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税务行政法制答案_税务行政法制参考答案
第15章 税务行政法制答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务行政法制参考答案”。
第十五章 税务行政法制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过罚相当原则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过罚相当是指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方面,都要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防止畸轻畸重或者“一刀切”的行政处罚现象。
2.【答案】A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3.【答案】A
【解析】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4.【答案】D
【解析】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5.【答案】A
【解析】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答案】C
【解析】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7.【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
8.【答案】D
【解析】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该企业缴纳罚款时的总金额=10000×[(29-15+10)×3%+1]=17200(元)。9.【答案】C
【解析】选项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10.【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11.【答案】D
【解析】选项D: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13.【答案】B
【解析】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答案】B
【解析】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15.【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
16.【答案】C
【解析】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搜集证据。17.【答案】C
【解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
18.【答案】C
【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9.【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20.【答案】B
【解析】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2.【答案】BCD
【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3.【答案】ABCD
【解析】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4.【答案】AC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5.【答案】ABCD
【解析】税务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有的案件还要举行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
6.【答案】BC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7.【答案】ABD
【解析】选项C: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应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
8.【答案】ABCD
【解析】上述均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9.【答案】ABC
【解析】选项A: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C: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0.【答案】AD
【解析】选项B: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选项C: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11.【答案】AB
【解析】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答案】BC
【解析】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14.【答案】ABC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15.【答案】BC
【解析】选项AD,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16.【答案】ABD
【解析】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2)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7.【答案】BCD
【解析】选项A: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18.【答案】BCD
【解析】选项A: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
19.【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