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供电局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材料)_电力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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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供电局
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电网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及时、高效地完成竣工决算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形成的资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纳入广西电网公司电网投资计划的、以临桂县供电局作为建设单位的35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为保证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局成立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任组长,主管工程的局领导任副组长负责主持协调竣工决算工作。
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一)财务部门:在工程结算完成后(100万元以下的半个月内、100万元以上的一个月内)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的财务部分进行编制,并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其它部分进行汇总;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组织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核;负责竣工决算工作进展的定期汇报。
(二)生技部门: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内工程投产后一周内、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为工程结算、竣工决-1-
算提供有关资料;就工程建设规模的变动等有关情况及时向竣工决算管理小组报告。贯彻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投产后1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两周内、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个月半内办理工程结算。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物资出、入库;及时为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提供有关资料;就工程物资有关情况及时向竣工决算管理小组报告。
第四条监察部门的职责
监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审计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抽查。
第三章 工程竣工决算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工程投产后,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前,首先应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工作由生技部门负责,并按照区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应在工程投产后两周内完成。(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一个半月内完成)。
第六条工程投产后,财务部门应对工程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资产暂估入账、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往来,支付工程结算款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和结算期间,凡需调整建设规模、设计变更、动用预备费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为做好竣工决算工作,在工程建设和结算期间,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相关资料的积累,并及时向有关部
门提供。资料提供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第四章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
第九条 自有资金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期限: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产后二个半月内完成并上报审批。其中:工程结算及各部门提供资料的时间为一个月,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时间为一个月,竣工决算报告审核及上报的时间为两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其中:工程结算及各部门提供资料的时间为两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时间为两周。
广西电网公司拔付款的项目应在上级部门的通知时间之内完成资料整理及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工程投产日期以工程投产移交通知书列明的日期为准。若通知书下达时,有部分单项工程需推迟投产的,以整体工程投产日期为准。
第十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准备好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做好资料的核对工作,以保证竣工决算工作能按时顺利开展。资料提供的负责部门及详细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供的资料后,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组成:
(一)竣工工程彩照(在竣工决算报告正式稿中上报,400伏及以下工程可不需彩照);
(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说明;
(三)工程竣工决算有关文件;
(四)工程竣工决算全套表格。
第十二条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以工程预(概)算作为主要编制依据和控制标准。其中:工程有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的,以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编制依据和控制标准;工程无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的,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编制依据和控制标准。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后,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本单位竣工决算管理小组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按照有关编报要求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查;
(二)根据竣工决算报告中的交付资产明细表,组织工程、物资、规划、生技、财务等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核实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审查完成后,如需上报的将竣工决算报告上报桂林供电局。以上工作在财务部门提交竣工决算报告后两周内完成。
第十四条竣工决算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完整;
(二)竣工决算表格按照广西电网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和具体要求填列;
(三)与竣工决算有关的各项手续(如申请动用预备费等)已办理完毕;
(四)报告已经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审查通过,并且报告中须有关部
门签章确认的部分均已签章完毕。
第十五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时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在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向桂林供电局或竣工决算管理小组提出申请(此项工作由生技部与财务部提供不能如期办理竣工决算的资料)。
第五章工程竣工决算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临桂县供电局将竣工决算报告上报桂林供电局或局审计部后,及时做好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以配合中介机构进场审计。
第十七条广西电网公司拔付款的工程项目临桂县供电局应定期向桂林供电局报送竣工决算编报进度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临桂县供电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