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保发展模式选择_我国银保合作模式探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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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成功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启示,针对我国银行保险面临的具体国情,选择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既不能盲目追随、照搬照抄,又不能操之过急、一蹴而就。既要积极稳妥、逐步发展,又要高起点、高质量地参与国际大市场。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面临的国情分析

1、政策法律环境的限制。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使得银行、保险公司不能相互参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分成,银行保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只是以兼业代理的形式出现,只能靠手续费来获得利润,进一步发展内在的、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还有待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保险的混业经营。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程度,还没有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提出明确的战略性要求,这种封闭、保守的经营方式还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

2、金融市场资本充足度较低。我国资本市场仍处在成长阶段,发育不成熟,表现为投机性太强,使得监管方迟迟不能放松监管,导致金融品种少、投资灵活性差、金融人才匮乏;金融产品营销渠道单一,缺乏多样化的营销模式;金融企业上市筹资困难,资本的充足受到严重影响,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难以支持大规模销售所需投入的资本和技术,难以在短期内成长为具备跨行业经营能力的金融集团。所以,我国资本市场所表现的不成熟从机制、产品、人才和资金充足性等方面限制了金融一体化在我国的发展,也影响到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速度。

3、银行和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差异较大。在我国,银行在人们心目中具有良好的形象,中国人对稳健和信守承诺的关心使他们绝大部分成为银行的客户,但未必是保险公司的客户。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所面临的难题正是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文化差异。银行的保守作业文化,讲求作业精确、规避风险等,而保险公司讲求个性展现、激励机制、活力激发、营销训练、话术运用等。只有两种文化相互渗透和融合,才能使银行自上而下愿意推销保险,才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顺利进入。

4、银行和保险业发展不成熟。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高度发达和成熟是银保合作得以发展的内在动因。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表现为整体规模小、市场集中度高、产品同质化严重、区域发展不平衡、现代企业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保险服务差和监管政策法规不完善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进一步扩展业务领域的内在动力。体现在银行保险业的现状就是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代理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与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还有很大差距。

首先,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特别是银行)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技术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落后于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其次,在营销方式上,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手段等策略还处于彼此独立的初级阶段,业务融合度不高,没有发挥整体优势。其突出表现在银行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雷同率极高,无形中还挤占了部分销售渠道,加剧了保险业内恶性竞争的局面。再次,在实际合作事项中,银行保险主要是围绕某一具体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互为代理合作,全面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几乎没有。这种现状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发展。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选择

不同的政策法律环境、资本充足度及银行和保险业自身发展状况,决定了不同阶段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因此,我们应该对作用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选择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全面分析。如下表: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国通过新建或收购兼并成立银行保险或保险银行,受银行和保险分业经营法规限制、资本充足度的要求、银行业和保险业成熟度以及不同文化融合度的影响最为强烈;银行和保险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次之,而协议合作及战略联盟发展模式所受的影响最小,并且可以姑且不考虑资本充足度的因素。因此,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要寻求我国保险业更深层次的发展模式,既不能超越现有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法律界限,又不能脱离我国金融市场、银行和保险业发展的实际,唯一可行的模式选择是在已有“代理合作”的基础上,分阶段、按步骤地实现“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这种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

1、对保险公司而言,这种发展模式是扩充新地区、新市场的有效方式I可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保费收入:专管员和业务员可以从银行的良好形象中受益。

2、对银行而言,有利于银行客户接受保险保障;银行为客户提供保险建议,可以提高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中间收入没有核保风险,专业技术水平的需求较低,有利于银行柜员操作和营销;续保率高,有利于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实现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步骤选择

尽管上述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具体实现并不一定有严格的时间和空间划分,但大致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开展代理业务。主要是由银行机构为保险公司代收保费、代付养老金和生存金等业务,这是建立战略联盟的准备阶段,目的在于业务的相互熟悉和文化的相互融合。在这一阶段,双方以销售合同为主,是一种操作简单、技术要求低、属于松散粗放型的表层合作,但容易导致价格战。

2、实现由简单的兼业代理向“长期合作战略联盟”的过渡。

这一阶段是实现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关键。只有当银行和保险公司实现了从产品融合、技术融合到资本融合、客户资源融合的发展,银行保险才能取得质的飞跃,战略联盟的局面才开始形成。战略联盟的建立有利于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需求:一方面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一体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是开发新产品,增强银行和保险竞争力的需要。因此,要顺利实现我国银行保险模式,必须确立银行保险长远发展目标,采取以下策略选择:

一是要强化政策导向,提升合作理念。发展银行保险业务,首先需要金融高层决策者对银行代理业务的合作和发展有充分的认识,应将其纳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考虑,进而通过政策引导,使不同层面的银行、保险经营管理者转变思想观念,平衡它们之间的文化差异。特别是各家银行要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现代化银行业不可或缺的业务,是应对国际竞争的战略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升银行保险合作理念,才更有利于将银行保险业务由现在简单的“协议合作”推向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阶段。

