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各科口诀彩色打印版知识产权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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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口诀汇合往年各种资料,包括:司法考试记忆宝典(彩色电子版)、民法一十歌汇总、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等。由于内容比较多,难免会出现错误。请以上述的参考资料为准。
目录
一、民事诉讼部分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三、刑法刑诉部分
四、民法部分(隋彭生老师汇总)
五、合同法部分(内容太多)
六、知识产权法部分
七、经济法部分
八、劳动法部分
九、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
十、仲裁法部分
十一、商法部分
十二、国际经济法部分
十三、法制史部分
十四、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
知识产权法部分
一、著作权法:
作品的种类(第三条):
文字口述和戏剧,音乐舞蹈和曲艺,美术建筑与杂技,影视摄影与设计,地图模型与程序;
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
个人用,作评论,报新闻,转社论,公开讲,作学问,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发表作品改盲文,二、商标法: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
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
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
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
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
三、专利法:
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三会两首一泄露
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
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
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
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63条):
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