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青联之友联谊会章程_青年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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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青联之友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云南省青年联合会青联之友联谊会简称:云南青联之友联谊会
英译名为“Aociation of Friends of Youth Aoci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第二条本会性质:联谊会是云南省青联卸职委员及青联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交流合作社会组织,是云南省青年联合会的外围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弘扬青联文化为纽带,广交朋友,增进团结,发扬民主,合作交流,搭建新老委员交流平台,广泛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巩固青联组织的外围阵地,进一步延伸青年统战工作的手臂,促进云南省边境安宁、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会主要任务:
1、广泛团结省青联的卸职委员和有关社会人士,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关心支持青联工作,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协助青联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
2、在新老委员之间加强联络、扩大交流,做好传、帮、带工作,积极为推进云南省青联的工作献计献策;
3、适时开展各类活动,增进卸职青联委员之间的联系和友
谊;
4、及时反映卸职青联委员的愿望,为大家提供热情服务;
5、发挥人才智力和资源优势,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凡经云南省青联联合会主席会议或秘书长会议、云南青联之友联谊会理事会提名,承认本章程,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1、卸职的云南青联委员;
2、省青联所联系的各界社会人士;
3、民主党派、人民团人体、各界代表人物;
4、关心青联工作的部门及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士。
第六条 入会手续:凡符合章程第五掉所列条件者,经本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了解本会工作,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参加本会的会议和活动;
3、有选择权、被选权和表决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尾火虎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4、积极参加本会的会议和活动,会员一年不参加本会会大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 云南省青联之友联谊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条 云南省青联之友联谊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责。
1、研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会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可适当提前或延期换届。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权利;
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3、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4、领导本会开展活动;
5、研究决定会员入会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首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筹委会指派,任期五年。理事会聘请历届省青联主席任名誉会长,历届副主席及秘书长为名誉副会长。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受云南省青年联合会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省青联提供;
2、个人、团体或单位捐赠;
3、自筹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云南省青联之友联谊会成立大会通过后,报云南省青年联谊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省青联之友联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