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故、反违章实施细则_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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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队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2、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百日安全建设”活动的通知》。

3、靖煤集团《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4、甘肃华能甘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5、核桃峪煤矿措施立井《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违章的分类

第五条

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四类。

第六条

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

查处违章的原则

第七条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八条

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条

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第四章

作业性违章

第十二条

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施工中,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核桃峪煤矿反违章及考核管理办法》,或违反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十四条

作业性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第十五条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常见作业性违章及处罚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罚 50元

2、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罚 30元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罚 30元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把警告牌移为他用。罚 50元

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罚50元

6、施工现场打闹嬉戏。罚30元

7、凡从事特种作业或井下作业者,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或经培训但未取得资格证,私自上岗者。罚100元并禁止上岗。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等未设经漏电保护装置。罚负责人20元

9、调度值班员无记录、记录不全、记录错误者。罚30元

10、材料现场码放超高、超宽造成安全间距不够的。罚30元

11、仓库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巡视,为做好“四防”工作的。罚50元

12、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放置间距不够的。罚50元

13、各岗位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罚 30元

14、矿灯和自救器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换的。

50元

15、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

罚 100元

16、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50元

17、超员乘坐吊桶的。

罚 50元

18、吊桶未停稳抢上抢下的。罚50元

19、入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罚50元

2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罚30元

21、吊桶运行时,物料或人员超出吊桶外的。罚100元

22、井盖门开启后向吊桶内装物料者。罚100元

23、井口工及吊盘信号工未及时清扫各盘造成小石渣坠落井下者。罚300元

24、信号工在吊桶运行期间交接班和打、接电话者。罚50元

25、吊桶载渣翻矸作业时未关好井盖门者。罚100元

26、提矸吊桶从工作面起升后未作稳罐工作的。罚50元

27、大件设施升降通过各盘时未派专人监护的。罚100元

28、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罚跟班队长 100元

29、打锚杆眼时未先处理活矸浮石、未先进行敲帮问顶的。罚跟班队长100元

30、井下工作人员到与作业无关的老巷硐室中游走逗留者。罚50元

31、爆破材料未分开放入专用器具并上锁的。罚爆破员100元

32、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罚跟班队长100元

33、除爆破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与爆炸品同罐下井的。罚100元

34、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

罚 100元

35、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罚100元

36、未封炮泥或炮泥封堵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放炮的,罚50元

37、爆破警戒人员提前脱离工作现场。罚300元

38、剩余炸药、雷管未按规定及时清退的。罚30元

39、吊桶装矸超过规定、提升稳罐未清除桶底粘带物者。罚 50元

40、浇筑作业未按规定装料或未清除桶外粘附物。罚责任人50元

41、模板上安装的千斤顶未用铁丝栓绑的。罚责任人50元

42、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或有害气体超限时,不及时撤人而继续施工者。罚500元

43、抓岩机固定不牢靠、抓头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而继续使用者。

罚100元

44、抓岩机司机操作抓岩机时,不系保险带。罚50元

45、井下信号、电话损坏不及时修理。罚值班电工100元

46、无证操作各种施工机械,或无准驾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罚50元

47、伞钻入井夺钩时,夺钩工在伞钻顶部不系保险带。罚 50元

48、伞钻入井时发现伞钻上有悬挂或放置的工器具螺栓等杂物。罚伞钻检修工50元

49、无计划停风者。罚 50元

50、风筒刮破或受其它物体挤压通风不畅未及时处理。罚责任人30元

51、升降吊桶时,风筒监护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风筒损坏者。罚监护人50元

52、在立井内接风筒或维护风筒时,操作人员因疏忽掉落工具器物者。罚300元

53、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罚50元

54、各机房未执行来人登记制度。罚20元

55、电气设施带电搬迁、电器机械无接地使用。罚100元

56、绞车司机开车在井口区域、激光盘、吊盘及吊盘以下车速超过2m/s时。罚绞车司机50元

57、绞车司机在无接到信号指令,擅自动车者。罚200元

58、绞车司机断电放飞车者。罚300元

59、高压电器设备操作时无人监护、检修不挂“高压危险”警示牌者。罚责任人100元

60、检修检查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者。罚责任人50元

61、更换井下设备时将伞帽留在地面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章

装置性违章

第十七条

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是指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第十八条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章。

第十九条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直接领导,因装置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常见装置性违章及罚款

1、电源箱非防雨型或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

罚20元

2、提升、悬吊设备、设施及其连接装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的。罚100元

3、提升绞车各项保护不健全或失灵起不到保护作用的。罚机电队长100元

4、在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外无专人监护。罚30元

5、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绝缘不良,有破损。

罚20元

6、电焊机,搅拌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罚50元

7、现场临时电源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罚50元

8、电气安装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罚50元

9、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刀闸,电源板。

罚 50元

1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罚 50元

11、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未设安全警戒线。

罚50元

12、易燃、易爆区,消防器械(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告标志。罚 50元

13、消防器材不定期更换或检验。

罚 30元

14、绞车提升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绞车没有调试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罚机电副经理500元

1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绳索和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罚50元

16、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罚 50元

17、提升钩头无闭锁装置,卸力装置(鸡嘴销)失效、吊桶上方无保护伞的。罚安监员50元

18井口信号与绞车控制回路不闭锁的。罚机电队500元

19、现场工具、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罚 50元

20、搅拌机料斗提升钢绳断股,变形,严重锈蚀或料斗没有挂钩。

罚50元

521、电器设备没有设置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设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罚机电队500元

第六章

指挥性违章

第二十一条

指挥性违章的定义:指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第二十三条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作业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发生的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常见指挥性违章及罚款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罚100元

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罚100元

3、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罚100元

4、无视现场规章制度或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罚100元

5、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罚200元

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罚50元

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罚50元

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罚50元

9、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罚 100元

10、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罚50元

11、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或在井筒或井口周围动用氧气焊未编制措施,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罚100元

12、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罚100元

13、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罚200元

14、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罚100元

15、安排或默认在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罚100元

16、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罚100元

1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或隐瞒不报。罚200元

18、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100元

19、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罚100元

20、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罚300元

21、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罚500元

22、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罚2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违章

第二十五条 文明施工违章定义: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二十六条 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处罚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常见文明施工违章

1、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限期整改,另处罚款2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重要违章的处罚从严。

2、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100元,整改不力和重要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堆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2.5米。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各办公室、各车间、职工宿舍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限期整改,另处罚款100,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5、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100元,并限期完善。

6、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应及时设置,专职安全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200元。

7、现场临时用电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100元。

8、班组各车间、各机房的布设必须统一规划,布置要整齐,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9、井口检修房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规定、规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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