二是要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发展,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就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来说,要全面认识保险“三项功能”(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开拓保险业发展的新领域和新空间,运用新思想和新思维总结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要使保险渗透到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保险业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发展目标。对微观主体来说,要深化保险业所有制体制调整,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塑造优良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信誉品质,从而获得合作银行及消费者的信赖,增强保险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实力,真正发挥银行保险战略的优势。这是实现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基础。

三是要加强法人合作,实现银行保险产品、营销服务方式和技术开发的长远发展战略。

首先,要建立银行保险产品开发战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事实证明,确保银行保险建立长期合作战略联盟的健康发展,必须密切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联合开发多样化银行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上要有所创新,要充分考虑银行保险产品的特点,应具备操作手续简便、快捷、免核保、易宣传的特点,也应考虑地域和消费群体等因素,以适应不同地域的经济结构和人文差异。就近期而言,要强化对短期寿险、意外险、信贷类、存款类险种、长期险等现有保险产品的整合开发。就长远来说,应采用重点产品的动态设计流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市场需求。应针对大众化的销售渠道客户群,提供简单、标准化的保险产品组合方案。应在财产险方面有所突破,考虑一些责任险,如职业责任险等。

其次,要实现营销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银行保险的内涵价值。就实现营销技术策略而言:一是通过银行保险双方多层次、多形式的营销、交流和沟通,建立银行保险多层次的营销网络。二是以客户需要为导向,加强对重要客户的销售渗透。三是创新营销手段,以适应不同客户群的需要。目前可尝试开展客户经理营销、网络营销、“捆绑式”销售以及信函帐单、电话服务和信用卡服务等简单易行的新型销售方式,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化的“超市式”服务。就客户服务战略而言:一是要尽快建立一套体现竞争优势的差异化银保客户服务体系,从而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准确的服务。二是要建立多渠道服务手段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和中间客户。三是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以达到积累长期客户群的目的。四是要尽快建立银行保险客户服务体系。五是加强市场调研和目标市场分析。

再次,加快技术开发,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联网,实现承保信息的及时输送和反馈,提高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一是实现保险公司和银行电子商务系统的连接,开发银行保险电子商务,使双方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及证券在内的全方位个人理财服务;二是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现阶段,当务之急是在LBS、GBS、HBS平台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建立综合金融理财系统,直接面向和服务终端客户,加快“银保通”、“邮保通”系统的开发和利用,解决保单流转慢、承保质量低、管理有漏洞及银行保险整体资源利用不足等问题,为客户提供方便、友好的购买支持。

四是要打造专家形象,实现银行保险的人才发展战略,为银行保险向更高层次发展夯实基础。对银行而言:一是要建立银行保险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使高、中、基层人员都能正确的理解保险、宣传保险、推销保险,把银行保险业务视为本业的一部分,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二是要对银行临柜人员进行保险知识、营销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克服他们已经习惯了的传统工作模式,协助银行建立全员大营销的概念,建立银行保险业良好的形象,加强银行保险双方的了解和文化融合,为银行保险向更高层次发展夯实基础。对保险公司而言,要加强对银行员工的培训和各项后援服务,要将良好的营销理念、管理规程、职业操守传输给银行,带动银行柜员从只管操作的简单模式向主动宣传和服务转变,实现银保双方合作理念和职业规范的融合,进而从根本上杜绝误导、诱导行为的发生。

五是要节约成本,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利益分配体系,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如何做到既节约成本,又实现双方长远合作的积极性,就需要银保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体系。银行要把银行保险业务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真正纳入到业务员的奖励机制中,同时在利益分配上要明确比例,使柜台人员真正享受到在银保合作中得到的实惠。保险公司要杜绝不惜增加成本对银行支付额外利益的做法,实行一个协议、一个手续费比例、转帐付费,积极配合银行建立和完善透明度高、操作性强的银行保险业务奖励机制和利益分配体系,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是要逐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运作。主要包括:一是营造一个以监管部门发挥功能为主体,行业自律为辅助,银行、保险公司自我管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层面、全方位“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同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与同级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所属监管机构之间建立联席会和定期通报会制度。二是监管部门要适时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对同一集团内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在信息、人事交流、业务交往、资金流动等方面做出一定限制,以防止风险的蔓延。三是逐步完善混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对金融业务的交叉领域和海外业务做出适当放松分业经营的规定。

3、建立“泛保险”的合资服务机构。

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实现了由代理协议向战略联盟的过渡,有了一定合作基础和积累较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双方可以考虑在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框架下,建立“泛保险”的合资服务机构。银保双方可以通过联合开发产品,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融资等项目的合作,来实现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格局,并通过综合开展金融咨询服务、资产项目经营管理、基金投资等业务,使保险产品成为一种广义的金融投资工具。这种“泛保险”战略联盟,将大大增强银保双方的竞争实力,保险公司在发展保险业务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涉足非保险领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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