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实用手册常见问题问答_面试常见问题问答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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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实用手册常见问题问答

在就业创业的过程中,毕业生常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此,我们将毕业生比较常遇到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列出来。当你有什么疑问时,别急,到下面找一找,也许答案就在其中。

1.毕业学年里,如何制定就业行动计划

答:首先要了解所在高校就业工作日程安排,然后根据安排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一般来说,在不同的月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

(1)暑假期间

你应该好好利用这最后一个暑假,为就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好就业前的心理准备,制定一份适合自己的求职计划书,包括求职目标、求职策略等。仔细浏览学校就业信息网中的政策法规栏,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签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流程,特别要注意就业工作进程各阶段的时间界限,做到心中有数。搜索查询和自己专业紧密相关单位的信息,了解相应的岗位要求和条件。

(2)9月

毕业生通信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院系老师。对于特别重要的就业信息以及用人单位的面试时间等,学校一般会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大家。准备一份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各种证书、成绩单以及简历中需佐证的资料和复印件等。

从9月开始,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会陆续举办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希望同学们关注通知、积极参加。

从9月开始,学校将陆续进行有关毕业、就业的准备工作,如: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生源地核实等,很多信息需要毕业生本人亲自核实,自己要认真对待,切勿让人代劳。

(3)10月

从10月开始,学校陆续举办校园专场招聘活动。用人单位进入校园开展宣讲和招聘活动,有关通知将在学校就业网站或校园网上发布。专场招聘会是学校大力组织和安排的重要招聘形式,毕业生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这种方式提供给同学们的信息量更大,更有利于同学们进行职业选择。建议毕业生积极参与,熟悉用人单位要求,积累求职经验,对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抓住机遇,积极签约。

对于自己想去的行业和单位,要通过上网查询、实地考察、工作实习等各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社会上各种招聘会也要积极关注,有些单位只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以大型企业为最多),请同学们注意利用多种方式及时搜集信息。

(4)11月至翌年1月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一般在10月下旬开始报名,由毕业生自愿到人社部网站(网址:www.daodoc.com)进行报名。11月初查询报名序号,11月下旬进行公共科目笔试。通过笔试后再填写《报名推荐表》继续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再经过体检、考察等程序,最后录用。

有意报考省市级公务员的毕业生,请密切注意当地媒体发布的有关公务员招考的消息,及时报考,避免错过机会。当然,对于一些重点地区的公务员招考消息一般学校也会通过就业信息网及时转发。

一些重点企业的招考也常常在11月、12月举行。他们同公务员招考一样进行笔试和面试,比如银行系统、石化系统、进出口系统等企业。大家要经常登录各类企业的网页关注他们的招考信息。

学校的校际大型专场“双选会”一般在12月份举办。这是毕业生签约的大好机会,要事先了解参会单位的相关信息,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由于当场犹豫不定或材料不全而错过时机。

1月初,进入学生毕业考试的关键阶段,学生应积极准备迎接考试,为自己顺利毕业奠定基础。

(5)2月至5月

2月底3月初新学期开学,辅导员到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取灵活就业登记表,在毕业生返校后下发到每位毕业生手里,按要求填好表中内容,并于5月初辅导员收齐,上报招生就业指导处。

2月至4月是各地举办招聘会的高峰时期,大家要经常关注学校就业网站或校园网和各省市毕业生就业网以及人才网的公告,并且积极准备参加;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和求职就业的关系。

2月至4月期间各省市级组织部会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专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有意的同学须积极关注各省市级人事信息网。

3月至5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开始启动,希望大家积极报名,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对于高职高专毕业生,3月也是参加河北省专接本考试报名的时间。请有意参加专接本考试的同学,注意关注有关通知。

学校一般在5月上报就业计划。请同学们在5月初(具体时间以所在学校通知为准)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登记表上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这样,同学们才能在6月份毕业时及时领到报到证,走上工作岗位。

(6)6月

学校将办理毕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6月底前及时将户迁回原籍或按就业单位要求迁往指定地点。

2.《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或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院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签订后三方协议书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所签订的双方合同。主要约定工作职责、薪金福利、劳动保护、服务年限、保密内容、违约条款以及各种保险等等。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要求与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是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3.《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4.填写就业协议书前要了解什么

答:1)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要在考虑清楚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本、专科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河北省统一印发的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

4)参加“专接本”考试,获得升学资格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同时将已发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方能办理相关手续。放弃升学资格的,须在9月底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交回学校,同时取就业报到证继续就业。

5.签订就业协议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毕业生先按协议书的“说明”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然后院系初审、签署意见和盖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省属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地属单位报各地人事局》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批件;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经过审核同意后列入就业方案。

6.填写就业协议书时要注意什么

答: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单位所在地及单位隶属等都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将会影响毕业生顺利报到。

3)用人单位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包括影响到享受单位福利等。4)如实填写毕业生生源地。因为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者省市以下地区。该栏如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地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如需改正,必须征得生源地省市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

5)关于计划单列市的情况说明: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一环节上,我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另有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毕业生须注意的是,在这五个地区就业时,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人事局的批复后,就业计划方案才能成立。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在协议书中或另外以书面形式说明。7.什么是有效协议书

答: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必需三方签署才能生效。一般来讲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的问题不大。关键是用人单位的签章是否有效,而有效的关键是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人事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其人事部门盖章即生效;省直单位需要其单位的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盖章才有效;市属单位需该市人事局盖章才有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有效。

