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及整合办法_财务管理基础及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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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财务管理及整合办法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根据XXX有限公司的发展状况,结合其业务及人员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集团公司是指XXXX有限公司。

子公司是指XXX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集团公司在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的搭建,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和委派代表集团公司利益的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臵专门岗位,具体负责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行使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子公司应该按照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的要求,统一会计制度,统一财务会计核算标准,统一使用信息化软件及统一财务会计核算科目

第四条子公司高级管理者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子公司的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五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应实施“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应分别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其中收入户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所有货币性支出都必须从支出户支出,严禁现金坐支,不允许私设帐外小金库。

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对资金收支管控的要求,子公司各项资金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大额(5万元以上)支付U-KEY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授权。

第七条子公司的一切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纳入子公司财务会计账内核算,做到有账有目,账目清楚;严禁截留、隐瞒和坐支各项收入,严禁设臵账外账。

第八条子公司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

第九条子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将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月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形成原因。并于每月10日前将经审核无误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报送集团财务部门。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财务、行政等部门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清查,防止出现错漏舞弊事项发生。每次盘点清查之后,应将经签字确认无误的盘点表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于各月度末,将当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简要说明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税金计算表、发票明细表及其他纳税计算相关资料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并对纳税事项做简要说明。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部或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工资发放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工资台账及绩效奖励明细发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简要说明当月人员变化及薪酬体系构成。

第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子公司标的额超过10万以上(含10万)的业务合同,一律报送集团公司审查,应至少于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予以报送。合同签订不得有以下行为:未经审查签订合同;先履行后签约;分解合同等。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及时催收、清理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至少于每月底与对方进行对账核实。子公司在制定销售人员的奖励方案时,必须与其费用开支和销售款项的回笼挂钩,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抑制应收账款的膨胀。

第十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现阶段对预算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子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并提报季度资金需求预测。子公司应于每月16日编制下月的收、付款计划,经子公司财务和总经理审核后,于当月20日之前提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集团公司于当月28日将经审批的资金预算下发子公司财务部,并批示是否准予执行。第十七条为了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有效的控制费用支出和经营成本,提高审批及财务工作效率,对费用支出项目进行如下规定。

(一)固定费用支出项目,如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应编制年度支付预算及计划,一经集团公司审批,该预算年度内无需再按月上报审批。

(二)非固定费用支出项目,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集团公司规定,单笔支出2万元及以下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支出2万元至5万元(含)执行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双签审批制度,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需提交集团公司审批,严禁任何公司及个人分拆支出金额。

(三)固定资产和存货采购事项,比照

(二)的具体要求执行。第十八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及审批权限的要求。原则上提交审批金额应与预算金额一致,单项付款申请与资金预算如有差异的,偏差不宜超过10%且金额在1,000元,超过的按预算外支出提报审批。预算外的费用支出审批,应由子公司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进行总体把控,分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期间)对子公司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内部考核,并协助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团队进行整体考核。

第二十条根据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开展外部事务所审计年度、半年度审计,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对子公司内部审计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子公司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查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合规;

2、子公司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对其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制度规范;

4、其他审计项目,如经济责任审计、舞弊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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