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益_警察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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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遇到不法侵害时,缺乏明确的保护规定,以法护警方面存在软弱现象。公安执法与其它行政执法有着明显不同,人民警察具有管理社会治安职能,具有突出的强制力。《人民警察法》中第二、三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纪律,而在第五章警务保障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太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容易被行为人钻空子,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当警察受到伤害时,现有法律无力对加害警察的犯罪予以重处,无法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这只会对人民警察造成更大伤害。一些公安战线上的老同志在谈及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事情时,都会有这样的感叹:“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2009年10月08日 星期四 23:44 内容提要:近年来,暴力袭警等严重阻碍警察执法过程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警察执法权益严重受损。如何保障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确保警察执法过程的顺利,维护警察职业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已成为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以暴力袭警为切入点,对我国警察执法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做出了深入分析,并有力的阐述了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及对策。
关键词:暴力袭警 警察执法权益 保障问题 研究
警察不同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人民一方平安的人民战士,时刻奋斗在保卫国家安危、维护人民利益的最前线。因此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执法权益不容侵犯。然而,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受伤甚至牺牲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日益严重,这必将给警察执法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负面效应,已不得不引起人们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基本状况
(一)、关于暴力袭警的现状
袭警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活动中,遭到不法分子及有关当事人的人格侮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暴力袭警是指以威胁、谩骂、殴打及围攻等方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事后暴力报复等违法行为。
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自2001年至2005年,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300余人,受伤的达1.7万余人.2006年,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4713起,全国有16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5005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2007年共处理侵犯警察执法权益人员12813人次。2008年,全国发生民警侵害案件7719起,共处理侵害警察执法权益人员11821人次。
近年来基层公安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受到不法行为人故意刁难、侮辱谩骂、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甚至殴打的案(事)件频发,藐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问题突出。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一些人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 2008年7月1日,上海杨佳袭警案中,杨佳持刀袭击9名民警和一名保安,造成6死4伤。2008年9月21日,因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扣,犯罪嫌疑人孙洪财到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哈拉海交警中队办公室要车,中队长徐国辉当即予以拒绝。孙洪财持刀行凶,徐国辉的颈部、腹部被刺伤。2009年5月12日晚,安徽临泉县关庙派出所民警程文杰与协勤人员盘查可疑车辆时,嫌疑人故意撞翻警车,逃离现场,致使两人牺牲。
(二)、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基本情况
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是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应包括:执行公务时警察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和执行公务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家庭和亲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人身不容受到伤害、非法阻挠和围攻;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等。
警察的执法权益与每一个普通的自然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存在显著不同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警察执法权益不仅仅是其个人的某种权益,而是具有了公共权益的性质。警察的天职就是打击犯罪,保人民平安,就是捍卫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尊严,杂而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最真诚的亲民行为。但近年来,当前一线民警频繁遭受严重不法侵害,如公开暴力袭击民警,诬告诬赖民警,故意侮辱、谩骂民警,侵犯民警执法权、司法特别保护权和休息权等现象已表明:警察执法权益屡遭侵害,警察的执法权威不断遇到挑战。不断发生并升级的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现象,确实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
当前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自己本人或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采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重威胁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二是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定目的,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三是一些地方领导非法干预,指令民警越权参加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务实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工资津贴以及医疗保险,抚恤费被拖欠;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量刑,赔偿经济损失。
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国家公权受到侵害。警察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饱含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挑战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的是法治国家所必须具有的法律秩序。
其次,公安民警的尊严和形象遭到蔑视,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使得普通百姓丧失了对国家法治秩序的信赖和敬仰,丧失了起码的安全感。有的市民诘问道:“警察连自己都保不住,我们还指望什么呢?”这是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再次,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严重干扰了正常警务工作秩序和警察的生活秩序,给民警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压力、心理负担和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使民警的执法思想受到较大地冲击,一些民警觉得从警无荣誉感,执法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丧失了锐气和斗志,致使社会的安全、公正丧失了最基本的保护。
二、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
(一)、暴力袭警对警察执法权益构成的侵害
