编报说明有调整的,应按新规定填报。不符一处,扣1分。(15分)

2.严格按部门决算要求逐户录入,不得虚报瞒报,重报漏报,数据类型码填列正确。不符一处,扣2分。(10分)

3.正确选择汇总方法,各基础报表间汇总关系清晰,实物量指标在合理范围内,树型结构正确;部门决算报表数字与计算机软盘(或光盘)数字一致。不符一处,扣1分。(5分)

(三)部门决算的完整性要求(30分)。

部门决算按逐级上报的要求,省直基层单位由编报人员报处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经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各地预算单位报送程序比照省直单位执行,然后由县、市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部门决算纸质报表数字必须是计算机输出,必须数字、文字清晰,装订整齐,报表应填尽填,有编制说明和分析材料。计算机软盘(或光盘)中决算数据和有关文字资料齐全,数据库结构完整统一。

1.结构完整(5分)。报送的决算数据、决算报表和软盘(或光盘)齐全。数据缺少一处扣1分,报表缺少一张扣1分,缺少编制说明或分析报告扣1分,同时本条下述第2、3项分数(共计25分)全部扣除,缺少软盘(或光盘)扣1分。纸质报表签章齐全,缺少一处,扣1分。

2.编制说明(10分)。编制说明应阐明本地区、本部门当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编报户数等情况;应全面反映本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机构、收支、资产负债等;当年部门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不符合的,扣1-2分。

3.分析报告(15分)。分析报告应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管理工作的实际,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结论与数据密切相关。不符一处,扣1-3分。

(四)部门决算的及时性要求(10分)。

编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初审时间内报送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决算分析报告、数据软盘(或光盘)及其他相关材材料。在初审结束后,必须按要求修改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上报。提前报送不加分,迟报一天则本条10分全部扣除,迟报三天以上的取消评比资格。

部门决算组织工作应合理有序,工作机构健全,人员相对稳定,职责分工明确,与本部门有关处室之间有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有较为规范的部门决算制度体系。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与部门决算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评比组织及奖励办法。

部门决算评比由山西省财政厅国库处牵头,组织财政厅各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评比小组,按本办法规定分别各市、各省直管县及省直部门进行评分,评比要结合当年预算执行分析等日常工作。对市每年按得分评出前6名(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对省直管县每年按得分评出前18名(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对省直部门每年按得分评出前45名(其中,一等奖5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5个),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奖牌(或奖杯),并通报评比结果。

五、本办法从200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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