8.协议书损毁、丢失怎么办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损毁无法使用的或丢失确需补发的,应按学校要求填写相关申请,并由学院(系)审核后,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理更换或补发手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分。

9.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协议书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学校作为鉴证登记方,将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商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果毕业生本人提出解约,毕业生必须到原签约单位开据解约证明,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才能办理其它调整派遣手续。望毕业生慎重签约,以免因违约造成自己经济上的负担和给学校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

10.《就业协议书》有效期是多长 答:《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两年。两年后,无法凭《就业协议书》办理调整派遣手续,须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

11.《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报到证》是由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且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上联交给毕业生本人,下联归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的作用是: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凭《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报到证》亦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

12.《报到证》遗失后怎么办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后,可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办

1)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递交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 2)省级报纸上声明作废(如:河北日报); 3)上报省主管部门补办。

13.灵活就业、未就业毕业生的派遗去向

答:灵活就业、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将派回原籍。14.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答: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人才交流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身份认定、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许多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还可以为毕业生代办落户和保险。

15.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带什么手续

答: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须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另外,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大家需要确认档案是否转寄到达。

16.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答:毕业生户口的迁移,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17.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有的单位是由单位统一办理)。

18.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怎么办

答:有的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把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部门(有的到市县级),由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或者自己选择合适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19.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都需要使用档案。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党审查材料等);党团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团志愿书等);奖励材料(如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涉及毕业生的有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如就业报到证、体检表等)。

20.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答:目前,在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有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公务员的考选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信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报考研究生、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计算工龄、出国、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2年,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却是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满1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3年后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不能起到人事档案的相关作用。

21.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答: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现在市面上有很多非正规的人才代理机构,这些机构没有相应资质,以营利为目的,常常用低价吸引学生。请同学们切勿因小失大,一旦这些机构倒闭或解散,会带来很多的麻烦。

22.毕业生档案如何转寄

答: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在学校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一般由毕业生本人带走(注:私自打开档案,档案材料失效,后果自负)。学校组织招聘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统一按协议书上所示的档案转寄地址投寄或直接送往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将档案留在学校的,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批。

23.如何申请档案留校

答:毕业离校前仍未签署三方协议或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保留档案:

1)已确定接收单位,但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先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除以上条件外,学校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档案。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一份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系)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再上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通过档案保留审核的同学要关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随后发布的签订档案保留协议通知,并及时办理档案保留手续。

24.如何查询档案的寄出时间和邮寄地点

答:可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查询档案寄出的时间和邮寄地点。(0315-3049211)

25.“专接本”升学毕业生档案如何调转

答:按被录取的本科院校要求办理或者学生自己带到被录取的本科院校。26.如何为自己定薪

答:大学毕业生大多数都没有实际工作经验。那么他们该怎么为自己的工作定起薪呢?从目前的毕业生状况看,他们对薪资状况一般有3个消息渠道:第一,以本系、本院以前学生的薪资状况为参照标准; 第二,面试时,从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薪资水平加以判断;第三,从网上获取信息,现在有很多的求职网站,学生们会在那里得到一些大体认知。但同时,从这3个渠道获知的信息都是不准确的。以前学生的薪资水平会随着现实情况的改变而有所调整。而面试及上网获取的信息由于都是间接消息,其真实性并不高。所以学生在为自己“起薪”定价时要注意把握大的行业趋势,在了解本行业就业前景的情况下,结合一些参考因素,为自己做一个统筹规划。学生不妨找本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请专业老师为自己出谋划策。另外,也需要相关部门为毕业生做好这方面的辅助工作。27.“进入”比“起薪”更重要吗

答:毕业生在对待“起薪”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两点。第一,与“起薪”相比,“进入”更为重要。第二,“起薪”重在一个“起”字,既然是“起”薪,必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学生没有必要斤斤计较短时期的薪资。在择业时,可以将“起薪”纳入考虑范畴,但最终目的是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切不要过于强调起薪问题,而喧宾夺主。

28.什么样的毕业生更容易找到工作

答:1)充分的就业准备和积极乐观的求职心态是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关键之一。2)对自己的合理定位是毕业生就业的另一关键。3)能力和热情,也是毕业生求职成功的法宝。

4)高学历、多证书已经不是求职成功唯一的敲门砖了。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看来,人才的技能更甚于学历。

5)复合型人才广受欢迎也体现了企业对人才能力的要求。29.毕业生就业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答: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通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

2)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不符合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未经学校同意的就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

3)毕业生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自我保护。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毕业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显得越来越重要。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只有吃透其精神实质,把握其要领,才能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其次,要自觉遵守有关就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义务,以免使自己处于被动。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协议争执、合同纠纷或用人单位以种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毕业生等使毕业生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行为,毕业生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法律条款向学校就业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求得他们的协调,也可提交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毕业生签约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近年来,用人单位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一旦用人单位发生侵权行为,毕业生首先要冷静分析原因,评估个人权益受损程度,确认自己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就业协议。对无法履行的就业协议,毕业生维权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确认用人单位不再履约,并征求院系负责老师、家人意见,然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维权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同时向学校讲明情况,取得学校的支持。通过交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毕业生在维权时,仍要以继续择业为主,切莫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31.什么是“五险一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条将住房公积金定义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32.什么是调整派遗

答:调整派遣是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他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33.如何办理调整派遗手续

答:申请办理调整派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原接收单位出具的解约函; 2)新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3)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凭以上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从2011届毕业生开始河北省内各地市调整派遣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派遣手续;跨省、央企或省属企业调整派遣手续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到省里办理调整派遣手续。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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