公安民警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时刻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不怕艰难险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乃至生命。然而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日益增多,使得警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工作、生存空间令人堪忧,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只要我们常常翻阅报纸或听新闻,几乎天天有公安民警牺牲的消息。总结归纳,暴力袭警对警察执法权益构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正常执法受到干扰,民警生命受到威胁
据统计,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暴力袭击现象屡见不鲜,民警被打伤、打死事件的比例逐年上升,民警人格受到不同程度侮辱更是无以数计。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国有9000余名民警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可谓“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另据公安部公布数据表明:2008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
2、诬告陷害投诉多,民警工作易受挫。
近年来对民警诬告、陷害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无效和恶意投诉的增多,对各地公安工作带来了非常消极的负面影响。这在侵权行为中占有相当一部分的比例。据江苏省公安厅统计,2006年,全省共受理的9210件群众投诉中,投诉属实的554件,不实的7818件,占受理总数的91.8%。在这些不实的投诉中,有的是给民警“泼脏水”,实施报复,侵害警察名誉权;有的是对警察有偏见,认为警察执法不公,故意诋毁;更有一些不务正业的人“闲着逗闷子”,以捉弄警察为乐。这不仅严重干扰着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同时也给受害民警的精神和精力上带来双重负担。
3、文明执法被称软弱,公安民警忍辱负重
公安机关管理实践中,片面强调“文明执法”、“树形象”而忽视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以至于许多人把警察的“文明执法”理解为“软弱执法”。一些袭警者公然叫嚣:“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2006年4月25日,吉林省德惠市街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一名违章的姐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痛打两名交警,15分钟内扇了交警40个耳光,而交警在整个事件中居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理由是害怕群众误解。袭警事件的频发不仅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还大大降低了民众的安全感。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的说法:“袭警问题如此严重,他们自身都难保,老百姓还能指望什么?”一些警察感慨地说:“我们警察现在都成弱势群体了。”
(二)、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公安行政执法中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受侵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立法缺位,缺乏法律支撑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遇到不法侵害时,缺乏明确的保护规定,以法护警方面存在软弱现象。公安执法与其它行政执法有着明显不同,人民警察具有管理社会治安职能,具有突出的强制力。《人民警察法》中第二、三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纪律,而在第五章警务保障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太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容易被行为人钻空子,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当警察受到伤害时,现有法律无力对加害警察的犯罪予以重处,无法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这只会对人民警察造成更大伤害。一些公安战线上的老同志在谈及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事情时,都会有这样的感叹:“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
2,社会矛盾日趋尖锐,舆论误导侵犯权益
我国社会矛盾增多,冲突加剧,易使处于矛盾冲突最前沿的民警受到围攻殴打。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大批城市贫困人口得不到有效救助和就业指导培训,自谋出路不畅,这就必然使社会问题集中化、规模化。偷盗、抢夺、诈骗等犯罪率将上升,且由于失业人口较为年轻,社会控制难度加大,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将会呈上升趋势,存在着大量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暴力冲突的因素,一旦处置不慎或不当,身处执法一线的民警受到身体伤害在所难免。随着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和社会管理职能任务的加重,警察作为执法主体的职业特点自然引发了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对立情绪,安全风险加大。舆论导向、媒体宣传也对警察的执法权益产生一定的侵害。社会法制水平不高,新闻媒体对警察正当执法权益需要加强保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弱化了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对公众的行为缺乏必要的引导,甚至一些涉警案件被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或个人通过报刊、互联网等途径传播、热炒后,警察个人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尽毁,警民关系恶化,影响了警民的良性互动。
3、公安经费保障不足,“以罚养警”现象普遍
经费保障事关公安机关“战斗力”,是公安机关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善,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职能的发挥。长期以来,“以罚养警”的行为使得警察执法质量下降,给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一些基层领导囿于经费不足的窘迫和无奈,甚至发出了“向经费要警力”的呼唤。另外,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对民警防护装备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防护装备短缺;一些单位担心枪支警械丢失和滥用,管严卡死,不方便民警取用。
4、民警自身问题多,执法权益难保障
一方面,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素质高低不一:有的敌情观念差,警惕性不高、安全意识差;还有的警务实战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差;有的滥用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特权思想严重;有的法制意识淡薄,依法执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执法权益能力弱。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训练流于形式,训战严重脱节,对新经验、新战术没有及时转化为训练内容生成战斗力,缺乏战术素养;二是法制观念差,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甚至图一时之快,采取“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以恶制恶”,导致执法的随意性,以至于产生执法犯法的现象;三是受“熟人社会”的影响,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从而侵害群众权益,败坏警察形象,影响警民关系;四是消极应对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甚至“马放南山,刀枪入库”,执法执勤时不佩戴任何警用装备,使袭警者有机可乘。
(三)、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重要性
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人民警察的自身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的正常履行,无论是对警察的执法权益、还是公安机关甚至国家的执法权威,都是极大的伤害、藐视和亵渎,如不及时打击处理,必将助长违法分子蔑视和挑战国家法律的反社会心理,进而人民群众所寄予希望的由人民警察来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这种愿望也将落空。这种袭警行为,真正受害的不仅是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最终受到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位基层民警说“很多有过被袭经历的警察事后都产生了心理阴影,执法时都畏首畏尾,不敢像以前一样生龙活虎的往前冲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杨忠民教授不止一次听到出租车司机说,你们警察连自己都保不住,我们老百姓还能指望什么呢?
残酷的斗争现实、血淋淋的案例提醒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笼罩在时时都可能被非法侵害的巨大阴影之下,如果任其滋长蔓延,不加遏制,将会引发更多危害。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切实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二、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有效对策
为进一步做好民警执法权益保障工作,给公安民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公安事业稳步前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立法活动,为保护警察执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在国家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建立健全保障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制,解除民警正当执法的后顾之忧,消除一线民警“怕到单位闹、怕上访、怕投诉和怕媒体炒作”的“四怕”心理,让民警有力说得清,杜绝“为息事宁人而牺牲民警前途和法律尊严”的做法,让民警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放心大胆的去执法,瓦解少数抗法袭警分子的心理优势。2003年3月,曾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修改刑法,增设“袭警罪”。
单独设立这一罪名,能凸现人民警察特的殊执法身份与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实力和不法分子的震慑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保障民警健康权、休息权、名誉权等方面的内容,既有利于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可行,又有利于消除一些由于法律不完备而带来的相关争议。
(二)、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管理,增强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公安机关应努力作好民警的维权工作,尤其是一线基层的领导,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的方针。民警是公安机关的中流砥柱,各级领导要对侵犯民警正当权益事件引起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作为警察的“娘家”,应当成为民警依赖的主要渠道,在“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同时,对阵对民警的恶意投诉、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要敢为民警说话,消除民警心理压力,努力调动民警公正执法、敢于执法的积极性。不要再让那些处在与犯罪分子斗争前沿的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内部再受委屈了。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
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各级公安机关要想从根本上减少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就必须有计划的组织学习和培训,使民警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法律知识、办案经验、道德素质和实战本领,不断增强现场处置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复杂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并加强研究和探索与执法对象进行有效沟通的技巧、方法。要切实增强民警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树立维权意识,切实提高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和应对能力。杜绝“以恶制恶”和“马放南山”的现象,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执法水平。民警的职务行为有执法质量作保证,自然会得以“正名”,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也维护了警察执法权益。
(四)、加快警察职业化建设,明确警察的职责范围
随着近年来社会生活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类矛盾比较突出,不少地方政府把公安机关看作是贯彻工作的有力保障,认为只要警察出马,一切问题就能解决。因此,无论是清理“乱摆卖”还是“计划生育”工作,都要求警察出动。这样极易造成警民关系对立,发生民警被辱骂、围攻和殴打的现象。这些都是因为警察职能泛化,才使警察大量地介入非警务活动,成为社会机器的“平衡器”和“减压阀”,做了许多超出职能范围、力所不能及的事,做得越多,问题出得越多,反而引发了群众的诸多不满。
因此,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机关,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除法定职责外,减少大量非警务工作,把警察的职责严格限定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只有人民警察的职业化程度高了,职责明确了,才能在有限的警力下把公安工作做的更好,使人民群众满意。同时也使人民警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加强公安经费保障,落实从优待警措施
切实保障公安经费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宁的重要基础条件,也是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经费保障的问题,需要尽快建立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务保障机制。中国警务保障的改革是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最佳切入点之一。公安机关应加强与政府、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力争更多政策,以保证各项警务活动经费到位(尤其是警械装备和警察人员的生活待遇保障),以加强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为公安事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加良好的经费保障。将警察维权活动同优抚、优待制度结合起来,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密切警民“鱼水”关系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化脚步的加快,公安机关的执法也在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然而许多群众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发展还很不协调。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制意识。还可以进行以案释法教育,有选择地宣传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理解执法工作,进而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威信。
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警察关系建设。通过开展“警营一日”、“警民零距离”、“作风评议”等活动,大力宣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密切新形势下警民关系,夯实公安民警执法的群众基础,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外部环境。
(七)、成立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增强民警心理健康
健康的民警心理就是战斗力。近些年,公安民警因为心理健康问题而导致的工作失误甚至犯罪的情况逐渐增多,因此,与医治身体伤痛同样重要的心理健康治疗服务工作也应提上议事日程。作为警察职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应通过面谈咨询、热线电话、网络服务、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手段,为广大公安民警提供全面、系统、便捷和长期有效的心理保健服务,增强职业心理素质,预防心理疾病,缓解精神压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以保障民警身心健康。
2009年6月3日,河北省首个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这个具有心理训练、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心理研究五大功能的服务中心,将成为民警心理健康的“加油站”。
(八)、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从而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开曝光,防止新闻媒体借个案进行片面宣传和人为炒作,要大力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公民知法守法、民警依法执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
(九)、将警察活动同科技强警结合起来,切实维护警察权益
走科技强警之路,使得民警的维权真正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就必须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进程,大力抓好科技强警战略,增强基层工作的推动力。全力抓好“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以建设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为龙头,探索建立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大情报系统”,并以此为突破口,继续加快公安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维护,不断推动公安工作的改革创新。同时还要提高民警的科技素质,进一步解决好信息化的活水源头问题,努力使信息警务,网络警务成为基层基础工作的强大推动力。不断推进公安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更好的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有效保障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实践探讨其正当执法权益维护途径
李英娟 公安教育
2007年第4期
【2】警察执法中的权益保护
张立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3】暴力袭警行为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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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 2009年第2期
【4】论警察执法的安全保障——以暴力袭警现象为缘起
李焱 张建明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2期
【5】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黄印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